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玉柴物流基地該不該拆”的大討論
2012-7-24 12:4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編 者 按
4月2日,南寧市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對玉柴物流基地拆除。在此之前,該 “違法建筑”的物流項目因其帶有些許的政府背景,而違法建設和運營3年。這也暴露出我國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玉柴物流基地的被拆提醒了物流園建設的投資者,一方面,切不可急功近利,物流項目開發、建設和運營,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審批程序,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另一方面,物流項目的目標性必須明確,并能在建設、運營過程中得到很好的落實,切不可出現前期項目規劃的功能與后期運營實際的服務功能 “兩張皮”的現象;此外,物流園區是產業鏈的集結點,具有集成性物流服務平臺的屬性。這決定了它必須能與其他產業的發展互相融合,相互促進。否則,設施再先進、功能再齊全的物流園區,如果與周邊產業無法形成合力,甚至影響到周邊企業正常運營和居民的生活,項目難免失敗。
■記者觀察
要做成熟的物流投資者
□本報記者隋秀勇
如果當初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證,如果當初依法辦理項目立項手續,如果當初通過相關部門的施工審批,玉柴物流基地就不會被依法拆除。但是,事實就是事實,沒有如果。雖然相關政府部門在玉柴物流基地被拆的事件中,并非完全沒有責任。但是作為投資者是否更應反思?如何做一個成熟的物流投資者?
要做成熟的物流投資者,就必須把依法投資和守法經營放在重要的首位。
我國物流園區建設方興未艾,政府為了帶動地方經濟發展,開出了各種優惠條件作為吸引投資的籌碼。但是企業投資物流項目時,必須緊抓依法經營這根線,必須看清地方政府的口頭承諾,是否符合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切不可只看到了地方政府的“承諾”,能為其帶來的巨額投資回報,切不可被優惠條件沖昏了頭腦。
玉柴物流在沒有獲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條件下,仍然貿然開工建設和運營,或許是輕信了南寧市西鄉塘區政府的“承諾”——西鄉塘區政府承諾協助辦理好土地使用手續;為玉柴物流基地項目的立項、施工審批等各項報批手續的快速辦理,做好政府方面的協調工作。在土地性質沒有變更和“協調工作”沒有做好的情況下,物流基地項目就破土動工。這似乎暴露投資者的急功近利,也為玉柴物流基地的被拆埋下伏筆。
在工業用地項目審批方面,我國已有相對規范的法律體系和制度,企業投資物流園區只要嚴格遵照流程和法律辦事,玉柴物流基地被拆的悲劇完全可以避免。未批先建是玉柴物流基地被拆的主要原因。同樣值得物流投資者引以為戒的是,前期規劃所具備的物流服務功能與后期運營所能提供的物流服務大相徑庭。這也是導致玉柴物流基地被拆的另一重要原因。這要求投資者建設物流項目的目標性必須明確,并能在建設、運營過程中得到很好的落實。
要做成熟的物流投資者,就必須從國家政策及區位優勢等方面,綜合把握自身的市場定位。
由于主觀的、客觀的各種原因,國內有相當一部分物流園區僅僅具有倉儲、運輸、流通加工等功能。這讓政府期望很高的物流項目,并不能發揮其對當地經濟應有的推動作用。一旦有更好的投資項目,物流項目就可能面臨夭折的命運,甚至是被拆除。
按照最初的規劃,玉柴物流基地要建成具備倉儲、冷鏈物流、集裝箱等多種功能的大型綜合物流園區。但是“一個鐵路項目先后兩次征地,減少120~130畝地”,這改變了玉柴物流基地最初的規劃設計方案。2010年3月正式運營的玉柴物流基地,卻被稱為“廣西最大的停車場”,其主要功能僅僅是傳統的停車和貨物配載。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物流投資者對項目開發和運營的風險評估不足,進而造成玉柴物流基地前期規劃功能與后期運營的不一致。
要做成熟的投資者,還要善于從產業生態鏈和價值鏈上,營造并維護發展空間,而不是孤立地投資和運營。
物流園區雖然是一個或多個投資者單獨建設的物流項目。但是物流園區是產業鏈的集結點,具有集成性物流服務平臺屬性,決定了它必須能與其他產業的發展互相融合,相互促進。因此,物流園區的建設應該很好地考慮與周邊產業的配套。否則,設施再先進、功能再齊全的物流園區,如果與周邊產業無法形成合力,甚至影響到周邊企業正常運營和居民的生活,該項目只能以失敗告終。
玉柴物流基地的運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本地物流企業和貨主企業。但是“晴天一身土,雨天兩腳泥”的運營狀況,一方面,與南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轄區內企業的投資強度、稅收強度、就業強度有較大差距;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建隔音設施等,園區內車輛聲音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使得園區周邊百姓也不買這個投資賬。加之,地方政府各個職能部門之前溝通協調不足,都為玉柴物流基地被拆埋下隱患。
