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糾紛難調解物品
2007-11-15 2:1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糾紛難調解物品
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物品時,你有沒有做精確保價的習慣?如果沒有那你可就要當心了!
近期,椒江區消費者協會頻繁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快遞公司將自己所寄物品丟失,這些投訴的共性是:消費者丟失的物品均是未作保價的貴重物品,快遞公司事后答應賠償的數額與丟失物品的價值相去甚遠,從而引發糾紛。
今年6月5日,消費者楊某到椒江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自己于5月28日將價值5000元左右的物品委托椒江某快遞公司郵寄到湖北黃石,但到貨后卻發現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東西弄丟了,估計價值在3000元以上。
于是,楊某要求該快遞公司賠償損失,但快遞公司認為楊某托運的貨物并沒有按保價托運,屬于普通貨物托運范疇。由于物流配送業國家沒有統一的法規,因此,只能參照《郵政法》執行,普通貨物郵寄丟失、或損壞按運價的3倍賠償,王某只能獲賠200元。
雖經椒江區消協工作人員多方調解,但由于楊某缺乏有效證據,且雙方要求差距過大,調解終以失敗告終。
經了解,目前快遞服務公司的準入門檻較低,一張桌子、兩把椅子、一門電話、幾個雇員,可能就是一家快遞公司的所有,一些快遞人員的素質也有待提高,有的快遞員只知道送貨,缺少對托運貨物的責任心,貨物遺失、損壞的事件時有發生。此外,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一旦貨物遺失,消費者向快遞公司提出索賠要求,往往罪有應得證據不足,消協很難調解成功,最后只能建議消費者收集足夠證據再進行投訴或起訴。
對此,椒江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警示,提請廣大消費者:在郵寄貴重物品時,要增強風險意識,對于特別貴重或者有紀念意義的物品,盡可能不要選擇快遞公司運送,如必須快遞,應盡量選擇誠信度高、售后服務好的正規公司,并根據物品的實際價值采取等額保價,一旦物件出現問題后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在接受快遞服務時應看清投遞委托單背面的合同約定,對不合理的條款要堅決抵制,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在郵寄物品時,寄方與收方最好都能確認核對一下郵寄的產品、數量、規格等;接受方在接收貨物時一定要當面驗貨,在物品無丟失和損壞的情況下再簽字接收;在物品投遞到接收人之前要保存好托運快遞的相關憑證,一旦發生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