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丟5000元貨物只賠900元 物流公司稱客戶沒買保險不肯全賠
2011-5-5 19: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廣州商家韋先生和林先生分別被運丟貨物,卻因沒有購買保險,無法索回心中的“合理價錢”,難免懷疑是“物流人員故意而為”。記者發現,類似糾紛在石牌等商家聚集地并不少見,但多數不了了之。
文/記者何道嵐 實習生李天研
案例
電腦主板運丟
物流只賠350元
在石牌西路經營電腦配件的韋先生于2月12日委托一家深圳的物流公司運送近6000元的電腦主板到重慶。他選擇了較為安全的“貨到通知”貨物到達后,須得到發貨方的同意才能出貨,以避免被人冒領貨品。“貨到通知”運費35元,比普通運送方式貴10元。正常最多一周就能運抵的貨物,韋先生等了2個月,一直沒等來貨物到達的通知。
前天,韋先生終于接到物流公司電話。“他們稱內部原因把我的貨物運丟了。”韋先生說:“一開始,物流公司按合同賠償運費的2倍,見我無法接受,對方又給我一個"優惠",賠運費的10倍,近6000元的貨物只賠350元,叫我怎么答應?”
韋先生沒有買保險,他出示了貨運專用運單,在保險金額一欄,他的選擇是“不”。運單正中處,一個藍色印章清晰提醒:“請自覺參加貨物報價運輸,否則按運價的2倍賠償。”
沒買保險
全額索償遭拒絕
同樣在石牌西路做電腦配件生意的林先生也遭遇了相同的經歷。3月4日,他通過廣西一家物流公司,把價值5000元的電腦配件從廣州發往柳州。
林先生稱,當時辦理了貨物價值聲明,額外支付了5%。即25元的貨物保價費。半個月過去了,貨物仍未送達,林先生致電物流公司,才知道貨物丟了。他要求物流公司全額賠償貨物價值,卻遭到拒絕。“他們說我沒有交貨物保價費,只同意賠償運費的30倍。”
5000元的貨物只能得到900元的賠償,林先生無法接受。昨天,記者看到了林先生的托運合同,“托運人聲明貨物價值”與“貨物保價費5%。”的表格下面,分別寫著“5000”與“25”。然而,這兩個數字其后又被劃掉。最后總收費金額為30元,并沒有把25元的貨物保價費計算在內。
貨物真的弄掉了嗎?林先生對物流公司的說法半信半疑。“我覺得這里頭有貓膩,可能是物流公司員工私拆貴重貨品,變賣之后以丟失為由,以遠低于貨物價值的價格賠償發貨者,從中賺取差價。”
自己聲明了貨物價值,最后又沒有交貨物保價費。林先生猜測:“如此一來貨物的價值就泄露了,運貨方知道丟失的成本遠低于變賣貨物的收益,可能就把我的貨拆箱私吞了。”
物流公司
沒買保險無法全賠
記者找到了運失韋先生貨物的物流公司,投訴部的王女士回應,運單上有詳細的托運人須知,顯眼處還加蓋了購買保險的提醒,客戶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王女士說,如果客戶未購買保險,按合同是賠償2倍運費,但有時為了留住老客戶,公司可以把賠償提高至運費的10倍甚至20倍。至于購買保險的客戶,保險公司一般會予以貨物價值80%的價格賠償,有些客戶仍不滿意,貨運公司愿意自掏腰包彌補剩下的部分。
“如果客戶沒買保險,遺失之后又漫天要價,我們也很為難。物流公司只負責運貨,并不會探究貨物的價值。”王女士說,“物流公司動輒幾十件上百件的貨物,工作人員不可能拆箱窺探貨品價值。”
律師
實際損失難舉證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許瀚律師表示,合同上的賠償協議屬于格式條款,在某些個案里是明顯偏低的。雖然雙方在合同上作出了相應的約定,但在約定金額遠低于實際損失的時候,法律允許約定方將賠償的金額調高至其實際所受損失的金額。簡而言之,若事主損失5000元貨物,物流公司就應該賠償5000元。
“問題是貨物的實際價值難以證明。”許瀚表示,自己也曾經歷類似的糾紛,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原因就是丟失的貨物,價值幾何已經難以取證,“同樣一臺電腦,有的值1000元,也有的值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