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盤活用地 提升籌資能力
2014-8-14 10:32:00 來源:中國交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8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實施鐵路用地及站場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政策,支持鐵路建設。
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是加快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鐵路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有力抓手,將有力提高鐵路建設項目的資金籌集能力和收益水平。
《意見》明確土地綜合開發要堅持“三結合”基本原則,即堅持支持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自主開發相結合、盤活存量鐵路用地與綜合開發新老站場用地相結合。
《意見》明確提出,科學編制既有鐵路站場及周邊地區改建計劃,完善交通組織和設施條件,實現對外交通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一體化。支持鐵路運輸企業以自主開發、轉讓、租賃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支持鐵路運輸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協商收購相鄰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為鐵路運輸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進行土地產權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提供服務。
《意見》提出,支持新建鐵路站場與土地綜合開發項目統一聯建,新建鐵路站場地區綜合開發用地采用市場化方式供應。扣除站場用地后,同一鐵路建設項目的綜合開發用地總量按單個站場平均規模不超過50公頃控制,少數站場綜合開發用地規模不超過100公頃。
在完善土地綜合開發配套政策方面,《意見》要求,鐵路建設項目配套安排的土地綜合開發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經省級人民政府嚴格審核后,暫由國土資源部予以計劃單列;要根據鐵路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接駁、綜合交通樞紐建設等需要,加強各類標準的銜接協調。
為防止“圈地運動”,《意見》要求加強土地綜合開發的監管和協調,實行備案管理制度。相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與取得綜合開發用地使用權的主體簽訂協議,明確約定鐵路站場、線路工程應先于土地綜合開發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