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獲準開展內銷業務
2014-3-4 9:51:00 來源:濰坊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規定,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關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從境內采購的料件,海關以制成品所含從境外購入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此辦法有效幫助保稅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從對外出口向兼顧“兩個市場”進行轉變。
據介紹,以往在保稅加工區內的貨物只能按進料或來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且必須全部出口核銷,不得內銷。此次新規涵蓋了加工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允許并鼓勵保稅區的企業開拓內銷業務。為推進該項業務開展,我國出臺了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規定內銷保稅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保稅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加工企業內銷的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深加工結轉貨物內銷時,海關以該結轉貨物的結轉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保稅區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關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內銷的保稅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廢品、殘次品和副產品,以其內銷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