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禁止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2010-8-12 2:5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寧夏將規范貨物承運人責任,禁止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危險貨物運輸應當規范危險貨物承運人的責任,而不應規定危險貨物托運人的責任。
據此,《條例》規定,危險貨物承運人承運危險貨物應當與托運人簽訂道路運輸合同,查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險性、應急措施等情況。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貨物。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該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配備有與運輸危險貨物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對于不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貨物的,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的,《條例》規定,由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構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