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高架橋下亂象叢生集結貨運物流修車場
2011-6-25 13: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法制網記者 阮占江 趙文明
法制網實習生 寧新春
小攤小販占道經營等現象屢見不鮮,物流貨運、汽修洗車、駕校店鋪等經營場所隨處可見——《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湖南省長沙市采訪時,發現一些高架立交橋下亂象叢生。
據了解,此類現象已存在多年,長沙市一些部門也曾對此進行過集中執法整治,但效果不佳。其中原因何在?《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現場調查高架橋下成物流基地
長沙市東二環瀏陽河大橋下的公共空間亂象,曾被相關部門重點整治過。治理效果如何?《法制日報》記者作了一番探訪。
記者在現場看到,瀏陽河大橋下,不時有送貨車輛出入。從南到北,橋底下停放著一溜大型貨車,除了少數幾輛是空的外,大多裝滿了各種物品。如果不是看到頭上的高架橋,記者還以為來到了一個大型物流貨運基地。
見記者走近,一名中年男子熱情地迎了上來,并遞給記者一張名片。記者看到,名片上印著“湘發物流長沙六十八站”的字樣,還有不同發貨點的聯系電話。記者詢問后得知,他們做的是物流生意,市內免費上門服務。當然,客戶也可以自己到橋下提貨、送貨。據介紹,這名老板的主要經營路線是長沙往返衡陽、常寧、西渡以及永州方向。
“在高架橋下搞托運場,難道不怕城管嗎?”記者問。
“不怕,我們在這里搞了好幾年了,都交過費的。城管以前來過,也拆了一些房子,但因為我們的倉庫還沒有建起來,城管會理解我們的。”這名老板很有底氣地答道。
記者隨后來到另一家貨運攤點。
“什么貨都可以發,你要發到哪?”老板問記者。
記者看到,停放在這家貨運點的貨車上擺放著很多東西,有一些是裝有不明液體的白色塑料桶,有的則是滾筒洗衣機,還有消毒液、電動車等各類物品。
“這樣混搭,不會出現安全問題嗎?”聽到記者的疑問,這名老板突然警惕起來,借故走開。
記者繼續在橋下走訪發現,在靠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有一個類似交通崗亭的房子,里面坐著一名保安。房子旁邊還有一個修車場,一名小伙子正敲打一輛車,另外一人則在擦拭車身。房子另一側的橋墩附近,則搭建了一個簡易房,灰蒙蒙的不知是何用途。但房子外圍搭著亂七八糟的欄桿,上面還晾著幾件衣服,一派居家氣息。
看到記者拿出相機在拍照,一名40來歲的女子上來質問,并要求查看記者拍下的東西。
管控怪象多部門多年整治無效
如此亂象,果真沒有人管嗎?《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并非如此,長沙市相關部門一直都在整治此類亂象。
早在2007年,長沙市就出臺了關于城市橋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長沙市城市橋梁安全管理條例》,并于當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城市橋梁下的陸域空間從事搭建建(構)筑物等妨礙橋梁檢測與維護活動。城市橋梁下的陸域空間除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經營活動;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的,應當經依法批準,并對橋體及其附屬設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然而,條例的作用似乎沒有得到體現。3年前,長沙市當地媒體就對城區部分高架橋、立交橋下的環境衛生狀況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不少高架橋下的空間居然變成了各種各樣的市場、店鋪、小攤小販聚集之所。
媒體報道后,長沙市隨即打響了立交橋整治攻堅戰,要求取締橋下所有違法經營攤點。其中,長沙市路橋管理處路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為了尋找整治突破口,決定以位于二環線東北段湖南省教育廳附近的二環線團結路立交橋下的空間作為試點,進行綜合整治。據執法人員介紹,當時,這段立交橋下的空間曾一度被用作駕校、公共汽車停車場、物流公司、廢品收購站、煤場、生活用房、工地及倉庫等。
然而,在隨后的3年時間里,類似的情況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對此,長沙市一些人大代表先后聯名向長沙市人大提交了《關于治理東二環高架橋下臟、亂、差的建議》等3份建議,希望長沙市有關部門能有所作為,加強對立交橋、高架橋的管理和整治。
隨后不久,長沙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并下發了《長沙市城區高架橋、立交橋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記者了解到,連日來,長沙市芙蓉區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也確實展開了立交橋、高架橋集中整治行動。6月14日,芙蓉區城管執法人員就將位于東二環線長善路西匝道下的1000余平方米違法建筑全部予以拆除。
“所有的整治工作必須在6月15日前完成。”此前,長沙市城管局副局長李中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明確表態。然而,6月22日,距離要求的6月15日已過去整整一周,《法制日報》記者在暗訪時卻發現,如今在東二環的一些高架橋下,修車的繼續修車,居家的依然居家,養狗的照常養狗……
破解之道理順關系清除畸形利益
高架橋下的亂象為何得不到根治?
“高架橋立交橋下之所以容易亂象叢生,管控之所以容易來回反復,主要還是在于其中存在著巨大而畸形的利益鏈條。”曾在長沙從事城市路橋管理工作多年的陸光輝(化名)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據陸光輝介紹,在橋下搞經營的那些單位和個人,其實大多都向相關部門繳納過數額不等的管理費。當然,和正規的經營門面相比,這些管理費要低廉得多。
這一點,在記者暗訪時得到了證實。東二環瀏陽河大橋下一名從事貨運物流生意的老板明確告訴記者,他每年都要上交一定的管理費。
那么,這些所謂的管理費,到底以何種名目、什么標準、何種形式交到了哪些部門?
6月23日,帶著這些疑問,《法制日報》記者電話聯系了長沙市路橋管理處,該處隨即安排了一名姓豐的工作人員接受采訪。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長沙市內橋梁下面的經營問題在上世紀90年代時就出現了。收管理費的單位涉及多個部門,如環衛、園林、社區、城管等。至于以什么名目收費,收來的那些錢到底流向了何處,她也不是很清楚。
記者問,長沙市2007年出臺的條例規定橋下只可用作臨時停車之用,為何在出現違法經營情況后,有關部門沒有及時治理?這名工作人員回答說,最近,在長沙市政府牽頭的治亂專題會議上,一些相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以各種“不得不經營的理由”抱屈訴苦。而此前,也正因為如此,相關的執法整治最后都不了了之。
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路橋管理處這些年只對橋梁及橋梁下經營活動造成橋梁安全的問題進行管理,從不參與橋下空間的管理。對威脅橋梁安全的經營行為,他們也只是限于發出整改通知,也不存在包括罰款在內的其他措施。
長沙市路橋管理處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長沙市內高架橋、立交橋下公共空間的管理,由多個部門負責,有些強權部門強行劃地將其作為“自家宅院”,動輒標上“某單位專用”。
“立交橋、高架橋下的空間是典型的城市公共空間,既然如今已經有了專門的法規制度,那么,長沙市的有關部門就理應嚴格貫徹遵守,不能為了一己私利違反制度規定。”陸光輝說,與其一陣風地搞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還不如認真執行現有的規章制度。只有徹底理順其中的法律權屬關系,明確相應部門的管理職責,改變目前這種多頭管理、混亂無序的局面,并盡快清除其中的利益鏈條,才能遏制高架橋、立交橋下的種種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