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截至2016年7月31日,烏魯木齊海關共辦理匯總征稅報關單5739票,征收稅款1.56億元,在烏魯木齊海關關區開展匯總征稅業務的企業共有5家。
匯總征稅是去年海關總署在全國推廣的一項新型集約化征稅改革。此項改革在企業依法提供擔保和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實施“匯總繳稅、先放后稅”,改變了傳統“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征管模式,真正達到了高效通關,為企業減負的目的。在該模式下,企業申請報關時,可先提取貨物,海關由實時逐票征稅轉化為后置稅款結算。通關時間可大幅縮短。
“以前先稅后放模式下,每天下午5點之后進境的車輛,往往在當天無法完成通關手續,必須等到次日早生才能放行,匯總征稅后,每天下午5點之后進境的車輛仔當天下午下班前就能放行。”新疆阿拉山口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進出口業務部經理劉玉杰向記者介紹。
劉玉杰說:“我們可在提取貨物后的規定納稅周期內自主匯總繳付稅款,繳付稅款時也無需和以往一樣每天劃稅,只需保證下月初將本月稅款全部支付即可,對納稅時間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減少了企業資金占用率,也增加了企業人員機動調配率,企業人員平時的出差、外派都不會影響每天通關業務的正常運行,降低了企業成本。”
據了解,根據海關總署規定,企業在向屬地直屬海關申請開展匯總征稅時,需要提交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并列明需要開通匯總征稅的其他直屬海關,經海關評估通過后,企業即具有全國所有口岸海關辦理匯總征稅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