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東:調整載貨汽車治理超限運輸標準
2011-3-26 14:05:00 來源:現代物流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曉東提出了“關于調整載貨汽車治理超限運輸標準的提案”。
提案指出,自2004年全國集中治超以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車輛超限超載現象明顯減少,道路運輸市場得以規范,公路路產得到有效保護,道路交通事故指標明顯下降。2004年,全國統一了治超標準,按車輛軸數、車貨總重作為認定標準。即二軸、三軸、四軸、五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分別不得超過20噸、30噸、40噸、50噸、55噸,該標準全國各地一直沿用至今。但該標準僅適用于超限車輛多、集中治理時期,屬于一項便于認定的臨時性、過渡期使用的標準。通過幾年治超實踐來看,該標準在貨車滿載的情況下,存在軸載質量超過《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要求,但車貨總重卻沒有超過治超標準的情況。
眾所周知,如果車輛軸載質量超過了公路設計標準要求,勢必會對公路帶來損害。長期超負荷對公路和橋梁進行碾壓,使得行車過程中車輛引起的路基、路面的變形和位移超出了容許范圍,特別是行車過程中采取制動時將更嚴重地損壞路面,甚至造成橋梁坍塌等事故。英國運輸與道路研究所的研究資料表明:當車輛軸承重量超過額定的30%時,運輸人的運輸收益將增加30%,而公路養護的費用卻要增加200%。美國道路實驗所的研究表明,路面的破壞幾乎完全是由重型車輛造成的,車輛對路面的破壞力隨著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增加速度大約按照4次方級數遞增。即重量增加1倍,破壞系數將增加16倍。
目前,全國治超工作已轉入長效治理階段,在超限車輛逐漸減少、運輸市場逐漸規范的情況下,提案建議將全國聯動治超標準按照已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的《公路保護條例》和《道路車輛外廊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規定的標準予以統一。按照輪胎數量和軸載質量確定治超標準,這樣既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要求,也符合《公路法》規定,從而更好地保護公路建設成果。同時,也可主導和促進發展多軸多輪胎的載重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