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物流渠道成假藥集散地
2010-6-4 12:0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年,河南省澠池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連續查獲了幾起通過互聯網和物流銷售藥品的案件。該局在對近期查獲的6種1000余瓶藥品核查后發現,“金水寶”、“玻立維”、“消渴丸”等藥均為假藥。筆者經調查發現,目前通過網絡、物流渠道銷售假藥的現象呈上升趨勢。
據了解,在連續多年的藥品專項整頓之后,藥品購進索證索票、資質準入、購銷臺賬、假劣藥品追蹤查源等制度逐步完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日趨規范,可以說,不法藥商在傳統渠道的生存空間受到嚴重打壓。于是,制假售假途徑由在醫院、藥店銷售的模式逐漸演變為通過網絡、物流交易的現代模式。
假藥流通新動向
據記者了解,許多假藥犯罪團伙具有醫藥相關行業的從業背景,熟悉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團伙內分工明細,各司其職,單線聯系。他們往往在甲地生產、乙地宣傳、丙地銷售,行蹤不定。
通過媒體或促銷活動宣傳后,不法商販獲得患者和其他購藥者的個人信息,通過快遞或物流公司將藥品發往全國各地。為了增強說服力,許多假藥廣告的宣傳往往虛假夸大:一是有背景,號稱是受衛生部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委托或中國某疑難病研究院(研究所)研制。二是吹噓專家最具權威性,是集國內、國際知名的基因專家、遺傳專家、藥物專家聯合研制,并用分子技術、靶向調節等高新技術精制而成。三是藥效最強勁。10年、20年的疑難雜癥,只需“服用幾個療程,便可徹底治愈,永不復發”。四是承諾送貨上門、藥到付款、無效退款。再加上一個個治愈案例介紹,許多患者經不起誘惑,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便跌進了藥商事先設下的陷阱。
許多假藥商通過在各地開展免費義診、健康講座活動,獲取患者的相關信息后,便經常與患者聯系,誘導患者長期購買。有的藥商大發不義之財后甚至開辦了合法企業,堂而皇之地在藥交會上簽訂假藥購銷合同,然后通過郵寄、快遞、物流公司發貨并代收貨款,售假者定期與物流公司進行結算。
物流公司只管收錢發貨
郵遞、物流公司運輸銷售假藥往往隱蔽性較強。買賣雙方大都通過網絡或電話單線聯系,互不見面,除了QQ號碼、電話號碼外,其他信息一無所知。有的售假者經常更換電話號碼,行蹤不定,這給調查取證、患者維權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但是,售假者利用患者久病不愈、病急亂投醫的心理發布虛假廣告,且用“最新、最高、最權威”的字眼,誘導患者長期大量購買假藥,給患者身心、家庭帶來嚴重傷害,也擾亂了正常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
郵遞、物流是近幾年新興的藥品流通渠道,相關法律法規對運遞部門沒有明確的權利、義務規定。有的運遞部門把藥品視同為一般商品,件進件出,不查驗資質證明、不負責藥品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一手接錢、一手發貨。許多快遞、物流公司管理松散,倉儲簡陋,甚至將藥品露天堆放,沒有保證藥品避光、冷藏、衛生的基本條件。正是由于運輸手續過于簡單,以及立法上的空白、監督上的缺失,使郵遞、物流渠道成為假藥的“避風港”、集散地。
從制度上約束
虛假醫藥廣告為何屢禁不止?筆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給予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以實質性處罰,也沒有對媒體的主管部門以實質性的責任追究。
醫藥廣告在商品廣告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與諸多媒體有著切身利益關聯。按照“誰刊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媒體及其主管部門要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重,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醫藥廣告審查秩序、審查標準,加強廣告播出后的監測管理,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法廣告實行責任追究。
另外,《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條例》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購銷、存儲進行了規范,而沒有對物流運輸企業運輸藥品作出規定,也沒有明確藥品監督機關對郵遞、物流運輸藥品監督檢查的權力。郵遞、物流公司代收貨款協助結算的行為給假藥流通提供了便利,因此,筆者建議完善法律法規對郵遞、物流運輸藥品實施許可制度,對其運遞假藥要追究法律責任,使執法者有法可依、經營者守法經營。
同時,郵政寄遞、物流公司應對藥品寄遞高度重視,制定《藥品收寄驗收制度》、《寄遞藥品索證索票制度》、《寄遞藥品登記備案制度》等相應的規章制度。對于長期大量郵寄運輸藥品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提供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資質證明、個人身份證明等,并報藥監部門備案,接受檢查。
鉛山:藥監與國稅整治藥品流通市場
為了規范醫藥行業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堵住假藥流通和稅收流失漏洞,近日,江西省鉛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國稅局等部門聯合開展了藥品流通領域的專項整治。
兩部門聯合向全縣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和500余家醫療機構下發了通知書。通知規定: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銷售藥品、醫療器械時,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銷售時必須做到票、貨同時發出。銷售藥品還應附銷售出庫單。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購進藥品、醫療器械時,應隨貨同時索取合法票據,對照供貨方銷售出庫單進行驗收,做到票、賬、貨相符。對發票不符合規定或者票貨之間內容不相符的,不得驗收入庫。藥品零售企業購進藥品必須驗明發票、供貨方銷售出庫單與實際購進藥品的品種、數量,核對一致后方可作為合格藥品入庫或上架銷售。
據悉,兩部門將于通知下發后聯合開展檢查行動,對不按照通知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