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營改增”8月1日起上路
2013-6-6 11:11: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新聞線索: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并對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8月1日擴容后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等。
稅率方面,根據這項《通知》,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據測算,在試點地區,2013年企業將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
記者點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復征稅,減少企業運營成本。國家在交通運輸行業試點這一政策也是出于這一目的,以減輕物流企業發展的沉重負擔。然而,在“營改增”試點工作開展后,交通運輸行業卻出現了稅負不降反升的狀況。如增值稅改革在上海試點一段時間以后,物流企業特別是運輸型物流企業普遍反映 “稅負大幅增加”,這對于經營負擔沉重、運營成本高企的廣大物流企業來說,反而是適得其反,甚至是雪上加霜。正是鑒于此,為了切實減輕交通運輸行業以及物流企業經營負擔,國家出臺了上述《通知》,對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政策進行了完善,取消了原試點地區中對營業稅差額征稅的相關規定。全國交通運輸業將統一按照“營改增”要求進行,這就解決了以往部分試點工作“稅負不降反升”的情況。另外,《通知》的修改內容還涉及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相當于增加了抵扣進項,對于一些交通運輸企業來說,自然也會起到降低稅收的作用。相信隨著“營改增”政策的不斷完善和全面推進,交通運輸企業以及物流企業的經營成本會實現明顯的降低。 (張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