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2012-9-19 9:56:00 來源:中國財經報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該《辦法》從出口企業退(免)稅備案、申報、審核、復核、退運等環節明確了出口企業、稅務機關的具體操作內容。該《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包括:出口退(免)稅備案:為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企業必須滿足的具體條件;出口企業啟運港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備案是由系統根據海關電子信息自動完成的,沒有增加企業負擔。
出口退(免)稅申報:主要內容為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企業申報退(免)稅應注意的事項,即在申報表上加注標識,外貿企業單獨申報,以方便管理。
出口退(免)稅審核:主要內容為稅務機關接收四類啟運港數據(啟運數據、正常結關數據、未到達數據、撤銷報關單數據),以及利用報關單數據進行審核、復核,以及追繳稅款等。同時,也明確逾期未結關,不在享受運港退稅政策。
另外,發生退運情況,應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實行增值稅免稅的出口貨物使用正常結關數據審核辦理免稅;以及加強預警評估工作等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解讀該制定《辦法》的目的是:支持上海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關三部委聯合發出在上海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此政策是出口退稅管理模式的一項創新。該政策的施行,對出口企業縮短轉關取得單證時間、及時辦理出口退稅、加速企業資金周轉,促進出口企業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根據《關于在上海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要求,具體操作辦法由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據此,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多次研究操作細則,并在即方便出口企業,又嚴密管理,防范騙稅的基礎上,分別結合各自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此,經兩個部門又多次進行系統聯調、模擬數據測試,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模擬數據下發基層稅務機關審核退稅的測試等,截至目前,稅務系統已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目的就是將啟運港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