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制度改革將對破解物流業稅收難點帶來哪些影響?
2011-11-8 18: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編者按:從即日起,本報將推出《高端對話》欄目。10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在經濟發達的上海,中國將先在該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進行試點。同時,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那么,此次增值稅改革有哪些亮點?將對破解當前物流業稅收難點帶來哪些影響?對物流行業而言,還有哪些待解的難題?請看本期《高端對話》。
對解決物流稅收問題還存在不確定性
我認為有兩個亮點:第一、此次稅制改革的基調在于 “結構性減稅”,在現行增值稅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無論是6%的稅率還是屆時頒布的實施細則應該說都是本著降低物流業稅負,鼓勵物流業發展的原則,這也是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頒布以來在財稅方面的實質性進步。第二、此次國務院決定中還包括 “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并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目前國際運輸業務免征營業稅,上海地方也有區域性營業稅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得以延續將非常有助于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當然這些政策的延續對物流業的發展也是有相當的促進作用。
遺憾的是,雖然試點從2012年1月1日即開始,但截至現在尚未有細化的政策條款發布,此次改革是否能夠一舉解決物流業長期存在的不同稅率、重復納稅問題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作為物流業界人士,我們非常關注此次改革的適用范圍、稅率及可抵扣項對實際稅負的影響,以及實際征管操作中的問題。
首先,我們還不知道物流業是否均納入此次試點范疇。物流業包括了運輸、倉儲、貨代、船代、碼頭堆場等物流環節,在營業稅下,分別屬于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稅目。此次稅制改革范圍為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如果物流業中只有運輸、倉儲納入試點,在政策上割裂物流各環節,重復納稅的問題依然存在,這不利于綜合物流業的發展。
其次,此次稅制改革的基調在于 “結構性減稅”。但此次新增稅率最低為6%,目前物流業已有多環節事實上采用 “差額納稅”,而且稅率不過5%。 “結構性減稅”就會演變為 “事實上增稅”,將與鼓勵物流業發展的大方針相違背。
同時,物流業的相關成本項中有較大比例來自于境外、行政事業單位等。如果沒有對這些成本項的可抵扣性進行明確,物流業將依然存在因大量成本不可抵扣而造成的重復納稅問題。
當然,具體到實際執行層面,還會有更多的問題,如物流業的增值稅發票與制造業增值稅發票因為 “數量上的巨大的差異”導致 “發票管理中質的差異”。
在增值稅擴圍中突圍
我認為,未來物流業實行增值稅改革的關鍵點應在兩大方面:一是統一稅率,為物流業的整體發展營造環境,便于各個不同服務環節的物流企業開展公平的競爭;二是降低稅率,減輕物流企業的發展負擔,體現對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支持政策要求,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國務院關于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政策出臺后,各方面積極研究和分析,提出了總體有利于物流業發展的觀點,并對物流業可能的減稅規模進行了測算。對這些數據我們暫時還無法判定其權威性,但有一點應當明確,即可以先不去計較減稅與否和減稅多少的問題,而是要把握增值稅擴圍改革的機遇,通過試點,積極總結和反映有利于國家決策的信息,為解決物流業統一稅率和降低稅率兩大關鍵問題創造條件。為此,物流業應在以下方面進行突圍,以便通過稅收改革,切實為物流業贏得更好的發展機會和條件。
一是認識上突圍。要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層面,認識物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改革帶來的發展機遇,利用實施增值稅改革有利于形成完善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制造業與批發零售業購進物流勞務時可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而具有利用社會物流服務積極性,促進制造業和商貿服務業擴大物流服務外包,抓住物流業擴張發展的機遇。
二是物流業創新發展突圍。增值稅擴圍改革政策下,各類物流服務將形成統一的稅收環境,企業競爭處于同等的環境和條件下。物流業創新的障礙被清除,物流企業應積極研究和進行應對,努力創新物流服務,形成具有長期、穩定、可擴張性的物流服務模式,突破物流服務相關環節提升發展的瓶頸,改變物流業發展的落后面貌。
三是政策突圍。要從鼓勵服務業發展的宏觀層面,形成利于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氛圍,特別是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層面,認識降低物流業稅率的重要性,按照物流業稅率水平總體低于制造業的政策趨向,進行物流業最終的稅收水平的政策設計,鼓勵物流業發展和制造業物流服務外包。同時,考慮到我國物流業在國際航運、船籍注冊、代理服務等環節已經具有的低稅率或優惠的政策能更好地延續,為我國物流業 “走出去”創造稅收環境條件。
尚不能給全行業帶來巨大影響
為進一步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完善稅收制度改革,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開始,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該消息發布后,引起了物流業的高度關注。普遍認為是對物流行業重大利好,甚至出現了交運物流概念類股票領漲兩市。作為物流人,如何評價這一政策對物流行業帶來的影響?
