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函業務指南
2007-11-15 1:1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傳遞內容
用各種文字印刷、手寫或繪制(曬制的除外)的信函、文件、稿件、合同、圖片、圖表及一切適于傳真機傳輸的文字資料均可作為電子信函傳遞。但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具有淫穢、有傷風化內容或注有“密”、“機密”字樣的文字資料不能傳遞。
電子信函無法進行實物傳遞。
規格要求
標準傳輸面積為每頁297mm×210mm,即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的A4尺寸。每頁四邊應留不小于10mm的空白。
每頁字符多少不限。但漢字最小以五號字(3.5毫米見方)為限;外文字符以普通外文打字機字體(3.2毫米見方)為限;點和線最細不小于0.3毫米。
電子信函的傳輸效果,目前為黑白兩色,尚不受理彩色傳輸業務。
為確保傳輸質量,用戶所提供的稿件用紙應當潔白;不得有折疊痕跡;稿件應使用黑色、藍色等深色書寫或打印,以保持有較強的反差。
稿件上如有印章,印記應蓋在不影響正文文字清晰度的位置上。
收寄方式
1、營業窗口收寄。
2、上門攬收。
3、用戶機上寄發:寄件人通過自備傳真機向所在地業務開辦局寄發。(這種方式僅限于郵資記帳總付的用戶使用。)
投送方式
業務代碼A:普郵投遞方式;
業務代碼B:專門派送方式;
業務代碼C:特快專遞投遞方式;
業務代碼D:郵局窗口留交方式;
業務代碼E:由寄達地郵局電話通知收件人到郵局領取方式;
業務代碼F:由郵局直接傳(轉)發至收件人自備傳真機方式;
業務代碼G:通過用戶電報方式通知收件人到郵局領取方式;
業務代碼H:利用智能用戶電報方式通知收件人自取方式;
目前我國對國內電子信函郵件及進口國際電子信函郵件提供代碼C、D、E、F四種投送方式;對出口國際電子信函郵件的投遞方式可從寄達國(地區)郵政提供的投遞方式中進行選擇。
\"傳輸頁”填寫
用戶交寄時,應依式填寫“國際電子信函傳輸頁”或“國內電子信函傳輸頁”。要求寄達局以電話通知收件人到局領取的,寄件人應準確填寫收件人電話號碼;要求向收件人自備傳真機上傳發的,寄件人應填寫收件人三類傳真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