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商戶頻遭遇物流方卷款消失
2012-3-16 13:2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場商戶許女士反映,香江一期、二期有一些跑快運的物流車經營一段時間后,就會帶著商戶的錢款貨物消失,完全失去聯系。這種狀況時有發生,許女士三年內遇到過五次這種情況,經濟損失累計5000元左右。經記者調查了解,市場內的其他商戶也不時遇到這種情況。【報料】物流老板攜款潛逃頻頻發生
13日,記者見到了許女士。據她介紹,香江光彩大市場一期和二期的快運物流貨車多是私人經營。市場內的商鋪經常往聊城周邊地區和各縣發送貨物,市場內的商戶基本上都是依靠這些物流貨車發貨。商戶把貨物送到物流車上,車主把貨物送到,而且負責代收貨款,返回后車主再把貨款給商戶。
許女士說,近來時常發生物流車代收了貨款后便不見蹤影的現象,找也沒地方找。“今年1月份和2月份在我身上發生過兩次這種事情,其中有個一直跟我合作的車主,竟然也拿著我的貨款消失了,打電話對方也不接,旁邊的幾家商鋪的貨款也被他帶走了。我自己一次損失的貨款不是很多,但多家商戶的貨款總額就大了。”許女士向記者展示了近三年來的5份物流車車主出具的貨運單。貨運單上清晰地顯示著貨物發往目的地、收貨人姓名、車主車牌號、隨車手機號以及具體代收金額。
“現在發貨很不放心,但也沒其他好的發貨渠道。這里的物流準入門檻太低,監管也不到位。”另一家商戶老板表示。【入行】留下證件復印件就可干物流
記者在負責香江一期的綠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香江分公司車輛管理部了解到,物業給這些經營物流車的車主提供香江市場內的車位,物業每月負責收取租金,并留下車主的身份證、戶籍證明、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還有車主的聯系方式、住址、車型、車牌號碼等信息,如有車主攜款潛逃,商戶可根據這些信息報案查找。
在市場內經營物流快運,是否要經過嚴格審核和批準?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只要留下以上相關證件復印件和信息并且每月交付車位租金就可以經營。據記者了解,這些物流貨車多是私車,很少掛靠公司。
“經常有商戶來我們這里反映物流車車主卷款消失的現象,但我們不是執法部門,也不好監管,只能提供車主的信息。”該物業工作人員表示。
在香江市場一期經營物流快運的李姓車主說:“在這里經營貨運,只需要租個車位再交一些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就可以,沒那么多要求。現在這里的物流業競爭很大,近兩年增加了很多做物流的,也經常有車主干不下去消失的情況。” 【部門】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才可經營
對以上現象,記者采訪了聊城市東昌府區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主任劉偉。他告訴記者,山東省交通運輸廳11月份制定了《山東省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辦法》。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工作。
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有五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車輛,包括整車和甩掛運輸車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其中確定了三類行為屬于非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不需要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人生活服務的或者僅在工礦區域內使用貨運汽車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活動的;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核定載質量不超過2000公斤的自有貨運汽車為本企業生產流通服務的;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使用核定載質量不超過2000公斤的自有貨運汽車運送自有貨物的。【律師】打擊“攜款潛逃”無明確罪名
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海玲表示,《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從事貨運代理(代辦)等貨運相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并持有關登記證件到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黃海玲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并無明確的法律法規核對物流和商戶之間“代收貨款”這一項目,特別是對如何打擊攜款潛逃的貨運方無明確罪名。但現實中,一些托運方為圖方便,默認了極不規范的“代收貨款”業務。
從貨運流程上來看,代收的貨款在物流老板手中周轉幾天至幾個月的時間,給別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機。一些物流車主在經營不善、連年虧損時,就會卷上貨款逃之夭夭,而貨主往往很難追回貨款。
對于頻發的貨運老板攜貨款潛逃案件,除了司法機關加大力度打擊外,政府也應盡快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物流方面的政策或法律法規,盡早整治物流行業中的灰色地帶。同時,商戶在選用物流貨車時,盡可能選用手續齊全、安全有保障的正規物流公司,以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巡防大隊宣傳科科長劉常慧告訴記者,如果商戶遇到物流車車主代收貨款潛逃,可直接撥打110,110指揮中心會分派負責管轄事發區域的派出所處理案件。 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