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收貨人簽收 6萬多元的貨讓物流送"沒"了
2012-1-16 10:4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4個年頭了!這才算討回個說法!”1月9日,收到法院判決物流公司承擔全部損失的判決書后,鎮海的顧先生終于了結了一樁心事。
6萬多元的貨送“沒”了
2008年12月30日,家住鎮海的企業主顧先生通過鎮海莊市的一家物流公司“東北專線”,將手中的兩批銅閥門件托運到長春和沈陽。2009年1月2日,顧先生又在這家物流公司托運了一批銅閥門。
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收貨后,向顧先生出具了3份貨物運單,上面寫清了收貨人為金某。在貨物發運后,物流公司告訴顧先生,貨物已送交了收貨人,并出具了回單。可讓人詫異的是,回單上簽字的收貨人卻是一個叫“蔡華”的人。
事后,顧先生向業務伙伴金某催取貨款,不料,對方卻說根本沒收到這3批貨。
四年間輾轉三場官司
幾次協商不成,顧先生于2009年將對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貨款。不過,法庭上金某振振有辭。他說,收貨的明明是“蔡華”,叫自己支付貨款,這怎么可能?
因為物流公司交付這3批貨物時沒有履行正確的交接手續,顧先生沒法向法庭證明這些貨物是交付給金某而敗訴。
2011年2月,顧先生一紙訴狀送到了鎮海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賠償貨物損失6萬余元。不過,對方的答辯讓他傻了眼:顧先生提供的貨運單上,一沒有物流公司公章,二沒有公司工作人員簽名,他們認為顧先生和公司之間根本不存在貨物運輸合同關系。
不得不撤回起訴的顧先生簡直“抓狂”了。
2011年3月,顧先生找了兩名同伴,委托他們再次來到了這家物流公司,找上了“東北專線”,說要辦理托運。這次,對方提供的運單和此前形式一致,運單的名稱也依舊是物流公司“東北專線”。顧先生的同伴提出加蓋公章,但線路運營人員則堅持說,根本沒必要。這一切,被另一名同伴拍攝了下來。
蹊蹺事緣起“掛靠”
2011年9月,顧先生拿著兩次的貨運單和拍攝材料再次訴至法院。這次,這家物流公司辯稱,他們與負責“東北專線”的東北車隊只是場地租賃關系,但物流公司并不負責其具體業務,因此也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物流公司不直接經營“東北專線”的具體業務,但東北車隊以物流公司名義對外從事貨運業務,東北車隊與物流公司之間已形成掛靠關系,應當由被掛靠一方即物流公司對外承擔法律責任。法院最終判決物流公司賠償顧先生貨物損失6萬余元。
辦案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選擇物流、快遞時,要盡量選擇一些信譽高、服務規范質量好的正規物流快遞公司,貴重物品最好選擇報價。同時,對于這一行業,也亟待管理部門出臺并落實相關管理規范,避免其成為糾紛高發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