觀點1
盲目依賴政府法外支持蘊含極大風險
□黃金榮
2012年4月初,曾經廣受廣西南寧地方政府支持的廣西南寧玉柴物流基地在不到3年內就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除。此舉不僅給玉柴物流基地的所有者及其有關商戶造成了很大損失,而且也給曾經大力支持該基地建設的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很大損害。這一事件不僅值得各級地方政府深思,更是給那些盲目相信政府支持的企業敲響了警鐘。
從有關的新聞報道可以看出,玉柴物流基地屬于違法建設是確定無疑的,它被有關政府部門視為無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審批手續的違章建筑。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像玉柴物流基地這樣的設施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然而該物流基地的土地卻至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政府并沒有完成對這些土地的征收工作。在土地仍然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況下,玉柴物流顯然也無法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有關部門按照該法第64條等相關規定,對玉柴物流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處罰完全屬于依法行政。
然而,玉柴物流基地事件最令玉柴物流憤憤不平、也令公眾感到不解之處在于,它作為南寧市的招商引資項目不僅一度得到了南寧市政府的鼎力扶持,而且更是得到了南寧西鄉塘區政府有關協助辦理各項報批手續的莊嚴承諾。在中國當前的語境下,這樣的項目基本上不太可能會遇到問題。其原因在于,只要有地方政府的強有力支持,企業的各種審批手續幾乎不太會遇到很大的問題,即便遇到審批手續不能全部完成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一般也不太可能會對企業的違法建設問題采取強制性的處罰措施。然而,玉柴物流基地事件令人意外的地方就在于,這個一度為其保駕護航的政府庇護不僅突然消失了,而且有關政府部門還直接對其祭起了法律利劍。
在這一事件中,南寧市有關區縣政府顯然難辭其咎。它事后的“依法行政”從表面上看固然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但由此造成的玉柴物流以及其他商戶的巨大損失以及資源的巨大浪費無疑又是其從一開始就沒有依法行政的結果。地方政府從一開始就支持玉柴物流在未完成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投入運營,這完全是一種違法行政。在縱容違法在前、信誓當當的承諾又言猶在耳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最后“依法行政”的結果實際只能導致法律尊嚴的喪失,政府公信力的破產。
這一事件也給企業敲響了警鐘。它說明,盲目依賴政府法外支持蘊含極大的法律和經濟風險。在很多地方政府都熱心于招商引資的情況下,它們會經常無視法律的規定盲目給予有關企業法外支持或者作出超出其職權的承諾,這種支持和承諾對于企業極具誘惑力。然而,由此引發的法律和經濟風險也是很大的。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分歧、法律的障礙等因素都可能會導致這種支持的消失和承諾的失效。并且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企業還無法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向政府部門提出經濟賠償,最多只能要求上級政府部門追究有關政府領導的行政責任。由此可見,盡管在這一事件中玉柴物流很冤,但最終它仍然只能由自己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玉柴物流基地事件說明,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和經濟風險,企業首先必須確保自己的投資行為都在法律的軌道內進行。在完成土地、稅務、工商等方面的法律手續之后再大規模投入,畢竟只有合法經營才能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盡管我們不能否認在當前的法治環境下,地方政府的意志經常實際會超越法律,因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為其支持的企業違法經營保駕護航,但在法治觀念日益深入并且制度越來越完善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的這種法外支持和承諾已經變得越來越脆弱。玉柴物流基地被拆的命運無疑對此提供了最好的注腳。(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
觀點
2
物流基地被拆背后的企業“宿命”
□王旭東
