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打黑除惡”風暴打掉霸占物流市場涉黑團伙
2010-5-20 10:4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個盤踞在武漢市漢正街市場、壟斷武漢至鄭州物流的黑社會犯罪團伙被徹底打掉,13名團伙成員相繼被武漢警方刑拘,武漢“打黑除惡”風暴首戰告捷。
今年3月下旬,武漢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一個以居軍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為壟斷漢正街物流市場,豢養打手,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對漢正街地區物流公司進行打砸搶。
3月31日,武漢市公安局副局長夏志鋼組織刑偵局、水上分局等單位進行專題研究,動員部署“居軍涉黑犯罪團伙”的查辦工作,并將此案命名為“3.31”專案,由水上分局主偵,刑偵局等單位配合,開展前期偵查。
水上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了由副局長郭千喜任組長、刑偵大隊全體民警和派出所精干警力共30余人組成的“3.31”專案組,決心全力以赴開展破案攻堅。
專案組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及時與刑偵局、市公安局有關部門進行聯系溝通,加大了對居軍涉黑團伙調查工作力度。
民警在偵查中了解到,由于經營武漢至鄭州貨運物流生意好,目前整個漢正街地區有多家公司經營這條物流線路。為壟斷整個漢正街地區武漢至鄭州貨運業務,晟聯誠物流公司采取打砸、滋擾等非法方式攔截、爭搶其它公司武漢至鄭州托運部貨物,并強迫客戶將貨物交晟聯誠物流公司托運。
民警通過尋找相關受害人、證人進行詢問、調查,獲取了居軍團伙打砸、滋攏托運部的監控錄像資料及其它證據,同時通過對前期舉報線索和證據的梳理,獲取到居軍涉黑案件的部分線索,并掌握了以居軍為首的犯罪團伙的人員情況。
為了進一步掌握更加充分、詳實的證據,專案組派出偵查員,實時對居軍團伙打砸、滋擾其它托運部的情況進行監控錄像,獲取到部分新的證據。
4月9日,市公安局召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動員部署會,會后,副局長夏志鋼再次召集水上分局、刑偵局等單位負責人,研究專案偵辦工作,并要求專案組抓住有利時機,對居軍涉黑團伙開展打擊。
隨即,專案組部署決定對此犯罪團伙進行收網。4月13日晚6時許,在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水上分局組織50名警力,對位于沿江大道1號九樓的晟聯誠物流公司實施包圍,采取集中抓捕行動。當晚,民警將包括晟聯誠物流公司法人白蘭、執行總經理田建新、內保負責人、安保隊長等8名團伙成員成功抓獲歸案,收繳槍支、刀具、鋼棍等20余件,同時傳喚公司其它34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當晚11時,警方還在江漢區單洞門小區,抓獲另4名團伙成員徐某、付某等。通過進一步偵查,專案組民警于15日中午1時,在漢口馬場角一小區內將首犯居軍抓獲歸案。
經查,2008年8月,40歲的武漢人居軍以煜龍物流公司名義,采用脅迫、威逼、利誘等手段迫使其它3家漢正街地區物流公司加入該公司聯合體。2009年1月,居軍在此基礎上注冊成立了晟聯誠物流有限公司,以取代煜龍公司。
2009年1月以來,在晟聯誠公司聯合體合法外衣的庇護下,居軍指使武漢人田建新、白蘭等骨干成員,招募一批河南登封某武術學校學員為公司安保人員,豢養了一批“勞改勞教”釋放人員,并組織指使上述人員,通過搶奪其它物流公司貨源,打砸物流公司場地,毆打工作人員、搬運工等方式,暴力打壓、排擠多家經營武漢至鄭州線路物流公司,對托運市場進行壟斷,從中牟取暴利。目前,晟聯誠公司聯合體已基本壟斷了武漢至鄭州線路托運市場,并將托運價格從每公斤0.2元提升至0.8元。僅去年8至12月,該公司就非法獲利1100余萬元。
經查,為壟斷整個漢正街地區武漢至鄭州貨運業務,居軍、田建新指使楊某、陳某帶領公司安保隊員、社會閑雜人員采取以下方式攔截、爭搶其它公司武漢至鄭州托運部貨物,并強迫客戶將貨物交晟聯誠物流公司托運:一是在通往其它托運部通道上設關卡,盤查過往搬運工,扣下鄭州方向貨物交晟聯誠托運,一旦搬運不從即遭其毆打;二是安排人員在漢正街一帶巡查,發現鄭州方向貨物扣留交晟聯誠托運;三是阻止其它托運部到市場接貨,發現接到貨物,即對貨物進行搶奪,并毆找托運部人員。四是公然搶奪“會員”貨物。
今年3月,晟聯誠公司還采取不正當手段與鄭州430多家商戶簽訂了互助“協議”,使其成為晟聯誠公司“互助會”會員,并要求“會員”的貨物只能由晟聯誠公司托運。以此為幌子,該公司組織公司安保人員直接攔貨、掀貨,公然搶奪運往其它2家托運公司的貨物,并對2家托運公司員工進行毆打。直至發展到直接到對方托運部搶貨、毆打員工。
目前,警方已初步查明居軍團伙涉黑案件有36起案件,涉及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4項罪名。其中,涉嫌強迫交易20起,尋釁滋事13起,故意傷害2起,聚眾斗毆1起,致24人次受傷。
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查、深挖之中。
該團伙的組織結構如下:
第一層級——居軍:晟聯誠物流有限公司實際掌控人,直接對田建新等人下達指令,策劃、組織、指揮犯罪活動。
第二層級——白蘭,公司注冊法人,負責公司行政、人事、后勤、財務等日常業務,參與策化組織犯罪活動;田建新,公司委托法人,對居軍負責,具體策劃、組織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
第三層級——鄧某,公司業務安保部總監,受居軍、田建新指令,糾集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社會閑雜人員,組織實施針對托運部的打砸、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行為;楊某、陳某:安保隊隊長,受田建新指使,組織公司聘請安保員、押運員,搶奪其它經營武漢至鄭州線路托運部的貨物、強迫交易、滋擾其它托運部經營。
第四層級——徐某、付某、龔某等人,為公司聘用的安保或豢養的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在鄧某、楊某、陳某組織帶領下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