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領域倉單重復質押行為亟待整頓
2012-11-18 10:2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張穎川
近段時間,在涉及倉單質押這一物流金融業務時,一些銀行有點談“倉”色變。
今年以來,上海、江蘇等地相繼爆發了多起鋼材倉儲企業虛開倉單、重復質押的案件。據悉,今年8月底到9月底的時間里,僅上海地區就有30多場與鋼材重復質押相關的庭審在不同區的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物流金融重復質押帶來的影響十分惡劣,引起人們的廣泛質疑。如何有效防范重復質押及其帶來的法律風險?嚴重違法“倉單重復質押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予以堅決抵制。”上海市申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艷軍在談到物流企業重復質押這一問題時對本報記者說。
可以說,倉單質押是一些商貿企業向銀行融資的重要途徑,主要是指銀行(質權人)與貸款人(出質人)、監管方(倉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以監管方簽發的貸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貨倉單作為質押物向貸款人辦理的短期融資業務。為此,出質人、質權人和倉儲公司往往簽訂有《銀行質押貨物倉儲監管協議》。我國的《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對這種倉單質押貸款行為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然而,在進行倉單質押業務過程中,一些出質人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個別第三方物流監管企業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雙方串通合謀,開具虛假倉單,向其他銀行再次質押貨物申請貸款,由此也就構成了重復質押行為。“從目前多發的鋼材倉儲企業重復質押案件看,大多是倉儲企業與鋼貿企業串通進行的,違反了《合同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是一種嚴重的違法操作。倉儲企業、鋼貿企業應對此承擔違約責任。”周艷軍分析道。
而在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盧潁中看來,重復質押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的重復質押也是一種犯罪行為,涉嫌合同詐騙或貸款詐騙,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影響惡劣
毋庸置疑,在重復質押這一違法行為的肆意侵害下,損失最嚴重、風險最大的當屬質權人(銀行)。
對于銀行來說,在進行倉單質押過程中,會根據質押率給貸款人相應的貸款,貸款額度往往小于質押物的實際價值(如質押率為70%時,當質押物價值為1000萬元,那么銀行撥付給貸款人的貸款就是700萬元)。而一旦發生重復質押行為,就會造成貸款標的額度反而比質押物的價值還要高,由此也容易導致貸款人攜款潛逃,進而給質權人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運營風險。“對于物流行業來說,影響也是巨大的。”江西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李毅學向記者分析認為,重復質押的存在,會使整個行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會使很多銀行對物流企業不信任,不敢和物流企業合作,或者對物流企業質押標的進行更嚴厲的審批和監管,進而提高整個行業物流金融的成本和難度,使得物流金融業務很難順利進行。“這一違法行為對整個行業造成的傷害是極為嚴重的,甚至使整個鋼材倉儲行業形成杯弓蛇影、良莠不齊的狀態。而這些最終都要由整個物流金融的生態系統來埋單。”李毅學說。
周艷軍對此也向記者表示,在供應鏈金融的鏈條中,物流企業是非常核心的一環,其定位應該是貨物的“安全保管員”,其首要職責是確保貨物的安全。但從上海發生的幾起案件來看,卻是倉儲企業與貸款企業串通一氣,把倉庫當作行騙的舞臺,拿鋼材作為騙貸的道具,導演出一幕幕向銀行行騙的鬧劇。這些惡劣的行徑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損害了貨主及質權人的合法權益,敗壞了鋼鐵物流企業的聲譽,應受到嚴厲的懲處。諸多誘因近期以來,鋼材倉儲行業重復質押案件頻頻發生,屢禁不止。而究其根源,市場經濟不景氣顯然是一個誘因所在。
記者了解到,由于市場經濟下行,下游需求疲軟,鋼材產能嚴重過剩,市場一度呈現出嚴重的供需失衡,致使鋼材價格自去年下半年起便一路下滑。“正是由于鋼價長期處于跌勢,鋼材不斷積壓貶值難以套現,使得不少鋼貿商資金鏈斷裂、不少企業陷入虧損狀態。為了謀求生存,一些企業不惜鋌而走險,買通第三方物流監管企業進行共謀,重復質押,來獲取更多的資金。”周艷軍分析認為。
另外,銀行審批監管經驗不足,相應的規范流程不夠完善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作為質權方來說,銀行在倉單質押業務方面應該有一整套嚴格的對物流企業、標的物進行監管的流程和標準。但是,有些銀行在相關業務處理過程中或由于經驗不足,或是粗心大意,對當前經濟形勢不夠敏感,對出質人的資質審批不夠規范,對物流企業和標的物的監管不夠嚴格,進而為重復質押違規行為提供了賴以滋生的土壤。
當然,作為主要責任方,第三方物流監管企業更是難辭其咎。由于我國物流行業整體不規范,很多物流企業綜合實力不夠,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使得一些物流企業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履行第三方監管責任過程中對監管不重視,或者由于監管體系不完善,或者對監管人員的培訓不夠,以致造成在重復質押上的道德風險。“如果第三方物流監管企業都能夠遵紀守法、忠于職守,開具的倉單都具有惟一性和合法性,重復質押行為很難大行其道。”盧潁中感慨道。強化治理
鑒于物流金融業務重復質押案件多發帶來的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強化治理勢在必行。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規避重復質押給供應鏈金融鏈條上的銀行及物流企業帶來的風險和影響?
記者認為,國家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整治和打擊力度是當務之急。據了解,我國關于供應鏈金融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就拿《物權法》來說,雖是我國關于物權的最高法,然而總體上還比較籠統,缺乏相應的細則。所以從制度層面講,還要出臺一些配套的法律、規章、制度、政策、標準;與此同時,還要加大懲處力度,對虛假出質、重復質押的行為,可按金融詐騙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進而保障鋼鐵物流行業規范、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
李毅學對此表示贊同,如果有一套執行非常簡單快捷、非常明確的法律體系來保護相關人的利益,當事情一旦發生,馬上就可以知道誰應該承擔責任、到底應該賠償多少,這樣會大大降低賠償成本,而且賠償非常快速高效,那么重復質押發生的幾率及因此帶來的風險自然會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相關方提高法律意識也很重要。貸款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合同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認識到重復質押的嚴重法律后果和應承擔的經濟、刑事責任;同時,作為質權方,銀行方面也要提高法律風險意識,規范操作,加強對貸款人的審核,加強對質物、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以此來規避重復質押帶來的巨大風險和損失。
作為監管方,物流企業也要不斷完善自己的監管流程,各個環節有效銜接;要有一套很好的對監管人員的監管、培訓、激勵、約束機制,提高監管人員的整體素質;技術上也應不斷完善,使監管過程盡量可視化、透明化。試想,如果物流企業從業人員素質過硬、監管過程非常透明、信息傳遞非常快捷,相信重復質押案件很難如此頻繁地發生。“希望物流金融鏈條上的上下游企業、第三方物流監管企業和銀行都能夠意識到,我國的物流金融剛剛起步,還在路上,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斷彌補自己在規章制度、法律意識、運作標準、流程標準,以及監管人員培訓等各個方面的不足之處。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在物流金融業務上有所作為。”李毅學對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