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流通規劃的十五個鼓勵和十六個提高
2011-6-2 7:3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筆者研讀全國藥品流通產業的“十二五”規劃綱要,發現“鼓勵和提高”是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匯。“鼓勵”代表了“十二五”期間流通產業的國家政策方向,“提高”則代表了國家計劃流通產業在未來5年要達到的水平。
“鼓勵”在全文中共出現了18次,分別說明了以下15個方面的問題:
1.鼓勵藥品流通企業通過收購、合并、托管、參股和控股等多種方式做強、做大,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國際化經營。
2.鼓勵建設一批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藥品物流園區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藥品流通樞紐。
3.鼓勵大中型骨干藥品流通企業向居民社區和村鎮延伸銷售與配送網絡,實現藥品流通對基層的有效覆蓋,提高農村和偏遠地區藥品供應的安全性、便利性。
4.鼓勵市場中介組織開展藥品銷售渠道、消費結構和區域分布情況等信息服務,發揮政府信息和市場機制在完善流通網絡中的引導作用。
5.鼓勵積極探索使用無線射頻(RFID)、全球衛星定位(GPS)、無線通訊、溫度傳感等物聯網技術,不斷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6.鼓勵藥品流通企業的物流功能社會化,實施醫藥物流服務延伸示范工程,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向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延伸現代醫藥物流服務。
7.鼓勵連鎖藥店積極承接醫療機構藥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8.鼓勵批零一體化經營。
9.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藥妝、保健品、醫療器械銷售和健康服務等多元化經營,滿足群眾自我藥療等多方面需求。
10.鼓勵經營規范的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網上藥店。
11.鼓勵行業協會制定和執行行規行約;維護正常價格秩序,防止壟斷行為;探索建立對職業經理人、執業藥師等人員從業行為信息的采集、記錄、公開、共享等制度,對有違規失信行為的個人實行行業禁入;加強信用知識培訓,幫助企業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提高行業自律和信用水平。
12.鼓勵有條件的藥品流通企業“走出去”,通過新建、收購、境外上市等多種方式,到境外開展業務,參與國際藥品采購和營銷網絡建設,參與國際競爭。
13.研究制訂鼓勵性政策措施,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在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各項政策中,積極支持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改善融資環境,鼓勵企業利用產業基金、融資擔保、信用保險、上市融資、應收賬款和倉單質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改革發展步伐。
14.鼓勵大專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藥品流通企業集團加強現代藥品流通理論研究與創新。
15.建立國內藥品流通人才培訓機制,支持和鼓勵藥品流通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形成層次多元、市場需要、企業歡迎的人才培養與職業教育體系。
“提高”在全文中共出現了19次,分別說明了以下16個方面的問題:
1.加快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步伐,提高行業集中度。
2.現代醫藥物流、網上藥店以及第三方醫藥物流等新型藥品流通方式逐步發展,提高扁平化、少環節、可追蹤、高效率的現代流通模式比重。
3.農村和“老、少、邊、島、漁、牧”等偏遠地區藥品配送網絡未能全面有效覆蓋,藥品可及性有待提高。
4.提高農村和偏遠地區藥品供應的安全性、便利性。
5.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的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健康需求,形成網絡布局合理,組織化程度顯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斷提高,營銷模式不斷創新,骨干企業競爭力增強,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城鄉居民用藥安全便利,以及滿足公共衛生需要的藥品流通體系。
6.連鎖藥店占全部零售門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7.提高行業準入標準,將是否符合行業規劃作為行業準入的重要依據,嚴格控制藥品經營企業數量。加強日常監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對違法違規和不遵守各項管理制度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嚴重的取消經營資格。
8.引導中小藥品流通企業采用聯購分銷、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組織化程度。
9.發展現代醫藥物流,提高藥品流通效率。廣泛使用先進信息技術,運用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供應鏈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優化業務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10.探索使用RFID、GPS、無線通訊、溫度傳感等物聯網技術,不斷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11.支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與電子商務相結合,提高藥品流通領域的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12.加強信用知識培訓,幫助企業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提高行業自律和信用水平。
13.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優化投資結構,吸引境外藥品流通企業按照有關政策擴大在境內投資,參與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拓展分銷業務;引導外資到中西部地區和中小城市發展。
14.零售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相關藥學技術人員,提高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水平,零售藥店應當提供24小時服務。
15.支持零售連鎖企業和其他具備條件的零售藥店申請醫保定點資格,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覆蓋范圍,逐步提高社會零售藥店在藥品終端市場上的銷售比重。
16.大力支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發展,加強協會的組織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為企業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