第一,該項政策僅是明年開始試點,尚不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因此不可能對物流全行業帶來巨大影響。同時,在試點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還需探討和總結。
第二,該項政策最大特征是稅收制度完善,而不能簡單理解為稅收優惠。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一項系統工程,稅收體系和利益分配都需作出調整。
第三,解決重復納稅問題,有利于全社會范圍內的物流資源有效整合,進而提高社會物流效率。
第四,對物流企業的影響因個體不同而影響不同。中國的物流企業業態非常復雜,企業的增值率不盡相同。有學者測算,如增值率在21%左右,營業稅和增值稅大體相當;如增值率小于21%,增值稅稅負較輕;如增值率大于21%,則營業稅稅負較輕。執行稅收的政策也有所不同,比如已有一批企業享受了營業稅的差額納稅;有道路運輸許可且可自開票的企業也可進行稅收抵扣。
期待物流業稅負實質性降低
在媒體的報道中,試點范疇是“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該做如何理解?交通運輸業的稅制邊界相對比較清楚,現代服務業的稅制邊界正是需要研究和探索的。如果決定中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指的是服務業大概念中的一部分,比如建筑業、金融業等,則在現代物流概念中參與試點的就是交通運輸業這個現代物流業的子行業。如果指的是與交通運輸業相關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比如倉儲業、貨代業、裝卸搬運業、配送業等,則物流企業總體稅制環境將會得到改善。
但有兩個問題無法回避:一是現代物流業的產業地位在稅制改革中仍然要用傳統產業分類中的交通運輸業來指代,且實際上又把倉儲業等部分相關到交通運輸業當中去,容易造成現代物流概念的混亂和產業邊界的更加模糊;二是與運輸業相關的現代服務業如果界定過窄,則物流業為客戶提供一體化物流服務的實踐仍然要受到產品和服務價值、物流業內部服務與服務價值斷裂的困擾。顯然,金融業、保險業和租賃業等現代服務業與運輸業特別是航運業歷來就是高度相關的。
所以,在政策落地的層面上, “部分現代服務業”究竟包括哪些內容?物流業相關子行業適用稅率究竟是哪一檔或哪幾檔?將是業界關注的焦點。我們期待著相關稅改細則的盡快出臺,期待著試點的范圍是按照現代物流業總概念來界定的,并且包括物流管理一體化服務、物流信息系統開發和咨詢、物流和供應鏈管理總體方案設計和實施、以及物流金融服務等代表現代物流業發展方向的專業化服務。
必須指出,由于此次稅制改革總體上遵循 “稅基基本不變前提下的結構性調整”的路線,主要是為了解決 “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所以,現在就預言試點可以減輕物流企業稅負還為時過早。雖然許多專家已經給出了各自測算的結果,但實際情況如何還是要看細則規定和實際征繳運營或利益博弈的效果。我們希望物流業增值稅應稅稅率能降低到5%左右的水平,且統一稅率,真正降低物流企業總體稅負。
但是,現在能夠確定的是,從11月1日開始實施的提高并統一貨物和勞務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政策,將促進貨勞稅制的一體化,實質上降低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包括那些暫時不在試點范圍內的物流企業稅負,促進試點工作的進展,并為試點成功后的推廣奠定更廣泛的基礎。
無論如何,因為增值稅由納稅人申報,由國家稅務機關來審核認定,所以試點工作必將為物流業成本規范和行業研究提供更可靠的依據。這將大大提高物流企業管理服務水平,也將提升政府對物流業以致服務業的宏觀調控水平。增值稅擴圍以后的要害就是如何做增值抵扣,這不僅需要精確的成本數據,更需要放松抵扣管制的智慧。
問題是,在預期物流業稅收環境將獲得改善以后,對于占運輸型物流企業運營成本約30%的過路過橋費如何解決,即稅費統一為稅收的問題必然會更加凸顯。對此,我們還會期待,還要努力。(本文來源:現代物流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