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快遞公司給遠在青海的親友送去價值上萬元的海參,結果被快遞公司送丟了,快遞公司表示只給予100多元賠償,王先生為此將快遞公司投訴到市工商局。根據市工商局12315中心統計,最近一個月,我市接到投訴快遞公司損壞、弄丟貨物案件18起,比去年同期增長3.5倍。昨天,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發布維權提示,提醒市民快遞貨物最好與快遞公司簽訂相關賠償協議。
萬元海參送丟僅賠百元
“我價值一萬多元的海參讓快遞公司弄丟了,他卻只賠償我100多元。”昨天下午,市民王先生撥打市工商局12315電話反映,11月5日,他通過香港中路附近的一快遞公司給遠在青海的親戚寄過5公斤干海參,價值萬余元。20天后,他親戚表示沒有收到,他找到快遞公司詢問,對方表示再找找,又過了半個月,他親戚表示仍未收到。
該快遞公司拿出當時填寫的發貨單,經查證明,確實不知道這些海參發到哪里去了,而根據單據背面的約定,貨物丟失最高賠償5倍運費。“由于分量輕,我只交了25元運費,也沒有看清單據后面的約定,這怎么合理呢?”王先生表示,丟失一萬多元的海參,該快遞公司不同意賠償損失,只答應最多給予運費25元5倍的賠償。經工商調解無果,王先生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討說法。
年底快遞投訴增加3.5倍
據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統計,臨近年底,投訴快遞業務的案件增長較快,最近一個月,有關快遞公司損壞貨物、丟失貨物等相關投訴達18起,去年同期僅為4起,增長了3.5倍。
12315中心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快遞貨物時有“三注意”。一是,在快遞貨物時最好查驗營業執照,記住快遞公司名稱、地址;二是,郵寄大宗貴重貨物時,最好與快遞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貨物價值及賠償額度;三是,遇到有業務員上門取貨收費,應索取蓋有單位印章的收據,最好向該公司核實,以便防患于未然。若出現問題及時撥打12315電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