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用緊急電話向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中心控制室報告情況,告知緊急電話樁的編號、事故地點、事故狀態(碰撞、翻車、燃燒等)、傷亡情況、車種,不應試圖攔截車輛求助或自行在行車道上搶救傷者。 車輛出現故障時,要把車輛移到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不要停在行車道上,也不要讓乘客在行車道上停留,不要自己進行檢修,應立即用緊急電話通知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控制中心。車輛無法移出車道時,應在車身后100米設置三角形的“警告標志牌”或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告誡后車。晚上以及霧天、陰天等視野不佳情況下,還須開尾燈及示寬燈。 當發現載運貨物墜落時,特別是危險品或大件貨物時,要立即用緊急電話通知高速公路控制中心,不要自己搬移,以免發生危險。 當高速公路出現阻滯現象時應隨時注意可變標志牌的告示,或接受交通管理人員的誘導,不要在路肩上或緊急停車帶上行駛,這樣會妨礙交通警察的車輛和救援車輛的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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