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裝進木箱 開封后竟不見了
2010-5-21 22:5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南昌訊記者楊陽報道:20日,南昌張同學向本報投訴,筆記本電腦裝在箱子里托運到南昌,客戶提貨時,卻發現箱子里面的電腦不翼而飛,物流公司推卸責任。
托運貨物不見了
小張在南昌一所高校讀大學,5月初他叔叔將一臺價值4000元的筆記本電腦從深圳寄過來,為了防止電腦在途中損壞,小張的叔叔在深圳城市之星物流公司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將電腦鎖在一個木箱子里托運。城市之星物流公司接貨后轉給南昌的宏浩物流公司。三天后,小張到宏浩物流領取貨物。因為電腦是用木箱子裝的,提貨員一時無法打開,所以小張將木箱子拿到旁邊的自行車修理店打開了箱子,開箱后發現里面除了電腦包什么也沒有。
宏浩物流:不承擔責任
小張找到找到宏浩物流交涉,對方表示不承擔任何責任。隨后,記者聯系江西宏浩物流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工作人員沒有在托運途中打開箱子取出電腦,并且木箱子是小張在外面打開的,有可能是離開物流公司后遺失的。而且這件貨物是由城市之星物流公司轉過來的,所以城市之星物流公司也有責任。
投訴人:開箱后未見電腦
小張告訴記者,當宏浩物流公司拒絕承擔責任時,他曾報警,警察把馬路旁的監控錄相調了出來,經過考證,確實證明在離開物流公司到修理店之間的途中小張并沒有打開這個箱子。并且,自行車修理店的伙計也能證明,開箱時里面沒有電腦。小張說,這個電腦在托運時已經保了,所以物流公司按協議應該作出相應的賠償。
律師:可起訴第一家物流公司
隨后記者咨詢了南昌市某律師事務所的琚律師。他表示,如果小張有人證、物證能夠證明他在領出箱子的途中,沒有打開箱子,則應該向深圳城市之星物流公司起訴。因為是城市之星物流公司和他直接發生合同關系,應該要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