近3年的時間,約3個億的投資,玉柴物流基地瞬間就“灰飛煙滅”,違法建設付出了沉重的、巨大的代價。吃一塹、長一智,“花錢買教訓”,“慘痛的”教訓,要成為今后物流基地建設的“前車之鑒”。物流企業要摒棄僥幸,所謂的“走捷徑”有風險,必須堅持依法建設,該走的程序與該蓋的公章“一個也不能少”。
我們可以形象一點講,物流經濟是一個“流動的經濟”,園區與基地便是“中轉站”或稱“加油站”。在物流園區建設方興未艾的態勢下,在各地招商引資如火如荼的背景下,物流企業,甚至其他企業也hold不住了。心動到行動,產生盲目的投資沖動,尤其是被地方政府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承諾”所打動。殊不知,稍有不慎,就可能淪為政績工程的犧牲品,巨額資金會隨之打了水漂。
企業要有自己的投資眼光,更要具備合法經營的品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物流經濟必須行駛在法治軌道之上。物流經濟進入一個日新月異的發展階段,甚至呈現出“井噴”之勢,無論是國有資本,還是民間資本,都被吸引到物流上。這本身是件好事,有利于物流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但是,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沒有法治的保駕護航,沒有法治的約束規范,很有可能“跑偏”,以至于“走彎路”。
投資企業及相關企業要痛定思痛,物流園區或基地建設的模式也要沉思。玉柴物流基地被拆的“宿命”,更在于缺乏科學、合理、統一、長遠的發展戰略規劃,這才是最頭疼的事。如果是長期“摸著石頭過河”,其探索成本與建設成本難免會居高不下。除了為GDP“添彩”之外,倒霉的還是投資企業。
企業要發展,基地要建設。物流園區建設要規劃先行,讓物流園區發展有章可循,避免企業“誤入歧途”,這也是對相關企業的利益保護。據悉,國家發改委正在抓緊制定出臺《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則》,將從國家政策層面確定我國物流園區的發展框架、用地區域、園區標準、管理辦法,把物流業引入健康的發展軌道。這是形勢發展的需要,是物流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科學發展的要義。
玉柴物流基地詮釋“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法治尊嚴。對法律的敬畏與尊重,是企業必須做到的。法律是一道“紅線”,也是一道“公平線”。如果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話,如果放任違法行為囂張下去的話,整個經濟秩序就會被打亂,公平競爭就無從談起,受害的是市場經濟體系以及諸多企業。
觀點
3
玉柴物流基地被拆之我見
□方文全
2011年5月,筆者曾率團隊赴玉柴物流基地參觀學習過,感到這個物流基地建設,促進了當地物流事業的發展。然而,萬萬沒有想到,筆者參觀回到沈陽還不到1年的功夫,一個建設投入約3億元,現今不到3年的好端端物流基地,一夜之間竟被夷為平地。看到《現代物流報》刊登的這條消息,我感到十分震驚。
從報道上看,當初建設玉柴基地沒有什么不妥,手續都是西鄉塘政府申請辦理的。只是在高新區政府接手后,進展都不太順利。所以,今年4月2日該基地被徹底拆除了,一個由西鄉塘政府申請辦理的物流基地,為什么在高新區政府接手之后竟被拆除了呢。這真叫人百思不解。依筆者看來,無非有三個原因。
一是權大于法。高新區政府的權限肯定比西鄉塘政府權限要大。既然高新區將西鄉塘區政府審批的任何手續都視為廢紙一張,西鄉塘政府和玉柴物流基地有什么辦法呢?
二是肆意拆除基地有點太霸道。俗語說:“成物不可毀。”一個建設投入約3億元,還不到3年時間的物流基地,說拆就給拆了。建議國家審計部門應過問此事,認真調查拆除基地的真正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是以此事為教訓,下不為例。我國物流事業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斷,各個政府應保護企業發展物流工作的積極性,絕不能憑長官意識和官僚主義辦事,對建成的物流基地和物流園區,絕不能說拆就拆。(作者系沈陽款速達物流公司董事長)
觀點
4
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不容推卸
□黃靜
玉柴物流基地3年前作為西鄉塘區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而修建。然而3年之后的今天,劃歸高新區的玉柴物流基地因違法建設而被強制拆除。不管玉柴物流基地該不該被拆,它被強制拆除已成既定事實。我們需要思考的是,耗費巨資修建的物流基地被拆是誰之過?企業和政府在其中又有怎樣的關系。
關于玉柴物流基地被拆,各方意見不一。附近居民由于物流基地噪音大、灰塵多,造成交通堵塞等問題嚴重影響到他們生活,對強制拆除一事拍手稱快;廣西當地媒體站在政府一邊稱基地無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的審批手續,屬違規操作,把責任完全推到企業一邊;當然也不乏部分媒體站在物流基地的立場,為它鳴不平,憑什么當初的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搖身一變就成了今天的違規建筑了?
