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去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的統計資料來看,71%以上的地區,其平均節約率都在8%-15%之間,因此,采購人在對采購業務進行預、決策時,所考慮的期望節約率放在這個區間內才能算是比較客觀現實的。據財政部《2003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分析表》顯示,去年,全國38個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共實施政府采購1659.4億元,比采購預算1855.9億元節約了10.6%,其中,平均節約率在8%-15%之間的省份就達27個,占全國整個地區的71%以上,而平均節約率在15%以上的僅有3個省份,占7.9%,平均節約率在6%-8%之間的省份只有4個,占全國整個地區的10.5%,而平均節約率在6%以下的省份也只有4個,占10.5%。由此可見,絕大部分地區的供應商所能承受的最大、最正常的讓度也只能在8%-15%之間,如果采購人過分地追求節約率,一旦超過了這個正常的節約區間,絕大部分供應商基本就無利可圖,而只能選擇放棄參與有關項目的投標活動。因此,無論采購人是想設置其招標標底,還是想對采購項目進行業務決策或分析等等,所要考慮的期望節約率最好應該盡量參考這個現實的節約率區間,而不應與其產生較大幅度的背離或偏差,以防脫離實際,從而導致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失去了應有的目的和效果。
二、從目前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實際銷售毛利率來看,供應商所能接收和承受的最大、最正常的折扣率一般也都在8%-15%之間,因此,采購人所考慮的計劃節約率一般也不宜超出這個正常的區間范圍。從2000年全國統計資料來看,全國工業產品銷售總收入82314.3億元,銷售成本66880.4億元,平均銷售毛利率為18.7%,這是全社會的平均毛利水平,也是絕大部分產品供應商最正常的盈利空間,而實施政府采購,政府作為一個特殊的采購人,就是要降低供應商的銷售價格,進一步壓縮供應商的這部分盈利范圍,如果采購人在決策時希望得到的節約率越高,供應商的盈利空間就會越小,而一旦采購人決策的節約率達到或超過社會平均的銷售毛利率18.7%時,絕大部分供應商都會感到無利可圖,只好放手不干,因為盈利是企業發展的基礎,不賺錢,企業就失去了經營的目的和價值,而想干的,除了極少數生產技術先進,個別生產成本低于社會平均生產成本的供應商外,絕大部分就會是“投機分子”,或是“冒險主義”,甚至于就是一些不懷好意的“奸商”等等,從而對采購項目的質量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采購人如果想要采購到正常的采購項目,包括質量有保證、服務承諾措施能及時兌現到位等等,其期望的節約率就必須要放在絕大部分供應商的盈利范圍之內,并最好能在絕大部分供應商愿意讓度的8%-15%這個最大的區間范圍之內,以確保供應商也能有利可圖,有錢可賺,只有這樣雙方共贏,才能達到理想的采購效果。
三、從采購項目的質量來看,如果采購人對節約率的期望值過高,就可能直接影響到中標供應商的切身收益,導致其在合同的履行中對項目的質量和服務承諾措施等大打折扣,進而影響到政府采購宗旨的充分實現。大家都很清楚,只要是企業,沒有業務就無法生存,而有了業務卻不能盈利,企業還是無法發展,因此,盈利、賺錢就是企業一舉一動所要追求的目標和宗旨。可見,在任何經營活動場合下,企業既想在激烈的競爭中能中標而贏得業務,又想在中標后的合同履行過程中能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這是任何一個企業的正常經營理念,對此,如果采購人過分地提高其采購節約率,就會縮小中標供應商的利潤空間,甚至于使其無利可圖,那么,為了獲得業務而中標的供應商,也就只能從其供應項目的質量,包括材料好壞、做工的精細、服務承諾措施的兌現等等方面去“做手腳”,甚至于就有可能會大搞暗箱操作,以盡量減少其各項支出費用,彌補其各種隱性損失等等,從而最終能獲得其預想的經營利潤,而這種結果對采購人來說,不但應享受的保障措施難以兌現到位,而且采購項目的質量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證,說不定還會存在著各種不應有的風險或隱患,反而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因此,互惠互利是采購人在其業務決策過程中必須要認真堅持和把握的最為現實的問題。
四、從采購人實施政府采購的宗旨來看,如果采購節約率預定得過低,同樣也會使政府采購喪失其目的和效果。實施政府采購的一大目的和宗旨,就是要充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從上面可以看出,如果采購節約率過高,就會影響到采購項目的供應質量,而如果采購節約率決策得過低,又體現不出政府采購的實質性效果,一方面是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白白地浪費了財政資金;另一方面是因為采購價格決策得較高,特別是在利用標底作為評標指標時,很容易導致一些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勢企業被排除在中標范圍之外,而能中標的基本就是一些個別生產成本高于社會平均生產成本的非優勢企業,從而就影響到了采購項目的采購質量,這就使采購活動喪失了實施政府采購的目的和宗旨。因此,在考慮采購節約率不能過高的同時,也不能過分地降低采購節約率。
五、從均衡采購當事人各方利益的角度來看,采購人要節約、供應商要盈利、政府要保障各采購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因此,合理的節約率就應當放在社會平均盈利水平的“中間”部分。在當今的市場經濟里,幾乎任何一個消費者都能隨時通過“討價還價”而得到6%左右的優惠折扣,因此,對政府采購來說,6%左右的節約率,一般是體現不出政府采購操作的力度和效果的,而對超過15%以上的采購節約率,說不定就會使絕大部分供應商因無利可圖而退卻,這就不但會使采購項目喪失競爭力,而且很容易引發各種存在問題或滋生質量隱患等等,因此,考慮或設置政府采購節約率的最基本原則,應當是“平分秋色、各有所得”,由采購當事人共同分享采購市場的利益份額。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對一般的采購項目來說,采購節約率放在8%-15%之間是比較適宜的,也是比較現實的。那些節約率達到百分之二十幾,甚至于三十幾的采購項目,除了采購預算編制得“比較寬松”或“不現實”外,誰也不敢保證采購項目的質量是否絕對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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