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萬多貨物托運中被冒領 貨主沒保價僅獲賠975元
2011-6-2 13:3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貨運公司受福州某網絡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的委托,將價值數萬元的貨物運到廈門,結果貨被別人冒領了。科技公司將貨運公司告上法庭,索賠9萬多元。近日,福州市中院終審判令貨運公司只要賠975元。這是怎么回事呢?
2008年4月,這家科技公司將50多件液晶顯示器等商品交給貨運公 -
司托運至廈門,并交了195元運費,雙方簽訂了貨物運輸協議單。3天后,這批貨到了廈門,但被人冒領,貨運公司報了警,案件一直未破。去年,科技公司將貨運公司告上法庭,索賠9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科技公司拿出相關單據,證明自己要求運輸的是50多件液晶顯示器和59塊顯卡。該公司還提供了與貨運公司工作人員藍某的一份談話錄音。錄音中,藍某認可丟失的這批貨價值9萬余元。福州市中院二審認定,這些證據可以證明這批貨價值9.3萬多元。
是否按此數額讓貨運公司賠付呢?福州市中院的法官認為,當事雙方所簽的貨物運輸協議單中寫明,托運時應申明貨物價值,無申明貨物價值的,發生丟失及損壞,每件按所收取運費額給予5倍以內賠償。科技公司沒有保價,因此應承擔運輸帶來的風險。
據此,法院判令貨運公司賠償貨主運費5倍的損失,即195元×5=975元,并退回收取的195元運費。
法官表示,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與貨物價值相差甚遠。如果沒有保價,就直接讓貨運公司全額賠款,對貨運公司來說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