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蘭溪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現場核查中發現航源**輪由四川內河裝載柴煤出港,未在始發港繳納港口建設費,一問船主原來他們并不清楚裝的什么貨物,以為這種貨物都不需要繳港口建設費,他們只是幫貨主運運貨,掙一點運費。海事執法人員耐心向船主講解港口建設費征收貨物種類,明確指出柴煤屬于港建費征收范圍,并且不能減征或緩征。經過執法人員的一番講解,船主同意到蘭溪執法大隊補繳港建費,執法人員依法對船舶的吃水進行了勘驗,確定了船舶實際載貨量,收存了船舶證書文書,待船主繳齊港建費后再放行。該船預計繳費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