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包裹分類
2007-11-15 1:3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際包裹業務指國家與國家(地區)郵政之間互寄的物品類郵件業務。國際包裹業務都以雙邊協議方式辦理。我國于1898年開始收寄國際包裹,1904年開始與外國簽署互換包裹協定,1947 年開辦國際航空包裹業務。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國際包裹通達范圍、數量都有很大的發展。
國際包裹業務的分類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按照包裹性質、處理手續分為:普通包裹、脆弱包裹、快遞包裹、過大包裹、代收貨價包裹等;按郵局所負賠償責任,分為保價包裹和非保價包裹;按運輸方式分為:水陸路包裹、航空包裹和空運水陸路包裹。不同國家、同一國家不同發展階段進口和出口包裹的結構不同,一般說來,經濟越發展,開辦的國際包裹種類越多,范圍越廣,數量也越大。
1.普通包裹業務
普通包裹業務是最早開辦的國際包裹業務,是參加郵政包裹協定的會員國郵政都必須辦理的基本業務。除禁限寄物品和超過規定限量寄遞的物品外,都可按包裹寄遞。包裹內不準夾寄信函,但可以附寄包裹內件清單、發票、貨單以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簽條。普通包裹業務在交寄時寄件人不需辦理特殊手續,在郵局處理過程中也不享有優先性。普通包裹只能寄往通達此項業務的國家和地區。
2.脆弱包裹業務
內裝容易破損的物品需要小心處理的包裹,可按脆弱包裹寄遞。此類包裹只限寄往同意接受脆弱包裹的國家和地區。郵寄脆弱包裹應加收相當于同一重量級別普通包裹資費50%的脆弱包裹附加費。
3.保價包裹業務
寄件人申報內件價值,在寄遞過程中發生丟失、損毀時,郵局給予賠償的包裹。此項業務僅限于在同意辦理保價包裹業務的國家和地區間展開,凡適宜郵遞的貴重物品均可按保價包裹交寄,并須在設有海關的郵局交寄。申報的保價金額由寄件人根據包裹的內件價值而定,但不準超過最高限額10000元人民幣(838提款權),當寄達國制定的最高保價額低于這一限額時,以寄達國的限額為準,與我國有特別協議的,以特別協議規定的限額為準。寄件人申報的保價額不得超過包裹內件的實際價值,但可以只申報內件實際價值的一部分。
4.包裹托運業務
包裹托運業務屬于一種商業包裹業務,寄件人(一般為商貿公司)可一次寄發批量包裹給同一收件人或不同收件人,對這類包裹郵局可代為辦理報關于續,一般是郵購公司使用這類業務向國外的客戶寄發其購買的商品。 目前這類業務采用簽訂雙邊協議方式辦理,為利于業務發展,這項業務的資費比普通包裹資費低。運輸方式及投遞方式可按用戶的要求辦理。 我國目前與美國開辦此項業務,用戶只要一次寄發五件以上 的包裹均可使用這項業務。根據市場需求,今后還將與香港地區以及東南亞、歐洲一些國家陸續開辦此項業務。
5.空運水陸路包裹業務
利用國際航空郵路,以低于國際航空函件優先性發運的國際水陸路包裹。國際水陸路包裹是由萬國郵政聯盟、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分別進行的一項稱為“最大限度利用航空"的研究中產生的新業務。它是利用航空公司的剩余運力,以較低的運費率來運輸國際水陸路包裹。空運的水陸路包裹,在原寄國和寄達國國內,仍按水陸路包裹處理。目前我國已與美國、澳大利亞及歐洲所有國家開辦了此項業務。 除上述業務外,我國郵政還辦理存局候領包裹業務和附回執包裹業務,具體辦法可參照存局候領函件業務和附回執函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