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監管亟須“堵漏”
2010-6-3 2:0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有外包裝的貨物無權開箱檢查”為借口,幫助不法分子運輸假煙,涉案價值達1273萬余元。5月28 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特大涉嫌非法經營運輸假冒劣質卷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單位北京萬邦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罰金130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太強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300 萬元;其他被告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這一案件提醒有關部門,堵住漏洞,加強對物流企業的監管。
此案由公安部和國家煙草專賣局督辦,因涉案金額巨大,地跨多個省市,是集生產、運輸、銷售為一體的特大制售假煙網絡案件,此案被稱為“販賣假煙第一案”。
2008年11月8日下午1時許,根據群眾舉報,一輛貨車在德州高速收費口被堵截。經查,除裝在車廂門處的十余箱玩具外,全部是假煙,共計416箱,包括中華、云煙、紅梅等 40 余種,比對真煙價值近160萬元。在此前后,2007年至2009年間,河北唐山、遼寧沈陽、湖南湘潭、北京豐臺等地相繼傳出稽查假煙的消息,共13 起,累計涉案價值 1273萬余元。13起案件,負責運輸的都是北京萬邦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順著這一線索,警方破獲了這一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06年6 月,遼寧籍被告人李太強在北京市朝陽工商分局注冊成立北京萬邦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邦公司)。該公司在北京、沈陽、廣州、汕頭等多地設立了貨站,為了收取高額的運輸費用,李太強安排、指使公司人員采取偽裝煙箱、將其隱蔽在車輛中間等手段,瘋狂地經營、運輸假冒劣質卷煙。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萬邦公司的辯護人稱,“萬邦”是合法注冊的物流公司,僅負責聯系運輸,確保貨物安全送達。對于有外包裝的貨品無權開箱檢查,也無檢查設備。對查有假煙只是管理上存在過失,并沒有販運假煙的主觀故意。據介紹,一些合法注冊的物流公司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正是以“包裝貨物無權開箱檢查”等行業規則為借口,與不法分子沆瀣一氣,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且還屢屢得逞。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說,從本案看,物流企業監管存在很多漏洞。如在本案中,運輸協議中不顯示煙草,收發貨物使用代碼,聯系使用暗語,煙販還會采取臨時改變行車路線,換車、換車牌等手段。在這種嚴密的偽裝下,再加上有合法物流公司的外衣,致使查處十分困難。因此,應加大監管力度,防止個別物流公司利用管理漏洞違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