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戰爭催動軍隊武器裝備采購的轉變
2006-12-13 17:5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新軍事變革的影響下,世界各主要國家軍隊的武器裝備建設正從機械化時代向信息化時代邁進。在經濟可承受性原則的指導下,為了適應信息化武器裝備建設的需要,各國武器裝備采購在觀念、重心、渠道和體制上也在發生著大的轉變。
采購觀念由保守的被動式向開放的主動式轉變
機械化時代,各國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訂貨基本上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實施。武器裝備采購部門作為職能部門,擁有裝備價格審核權和質量監督權,但不具有裝備采購決策權,只能根據生產部門提供的武器裝備信息,進行保守的被動式采購,致使采購主體自主創新意識受挫。信息化時代,制信息權將成為主導戰爭制勝的關鍵因素。誰掌握了制信息權,誰就能夠獲得最大的戰爭主動權。而信息化武器裝備做為構成制信息權的主要物質基礎,如何采購主要取決于采購主體對戰爭需求信息以及市場能夠提供武器裝備信息的把握。因此,在信息化戰爭條件下,各國裝備采購部門都力求以未來戰爭對武器裝備的需求為著眼點,積極轉變采購觀念,不斷強化職權意識、創新意識,努力做到戰場與市場二者之間的有機融合。例如,美國國防部在長期實踐和經驗總結的基礎上,認為武器裝備采購首先要分析國家面臨的威脅(包括現實威脅和潛在威脅),然后針對威脅確定未來戰爭對武器裝備的需求,并依據市場提供的武器裝備信息,最后確定具體采購項目。
采購重心由關注單元武器性能向注重武器系統配套轉變
機械化時代,各國武器裝備采購主體在定位采購對象時,優先考慮的是裝備性能優勢,力求能夠買到技術含量高、射程遠、速度快、精度高以及毀傷力強的武器裝備。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采購目標的定位已經難以滿足軍隊裝備建設需要。因為許多武器裝備的射程、速度、殺傷力、精度等性能指標已基本達到其物理極限,再想有所創新、突破,已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加之信息化時代,戰爭的對抗焦點正在從“以平臺為中心”向“以網絡為中心”的方向發展,一體化聯合作戰成為基本的作戰樣式,在武器裝備建設方面,更加突出各軍兵種裝備的互操作性,即武器系統的配套、集成。這就決定了國防采購主體在定位采購對象時,不僅要考慮采購對象的信息含量,還要考慮其是否能與其他武器系統集成。目前,各國裝備采購主體為提高武器裝備和作戰系統的整體效能,已經將視野擴展到民用領域,采購適合裝備需求的民用技術等產品,從橫向上對現有武器系統進行現代化改造或改進,使其具備通用性、聯動性。如美國國防部就明確指出,互操作性是決定聯合作戰成敗的關鍵,并將其視為裝備采辦的主要政策,位于5大采辦政策之首;而且在勾畫未來藍圖時,強調采購的武器系統在戰場上要有一股協調一致、穩定可靠的數據流、信息流和服務流在它們之間不停地流動,使之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采購渠道由計劃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
國防經費供需不足是過去、現在和今后一個時期各國裝備采購工作普遍面臨的突出問題。機械化時代,各國武器裝備建設重點關注射程、精度、毀傷力等單元武器裝備性能,裝備研制、生產保密性強、風險性大,市場供應商很難也不敢輕易涉足,致使裝備研制、生產、采購主要依托計劃渠道,由國家投資,統一調配,計劃采購,從而造成采購裝備性價比嚴重失調,采購效益低下。信息化時代,武器裝備技術含量高,更新換代速度快,研制、使用、維修費用高得驚人,即便像美國等發達國家,僅靠現有的國防預算亦難承受。于是,為緩解裝備采購經費供需不足的現狀,世界各主要國家軍隊的武器裝備采購重心,開始由關注單元武器性能向注重武器系統配套集成轉變。適應這一發展趨勢,這些國家的武器裝備采購部門一改過去“只求性能先進,不計成本高低”的做法,積極利用科學技術軍民通用化的契機,不斷拓寬裝備采購渠道,向市場要效益,利用價格杠桿,發揮競爭機制優勢,擇優采購,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相關企業的創新精神,提高了裝備質量,降低了采購成本,加快了采購進程。
采購體制由“條塊分割”的分散采購向“軍兵種聯合”的集中采購轉變
機械化時代,各國軍隊軍兵種武器裝備采購自成體系,各自為戰,不僅造成工作的重復,而且對于武器系統整合,資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以英國為例,20世紀60年代以前,英軍各軍種武器裝備采購各有一套組織機構,這種機構重疊、分散采購的做法,嚴重阻礙了各軍兵種之間武器裝備系統集成,資源共享的進程,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信息化時代,面對高昂的武器研發和采購成本,以及一體化聯合作戰的需要,世界主要國家軍隊都非常重視實行集約化的軍品采購制度,對各軍兵種或軍兵種內共同需要的裝備,進行聯合采購,統一使用采購經費,通過一定的采購規模,形成買方市場優勢,降低了采購費用和交易成本,提高了裝備采購的經濟效益。如法國早在1961年就改變了三軍分散采購體制,在國防部成立了統管陸海空三軍裝備科研和采購的領導管理機構;美軍武器裝備采購也改變了以往各軍種自行負責的做法,決定成立三軍聯合采購部門,負責采購所有的武器裝備,并從法律上給予保障,有效克服了軍兵種各自為政、分散采購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