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條例實施在即 有關細則亟待完善
2012-12-29 11:2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本報記者 梟冬
汽車召回一直都是汽車行業關注度頗高的話題之一。今年10月,國務院對外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下月1日就將正式開始施行。對此,業內人士期待其在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維護汽車市場健康發展之際,也能成為我國汽車召回制度得以進一步完善的良好契機。
據了解,自2004年10月1日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來,截止到2011年年底,我國已總共實施召回419次,累計召回缺陷汽車621.1萬輛。而隨著汽車消費熱情的持續高漲,汽車產品的安全性愈發受到重視,為了使得汽車生產企業高度重視產品質量,曾經的“召回規定”,如今終于升級成了“管理條例”。
同時,記者還獲悉,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在積極籌建汽車產品缺陷工程分析實驗室,以便更好地展開汽車產品的缺陷調查和工程技術分析。在管理條例全面實施的基礎上,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加強已大勢所趨,國家有關部門與各大汽車生產企業理應做好各自的準備工作。
為此,知名市場調研機構Ipsos給出如下幾點建議:
第一,管理條例涉及到的罰則和罰款操作空間較大,而操作過程中主觀因素影響又較多。所以,建議盡快出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并在細則中對上述問題加以明確規定、盡快實施。
第二,2009年9月起,商用車才開始實施召回管理。并且,商用車使用情況復雜、超載情況嚴重、責任劃分較難。因此,建議管理條例在細則中,將商用車和乘用車分開對待,就其召回程序和處罰規定分別提出要求。
第三,對于汽車生產企業而言,召回制度的完善是挑戰也是機遇。建議其重視并全面提高汽車產品質量,主動應對管理條例的實施。期間,認真分析可能導致自家產品產生缺陷和質量問題的因素,及早從設計、制造、工藝裝備、材料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避免。
第四,汽車“三包”制度同樣備受期待。新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已于今年年處發布,眼下借著管理條例的正式實施,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盡快修改該意見稿并盡早出臺實施。
此外,針對即將實施的管理條例,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蔣蘇華律師還指出:應該將每起召回事件所涉及到的投訴受理、反饋處理等信息進行公開,增加管理條例實施的透明度;條例一旦施行,就該足夠嚴格,對“問題企業”不要約談,而要責令;同時,加強、推進汽車召回保險制度,并賦予汽車消費者更多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