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的秘密:中小物流企業潛規則亂象調查
2011-5-16 19:3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多年來,因物流行業的霸王條款、誠信缺失使其常常成為315投訴大類中的“重災區”。多次接到消費者投訴書信。歷經數月暗訪調查,在魚龍混雜的中小物流企業體內并未找見流淌道德的血液。
時至中國物流 -
日(5月6日),一封新的訴信,將這一沉疴宿疾推向了不得不說的地步。
今年的五一小長假,在北方經營著一家鋼材加工廠的李皓并沒有像往年一樣開心。
4月27日,李皓從上海購買了一臺價值8000多元的德國不銹鋼拉絲機,并委托一家物流公司為其運送至河北石家莊。李皓向記者反映:當時物流公司承諾三到五天內一定到貨,但至今仍未收到。致電該物流公司詢問,工作人員稱,貨物在5日就已經發至石家莊,但“石家莊分部工作人員回應并沒有查到此貨物運達記錄”。
李皓多次致電該物流公司要求給個說法,然而這里的工作人員一直推諉。最后認定丟失處理,但按照運單上的約定,由于李皓沒有給托運的物品加買保險,物流公司只答應最多賠償此次運費的50%。
“也就是300多元錢”,李皓一臉苦悶地說,這不明擺著坑人嗎!
其實像李皓這樣的遭遇在業內常有發生。記者在中國消費網·315網上投訴中心了解到,“物流”已儼然成為了投訴大類中的“重災區”。截至5月5日,快遞/物流投訴量在短短四個月內共發生了1234宗。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有著同樣切身經歷的河北省現代物流協會會長魯澤表示,當前中小物流企業魚龍混雜,有的物流企業甚至按重量賠付,像價值好幾千的手表、手機、相機等貴重小件物品一旦丟失,也只能得到百十元的賠付,“難以忍受這種不合理,投訴的人自然也就越來越多了”。自定霸王條款
記者在數月暗訪中發現,國內物流企業不光“弱”(服務能力)、“小”(規模)、“散”(行業競爭秩序)、“亂”(競爭秩序),由于資質水平參差不齊,各物流企業的理賠標準也是花樣百出,甚至根本就沒有理賠說法。
邦斯特貨物快運公司(石家莊學府路)的一位接待人員解釋說,譬如石家莊至保定的小物件運費為20元,出現貨物遺失,公司將統一按運費的五倍賠付,也就是100元錢,不論貨物實際價值多少。
而在南京、上海、南昌等地多家物流企業的運單“托運人須知”一欄內更是赫然載明:“托運貴重物品時,應如實主動投保或委托我方代為投保,未投保的貨物一旦發生貨損貨差或遺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賠償金額最高為本次運費的百分之五十。”
這簡直就是一道“霸王條款”,李皓對此一臉不解的說。
據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客服人員證實,倘若貨物在托運中丟失,即便價值20萬的貨物也只能得到3‰的賠付。“而且還需要出具貨運發票、航空公司遺失證明等一大批的文件,確實很麻煩”。
不光如此,魯澤感嘆:“如果物流公司總部在異地,托運人還得去異地辦理賠付事宜,往往不是去一次兩次就能辦成的,這無形中都為托運者增加了額外附加成本。”
國家物流產業損害預警專家、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關鍵律師針對此類案件表示,運單上的保價條款和限額賠償條款屬于限制責任條款,該條款不應包含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或限制賠償責任的意思表示,否則條款亦應無效。市場亂象紛呈
事實上,像這樣的霸王條款在物流業中僅為冰山一角。
“在魚龍混雜的中小物流企業體內找不見道德的血液。”藏身物流業高達十余年,專注研究物流業政策改革的業內專家徐志輝告訴記者,許多中小物流企業為了最大程度的爭奪市場份額還紛紛降低運價,常年靠超載謀取利益。加之,各地對減輕物流企業稅賦的政策不同,企業注冊地址不對稱,跨區域進行逃稅漏稅,也成為他們牟利慣用的伎倆。
當然,對于消費者來說,最為關心的仍是誠信缺失問題。
“不要以為自己開過幾年車就能搞物流公司”,魯澤稱,延時送達、送錯地址、貨物損毀、貨物掉包、故意遺失等每一項都能構成中小物流企業長期不被社會接受的理由。
5月6日,記者重新撥打了半年前通過話的十家物流公司電話,而結果卻顯示:3家已停機、2家為空號、2家無人接聽、1家已換業主、唯有2家可以撥通。
不得不說,“今天開業明天關門”的現象在物流行業可謂四處可見。據中國工商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國共有注冊物流公司數量達70多萬家。若按經營規模來劃分,其中80%為中小物流企業,而90%為中小民營物流企業。
整個物流行業猶如一盤散沙。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首席顧問丁俊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語中的地說:“尋找一個很規范的物流公司確實很難,可國內這么多的公司,一下子也很難做到完全規范起來。”亟待統一標準據統計,去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接近40萬億元,而我國社會物流總額高達125.4萬億元。換句話說,每單位GDP產出就需要約3個單位的物流總額來支持。
“物流業雖不是我國最大的行業,但卻能夠滲透到各個行業。” 徐志輝打比方說,它就像人的血脈通向全身,一旦一環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到所有行業。他在一年前遞呈商務部的物流現狀及改革方向報告中寫道:“鑒于當前物流業嚴重不規范,建議加快制定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物流行業全面標準。”
