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3·15”晚會曝光多家電商平臺銷售來自日本核污染地區的卡樂比麥片后,卡樂比品牌方回應稱,未經官方授權貿易途徑向中國進口該產區產品。此事牽出了跨境電商在通關時提供的資質文件不同所導致的檢驗檢疫漏洞問題。個人物品自用模式進關的商品根本無需向海關提供原產地資料。而個人物品自用的進關模式,正是當前多數跨境電商平臺所廣泛采用的方式。
跨境進口存原產地漏洞
央視“3·15”晚會曝光了跨境電商平臺深圳有棵樹旗下的“海豚供應鏈”平臺,為多家電商平臺提供來自日本核污染地區的卡樂比(Calbee)水果麥片。隨后3月18日,卡樂比針對核泄漏產品出口中國的事件進行了回應,稱遵守相關法規,未向中國內地出口曝光新聞中所提的水果麥片。
卡樂比在回應中稱,官方出口中國內地的產品均通過寧波井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消費者可以通過產品上貼有的進口商品防偽溯源碼自行查驗。
這意味著,寧波井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卡樂比官方出口中國惟一的渠道,而通過有棵樹跨境進口的卡樂比產品,并不包含卡樂比官方回應的正規出口范圍內。
有棵樹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承認,公司是從日本一些超市和貿易商手中購買卡樂比水果麥片,并沒有從卡樂比官方渠道進口卡樂比麥片,并稱“在通關時也享有個人物品自用原則……操作上與個人從日本帶回卡樂比麥片的流程差不多,不需要向海關提供原產地證明”。
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電商分析師稱,按照個人物品自用的原則,一方面跨境電商平臺可以偷稅漏稅;另一方面就像旅行歸國后攜帶物品一樣,通關時并不需要提供產品的檢驗檢疫報告,也不需要提供原產地證明。在當前行業過渡期政策執行過程中,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性質定義為“個人物品”,跨境電商無需受制于一般貿易的監管。具體來看,跨境電商一般都采取保稅備貨模式和直郵模式并存。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保稅備貨模式下,海外進口產品在進入國內保稅倉時,需提供原產地證書、產品相關的檢驗檢疫證書,并需要在海關和國檢進行備案;通過海外直郵和拼郵的模式,不用按照一般貿易進口的監督原則,可按照個人物品自用的原則選擇郵寄,無需向海關提供任何報關單和材料證書。
一位曾就職于跨境電商平臺的業內人士透露,部分跨境電商為迎合消費者對爆款產品的需求,必須用最快的速度將產品從海外運往國內,減少通關手續縮短入關速度,因此往往采取直郵或者其他方式,讓產品不必通過海關系統檢查。這讓很多商品在沒有通過檢驗檢疫的狀態下就流入國內并到達中國消費者手中。
非授權進口產品很難退回
公開信息顯示,由于有棵樹未能在接到警示通報的第一時間全面下架問題產品,造成在2月13日-22日期間,有問題的卡樂比麥片通過香港海豚官網銷售到消費者手中。對于后續處理,有棵樹給出的解釋是,已經將售賣的525包麥片,根據訂單信息為客戶全額退款,產品是否退回則由用戶自行決定,但目前為止沒有收到退回的產品。同時,“香港海豚供應鏈”平臺已將共計1萬多包卡樂比麥片下架商品全部退還給上游的日本超市和貿易商,并于3月1日進行了退運。“目前部分產品處于海運流程,部分產品日本超市已收到。”
但是曹磊做出結論稱,作為進口貿易商,在這種情形下基本不存在退貨的可能性。產品在出口國銷售時,只需要符合出口國的檢驗檢疫標準,就允許被售賣,并不能滿足全部的出口國食品質量的檢驗檢疫標準。
作為跨境電商平臺又很難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和把控,也無法證明產品的質量問題自然很難退貨。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電商企業負責人也佐證了這一判斷,他稱,一般情況下,由于從進口國當地超市和供應商處“拿貨”,跨境電商平臺很難將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退還給上游供貨商。
曹磊還表示,麥片的消費周期很短,買到手后消費者會很快食用完畢,大規模召回的可能性較低,并且消費者也很難檢測產品是否存在核輻射危險。
問題商品恐再流入市場
按照有棵樹平臺給出的進貨價40元來計算,上述1萬多包麥片以及525包麥片共計約合40多萬元,即“香港海豚供應鏈”平臺要承擔的損失,還要加上退回時的海外運費。
有棵樹全年售出的日本食品占到總銷量的不足1%。有棵樹和旗下的“香港海豚供應鏈”有能力承擔這一金額,但是一些小型的跨境電商平臺很可能無法承擔這樣的風險。
曹磊稱,部分跨境電商平臺在遇到質量糾紛時,并不會主動為消費者退換產品。原因在于,召回產品流程繁瑣、耗時非常長,召回成本高。
也有電商分析師稱,一些面向B端的跨境電商平臺會將問題產品偷偷銷售給小型的跨境電商平臺;還有一些平臺會隱瞞產品問題,以低價賣給消費者。因此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嚴格把關食品源頭,加大抽查、檢驗力度。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食品安全檢查不應該僅依靠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力度有限、執法成本也高。商家也很容易掌握這些部門的檢查頻率和周期,降低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被處罰的頻率。
北商研究院特邀專家、北京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賴陽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一旦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對涉事人員和企業進行重罰。同時,還應出臺重獎機制,對發現問題提供線索的群眾進行獎勵,從而調動全社會進行監督。
專業互聯網律師董毅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工商局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查處和沒收有問題的產品,并進行統一銷毀。
原則上講,企業有責任和義務自覺召回和銷毀劣質產品,但在食品方面,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自己如何銷毀劣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