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業如何走出華為覆轍——《勞動合同法》擊中物流行業潛規則
2007-11-30 16: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物流業再次因為政策的變動被觸動了脆弱的神經。
隨著2008年1月1日新 《勞動合同法》出臺的時期日漸逼近,企業對該法的恐懼卻如影相隨。
這部在立法過程中就經歷白熱化爭論的法律,在實施的前夜終于有企業坐不住了。最先點火者是一貫低調的民族企業華為。
有了點火者,物流行業類似的事件如多米諾骨牌一樣一個接一個的開始出現。
10月全球商貿物流企業沃爾瑪超市無原則突擊裁員。
11月1日,河南鄭州交通運輸集團公司要求職工必須 “自愿”重新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4日,深圳一家的士公司的數十名老司機反映自己突然不再被續聘。
……
新法實施前夜,其所要保護的勞動者反而變成新法的受害者。那么新法何以成了擺在物流行業面前的一道坎?
不許收押金引發廣泛爭議
“《勞動合同法》即將正式實施,該法規定,企業不得收取員工任何的抵押金或保證金,但是我們企業送貨的司機以前曾多次出現卷款逃跑的事,不知該如何防范。”廣東東莞一家貨運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新規定,令他感到管理難度俱增。
此條款因此也被業內專家稱為“物流企業要100%重視的一個條款。”
據了解,在全國,公路貨運企業和拖車企業及集裝箱企業向在職司機行業,收取一定的 “設備風險金”或“安全保證金”,多年來已成為行業內約定俗成的的做法。但 《勞動合同法》中的有關條款還是著實讓物流企業大跌了一次眼鏡。
近日,深圳市物流協會為此專門向深圳市勞動局發出緊急建議函,請求暫緩對行業收取 “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行為進行處罰。并從字面理解、行為依據、產生原因、社會功能等多面論證物流企業收取的保證金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 “押金”不能同一而論。深圳市物流協會還認為,如果行業企業被罰以巨款, “將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并會在行業內引起連鎖反應,整個行業可能會陷于癱瘓。”據了解,目前相關爭論仍在進行中。
上海市世通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律風險研究中心主任王厚忠律師則認為,物流業司機攜款逃跑的現象在自己以往處理的案件中確實存在,但新法實行后將不允許再收取司機的押金等,這樣就觸動了這個行業的潛規則。
為此他提出以下解決措施:對企業員工施行嚴入口、嚴考核,對司機背景進行調查,更加注重人員的誠信等道德品質;實行過程輔助措施,加強同其家人的聯系,經常互動;思想上要加強教育和進行福利、感情等安慰措施;應建立一套風險防范和危機管理機制;另外新出現的信用保險等都可以是企業家規避此條款的好方法。
新法觸動了企業成本神經
政策的任何一次風吹草動,在物流界都會搞得風聲鶴唳。而這一次,《勞動合同法》的出臺無疑在某種程度觸動了物流企業最敏感的神經——成本。
“近年來,各項要素的價格逐漸走高,中小物流企業本來就有限的利潤被壓縮得很小,在此時出臺新法,在很多方面都提高勞動力成本,無疑在新年一開始就給了我們當頭一棒。”萬達物流公司魏連芳無奈地說。
“一些企業擔心新法會增加企業負擔,這恰恰說明企業自身存在違法用工行為。”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處處長李進學認為,新法規定,自用工之日,勞動合同自動成立,并且加大了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和懲罰力度。用人單位若違反 《勞動合同法》會給自身在成很大損失。
王厚忠律師則認為,企業真正貫徹落實這部法律,在短期內增加成本是必然。
他舉例說,在物流行業的危險品運輸和倉儲等領域,許多企業以往并沒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保障機制,勞動者被發現職業病后反而被辭退,但新法規定員工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如果發現病例,則不能將其隨意解雇,在這一點上會增加物流企業的成本;新法還要求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等管理制度,要求用人單位應重視檔案等法律文件的保存,一般應保存二年以上,但大多數物流企業根本就沒有檔案室等機構,且物流行業人員流動性大,按照一個物流企業50人算,每月人員流動一次,一年就達650次,兩年達1000多次,管理難度加大,管理環節增加,這就會造成人力成本上升。
王厚忠律師同時認為從長期來,建立勞動合同,尤其是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利于企業的管理和人力資源的發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較長時間內,在維持勞動合同關系,從企業的長期發展來說,無疑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減少人員的流動性,熟練工增多,避免企業培訓的成本的提高,減少了返工和毀損率。這有利于改變許多物流企業單方面壓縮人力成本,最大限度地從勞動者的薪酬中獲取利潤的現狀。有利于物流企業改變用人觀念,建立完善的薪酬、績效考核等用人機制,改變行業過度依靠低價格優勢競爭的局面。
企業擔心新法約束靈活性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提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心概念,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我國本土物流企業長期處于小、散、弱的狀況,許多物流企業認為這樣等于固化了他們的用人機制,失去了原有的靈活性。
山東星火快運的老王舉例說,物流行業淡旺季分布十分明顯。如果在業務旺季,人手很可能不夠,裝卸、、搬運、運輸清潔都忙,加幾個人可以解決問題,但如果是淡季,人手就閑置,加人多付工資這沒有問題,但是還有社保福利等等,同時萬一生意清淡,辭退他還要付經濟補償金,用工成本太大,總體來說不合算呀。
“你要叫我給勞動者無固定期限合同,我明天就可以跟他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在高強度的工作條件下,并且計件計量付薪酬,這些勞動者自己能堅持一輩子嗎?”管理著數十個農民工的北京縱橫經緯物流公司總經理黃進偉同樣認為,物流行業有一些工種崗位,根本就不太適合終身聘用。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些勞動者自身對于勞動合同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總體上來說也并不是非常強烈地需要。
農民工出身的南京港第四裝卸公司的戴隊長認為:在港口干裝卸大部分的農民工,一般都是一年出來打工一次。他今年在南京,明年就可能在上海,人員流動性很強,已經成為了他們的一種生活狀態。
“物流行業中的一些勞動者非常需要穩定的工作狀態,其實還是愿意能在一個地方干一輩子。但是由于一些工種替代性太強,單位會讓你穩定嗎?你兩次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實際上他不讓你過兩次,反而使這些勞動者更快地丟了飯碗。”王厚忠律師認為:物流行業的許多工種可替代性很強,供求關系長期處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導致了資方的強勢,勞動者話語權缺失。他同時認為,但這并不意味可以忽視勞動者的權益的維護。
但 《勞動合同法》可以極大的解決物流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由于物流行業的員工流動性大、外地人員和外地作業多,一旦發生仲裁事件,往往一審、二審,許多物流行業的勞動者反映 “根本就沒有精力、時間和資金,進行打官司的持久戰”。現在新法的出臺將極大地解決這一現狀,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反映用人單位的侵權行為,并限期整改,否則將加付勞動者50%~100%的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實際上被一些企業和媒體誤解了,它并不意味著中國重新回到鐵飯碗的時代,新法仍然給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極大的靈活性。其實勞動者也不想再一個企業呆一輩子,除非這個企業工資不斷上漲,效益很好,這很不現實。所以,企業要善于運用工資杠桿來和平地協商適時解除勞動合同,實現企業和勞動者雙贏。同樣企業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經過一段時期的調整、考核,如果還不能勝任是完全可以對他炒魷魚的。”王厚忠律師說。
對于山東星火快運的老王提出的臨時用工問題,他認為 《勞動合同法》中 “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