事實上,隨著《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出臺,我們已經看到了物流業“告別草根,登堂入室”的曙光。丁俊發說,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與全國物流信息標委會已經在研究物流業暴露出的問題,并正在編制、已立項計劃編制的物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
相信未來會一步步規范起來。據一位參與編制的未具名專家透露,考慮到統一附帶保險業務、配備GPS定位系統、各地等比例征收企業稅賦等會增加物流企業成本,編制工作仍在進一步征求意見當中,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臺是大勢所趨。
目前市場正在歷經一段由亂到靜的過程。在魯澤看來,除了盡快出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規范條例來革新物流業外,消費者應學會提升自我法律保護意識。
這不難找到成功案例。在上個月的一起手機郵寄遺失糾紛中,因“快遞企業不屬于郵政企業,其在承運過程中造成貨物丟失的,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四川省高院將這起運輸合同糾紛案收錄在2011年《審判指導》第1期,就是為以后判定同類案件提供參考依據。
國家物流產業損害預警專家、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關鍵律師
物流維權有法律可依
事實上,將合法貨物交予物流公司運輸,他們之間就形成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系。物流公司負有安全運送貨物的義務,因物流公司的過錯致貨物毀損或遺失,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是否保價并不影響賠償責任的成立,只影響賠償數額大小的確定。
保價運輸是一種特殊的運輸方式,保價就是托運人向承運人聲明其托運貨物的真實價值。對于保價運輸,《鐵路法》只規范鐵路運輸,而《郵政法》只規范郵政企業,二者的調整范圍具有局限性。因此在多數貨物運輸中,如采取保價方式,一般由當事人在運輸合同中約定具體賠償內容,這樣也造成了目前各物流公司貨物保價費用、賠償限額、賠償方式大相徑庭的情況。
有的物流公司的運輸合同載明未保價物品按每件最高200元賠償,保價物品按保價金額賠償。有的物流公司的合同則載明保價物品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貨物的保價金額;未保價物品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付運費的一半等。對于以上狀況,還有待于法律進一步作出統一的規定。
專家建言:
業內專注研究物流業政策改革資深專家徐志輝
如何規范物流業發展
隨著國家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物流需求的快速上升,中國的物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眾所周知,我國現已處于物流化產業大發展發狀態下,物流已經成為各個企業和商家關注的焦點。如何在新形式下更好的把握機遇,相對來說中國的物流業也面臨著更大,更嚴峻的考驗。
目前我們國家的物流行業基本處于散、亂、差的狀況,整個的行業像一盤散沙,任由它自生自滅。要想改變目前整個行業的現狀,提高行業的服務水平,首先,必先完善行業的制度,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制定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行業標準和行業制度。這對提高行業的水平,促進行業的發展起核心作用。
其二,完善行業體系,目前的行業之所以散、亂、差,缺乏的就是管理和監督,合理的行業體系有利于整個的行業管理和監督起著良好的作用。
其三,發揮和提高行業協會的作用,以行業標準和行業制度為核心,對整個的行業嚴格管理并監督,從而引領整個行業和諧發展。
其四,清理和整頓行業秩序,以行業標準為基礎,對整個行業的經營企業細分及資格認證,提高行業經營的責任及從業人員的行業素質,避免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
其五,從傳統中小物流向現代中小物流企業發展。這一轉變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對于中小物流企業的發展來說,主要靠自身更新觀念,采用先進管理技術,培養人才使自身具備強大的競爭力,再加以政府、社會的大力支持,相信中小物流企業會迎來明日的曙光。
其六,加強對涉及物流行業的電子商務及相關的物流廣告管理,杜絕不確實際的廣告發布,有利于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最后,完善行業的稅收制度,避免國家的稅務流失。在新形式下,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徹底的改變目前的行業狀況。另外,隨著自然災害的頻繁,建立快速高效的應急物流機制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