玉柴物流基地當初作為招商引資項目而進駐南寧,政府承諾將為其發展提供便利。土地的租用想必政府也在其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作為政府,在招商引資的時候,考慮到的只是怎樣讓企業愿意來投資,因此會盡可能地為企業提供各項“優惠政策”。但政府并沒有將企業規劃與當地實際情況與城市的發展聯系在一起,缺乏必要的考察與評估,讓項目草草上馬,完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玉柴物流基地缺少那么多的審批手續,依然能夠順利開業并營運至今,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也許,玉柴物流基地會說自己是無辜的,當初政府向我們承諾過會給我們的發展提供便利,怎么說話不算數呢。但對企業來說,將責任歸結到政府是沒用的,畢竟損失需要自己承擔。當初開始這個項目的時候就應該辦好各種手續,合法修建、經營。如果自己合法,便不用畏懼任何事情,更不需政府提供的所謂的“便利”。基地被拆,損失巨大,也只能怨自己無知。
無獨有偶,正在修建的四川綿陽萬達廣場因為“超高”逼停航班而被要求削樓。該廣場“五證”齊全,并且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內頁上均標明樓高32層、高度100米。而民航方面對于綿陽萬達廣場區域的限高要求為87米。超出13米的建筑為何還能通過審批?如今,萬達廣場面臨超高“削樓”的問題,超過2億元的損失又該由誰負責?
所以說,玉柴物流基地被拆,完全是由于政府讓原本不應該出現的項目出現,并且自己參與其中而造成的(當然,作為企業沒有考慮到這些將會出現的危機,也是一種失誤)。如果政府各部門沒有在審批過程中發揮作用,隨意簽發合格證或者默許其合格,玉柴物流基地會否建設的如此順利?而對于此類強制拆除所造成的浪費對正在發展的中國來說又是不是一種不必要的“奢侈”?
■眾議臺
中國物流學會常務理事 吳幼喜:
歷經3年的廣西南寧玉柴物流基地被強拆的事件報道使筆者產生幾個疑惑。
首先,這塊物流用地的產權是誰的?從玉柴物流與南寧市西鄉塘區政府簽訂協議的事實來看,應屬西鄉塘區政府所有。其次,從土地的性質來看,這塊土地屬于農業用地,農業用地改作他用應有相關政府土地規劃和管理部門的審批手續。第三,從南寧高新技術開發區開的罰單行為來看,土地改作他用并不符合政府的規劃。問題是玉柴物流和西鄉塘區政府是否在項目立項時就了解這點。最后,為玉柴物流基地項目,2008年南寧市政府成立市領導牽頭的工作組,西鄉塘區政府也承諾進行政府內部的溝通,但這些似乎沒有結果。因此,在上述問題沒有明確或解決之前,玉柴物流項目的啟動行同“偷跑”行為。遺憾的是,“偷跑”的玉柴物流基地反而成為游戲規則的犧牲品。
玉柴物流項目的教訓再次提醒廣大的從業者,一方面,物流園區的投資要有統一的規劃和明確審批流程,特別涉及到土地政策這條紅線。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尊重歷史和現實,加強內部溝通和協調,畢竟“雙輸”的前景是大家不愿看到的。
北方工業公司投資一部副總經理王佐:
玉柴物流基地拆與不拆的焦點,還是土地利用和稅收的問題。玉柴物流基地被拆說明企業的利益與政府的訴求并不一致。同樣,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玉柴物流基地項目本身手續不齊全就動工建設,為后面的拆除埋下伏筆。玉柴物流基地項目是缺乏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等手續違章建筑。這說明企業投資的失誤。
對企業來說,從這件事中吸取的教訓是:第一要依法經營,辦理相關手續。第二誠信經營,承諾的事就得辦。第三,在投資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做好風險評估。與此同時,協調好各利益相關方的關系。
寧夏佳奇石化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郝殿軍:
玉柴物流基地被拆事件中孰是孰非,要進行辯證的分析。一方面,要看政府是否把物流園區項目納入當地物流用地規劃。如果在此之前,項目通過正式的立項、備案,而且辦理了規劃審批手續的話,玉柴物流基地就不可能作為違法建筑被拆除。
另一方面,企業之前拿到了政府的相關批文,政府部門同意企業先建后批。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不能強制拆除。即便沒有辦理規劃審批手續,那也是一個后補手續的問題。
我國物流園區項目先建后批的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項目存在先建后批的問題,政府若按照現有的法規,對項目拆除也是依法行政。對企業來說,面臨著巨大的政策和法律風險。
對于其他的物流企業,要吸收的教訓是,在項目建設之前,與政府做充分的溝通,依法取得項目所有的建設手續,規避這方面的風險。企業自身要做好依法經營,依法辦事,不能把企業的發展寄托在政府突破法律界限的招商引資的政策上,這是不可靠的。
在當下的市場經濟環境中,需要政府依法行政,需要一個公平、公正的法律環境。如果沒有這樣的環境,企業經營的風險,就有很多不可預見的因素。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這是我們物流企業應該吸引的經驗教訓。因此,在項目建設之前,企業必須要拿到項目的立項批復、環評、土地規劃等,“一個也不能少”。(隋秀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