物流公司卷款跑了貨運站先賠錢給貨主
2010-4-16 10:3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成都市道路貨運站(場)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屆時超載超限車放出站,貨運站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
收到貨款后,貨代或物流公司神秘蒸發,貨主哭訴無門;看著貨車超載,貨運站經營者依然放出站……因貨運場站不規范而出現的各種糾紛和隱患,將隨著《成都市道路貨運站(場)管理辦法》的實施而漸漸杜絕。
4月14日,成都市交委就5月1日起實施的該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要開貨運站必須符合選址規劃、建設場地等要求,對超限、超載車輛放行出站的,經營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6家貨運站只有7家辦了證
川陜路、熊貓大道,北門三環路和繞城高速之間,都是成都貨運站的聚集地。
交委相關負責人說,根據統計,目前僅川陜路三環路到三河場路段以及熊貓大道旁,就聚集了大大小小26家貨運站,其中只有7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雖然這些貨運站提供了倉儲、貨運停車經營,給成都的發展做出貢獻,但已經不適應現在成都的發展。”該負責人說。
規范市場新建貨站必須配檢查點
今后新建的貨運場站再也不可能租塊地就可以經營。
按照《辦法》,貨運站開業必須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和經營用房、信息交易中心、倉庫、堆場、停車場地和道路等經營設施,并設置明
顯標志;貨運站進出口應當分別設置車輛檢查點。
相關負責人說,設置檢查點,是為了防止超限超載的貨車出站,如果貨運站不設置檢查點,將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將面臨5000-20000元的罰款。
此外,為了加強信息管理,交委還將把貨運站具備與市公共物流信息平臺聯網功能的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作為貨運站的經營條件之一。
目前,市一級的平臺正在完善方案。建成后,各個物流中心、貨運站的信息都將在一個平臺上匯總,貨主們通過這個平臺就可以查到貨源。
如果貨運蒸發貨運站先賠錢給貨主
近年來,貨運“蒸發”、黑司機騙貨等不誠信的現象也屢見報端。
貨運站只管收取業主或者貨代們的錢,其他的不管。而一旦貨代或物流公司收款逃跑后,貨主們不僅找不到人,索賠也很難。
交委負責人說,《辦法》借鑒大型商場的管理經驗,引入市場對場內經營者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制度,今后因為經營業戶經營行為造成的托運人損失的情況,貨運站先行賠付,然后貨運站再向經營業戶追償。
今后,這些貨運站都將遷往規劃建設的新都物流中心、青白江散貨物流園區、新津物流園區、龍泉物流中心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