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貨物被盜不賠付 物流公司老總被拘留
2012-6-19 7: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程偉報道:隨著“三打兩建”專項行動的持續升溫,深圳法院執行指揮中心以“反規避執行,維護社會信用體系”為主旨的“獵賴”行動繼續升級。6月16日中午12點,深圳法院查控網“司法鷹眼”在福田區皇崗口岸實時鎖定一名即將離境赴港的“老賴”行蹤。
該“老賴”陳某是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老總,因該公司丟失客戶托運的貴重貨物,經法院判決賠償客戶損失而長期逃避,故意不予履行,已經被法院立案執行。當日12時34分,指揮中心行動組雷霆出動將其拘捕歸案,陳某最終為其經營誠信缺失而落入法網。
轉手托運致使貨物被盜
深圳市天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某公司)是一家專門經營國內外物流運輸業務的單位。2007年2月5日,該公司承接了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信公司)委托的手機主板13080套及手機整機1000臺,共計63箱貨物,報關價值高達40多萬美元,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將該批貨物從香港運送到杭州。
天某公司收到貨物后并沒有親自安排運送,而是在沒有征得通信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再次委托廣東龍某運輸公司(以下簡稱龍某公司)運輸。龍某公司又輾轉委托個人黃某代其運送該筆貨物。黃某收取該批貨物之后,駕駛車輛將其運至皇崗口岸停車緩沖場,車輛停放后,前往保管大樓領取報關單,出來后竟發現載貨車輛失蹤,慌忙報警并將載貨車被盜的消息告知委托方。
事發后第三天,涉案車輛在南山區北環大道與科苑路交匯處被發現,貨物已不在車上。通信公司得知其委托天某公司運輸的手機丟失的消息后,將天某公司訴至深圳中院,天某公司出庭抗辯。
法院認為,天某公司作為運輸合同的締約方,擅自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運輸義務,應當承擔貨物損失的違約責任,依法判決天某公司賠償通信公司貨物損失及稅款損失共計人民幣2736269.27元。天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將其駁回,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拒不履行判決被拘留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局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天某公司郵寄了《執行令》等法律文書,命令其自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天某公司竟拒絕簽收法院專遞郵件,也沒有向法院申報其財產情況。其后該公司遷出工商登記地址,長期下落不明,逃避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債務。
執行法官經多方查找,未發現該公司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遂決定通過執行指揮中心法院查控網向邊檢部門發出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的查控請求。6月16日上午11時,執行法官接獲陳某將從皇崗口岸返回香港的信息,迅速派出執行指揮中心行動組,在口岸將胡某控制并實施司法拘留。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受到法律制裁的陳某主動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履行生效判決書判定的債務。隨后,雙方當事人就和解履行方案達成一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