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港口管理規定》約束港口岸線使用
2012-9-18 9:30:00 來源:中國航貿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自港口法頒布實施一年多以來,我國沿海地區第一部由地方人大頒布的省級港口法規--《遼寧省港口管理規定》(以下稱《規定》)從2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審批程序,對岸線使用不合理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約束。
《規定》稱,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線,應當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后,經省交通主管部門報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線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自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許可之日起1年內投資建設或者使用;逾期未投資建設或者使用的,由批準部門注銷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許可。
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港口岸線;確需變更的,依法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規定》稱,如在規劃港區內建設永久性非港口設施,或未經依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設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岸線資源是港口發展的生命線。岸線資源利用不合理、可持續發展意識淡漠,是遼寧省港口存在的一大弊病。遼寧共有海岸線2178公里,但可建港岸線僅為213公里,港口岸線資源非常稀缺。近年來,一些單位和個人在沒有法律制約的情況下,違反港口布局規劃,隨意占用岸線資源建設、經營小碼頭,深水淺用,使岸線資源遭到了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