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有助于物流行業擺脫低層次競爭
2007-11-30 16: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華為辭職事件,引發了對勞動合同法的重新討論,您如何評價?其對物流行業有何啟示?
王厚忠:華為的出發點在于應對無固定期限合同對企業成本上升可能帶來的影響,避免重簽合同,避免2次續簽,而自動形成無固定期限合同。
2008年前所簽合同繼續有效
記者:新勞動合同的實施,是不是就意味著舊版勞動合同全部失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王厚忠:當然不是。為防止新法實施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造成較大沖擊,新法作出了一系列理性規定,并明確了新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可繼續履行。企業完全沒必要擔心之前的勞動合同會作廢,所簽訂合同在2008年后依然具有履行效力,直至合同終止。
雖然對于不簽訂勞動合同行為做了上述規定,新法還是給了用人單位一個月的 “緩釋期”,即在2008年1月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會受到處罰,第二個月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將受到相應處罰。不同工種可以采用不同的用工方式
記者:有物流企業認為,新法固化了其用人機制,您認為如何才能維持新法的靈活性,同時又能取得與行業的發展的平衡?
王厚忠:勞動合同法只是一個范本和框架,具有引導性和整體約束力。用人單位可以直接采用該文本格式,也可選擇自己制定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3種勞動合同,分別是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勞動法規早就確定了標準、不定時和綜合3種工時制度,結合起來形成9種用工方式。加上 《勞動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確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兩種用工方式,企業共計11種用工方式。
針對不同工種可以采用不同用工方式,比如,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可以采用無固定期限加不定時工作制,而有不同工程項目的企業可以采取 “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用工方式。對于輔助性、臨時性的工作,可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所以,通過組合、搭配總共產生的11種用工方式,實際上就是11種企業用工魔方,就看你怎么玩轉它。
新法可能加速物流外包進程
記者:無論存在多大的爭議,現有法律已成既定事實,您認為它對物流行業的未來會有何影響?
王厚忠:以前的物流企業往往是低成本養低層次的人,新法出臺后適當提高用人成本,吸納和培養高素質人才,這是物流企業形成真正競爭力的必由之路,有助于改變行業低價惡性競爭的局面,加速行業洗牌進程。
由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存在,制造企業完全可以不設物流部門,減少不必要的崗位和部門來節約用人成本,而將物流環節外包給更具規模優勢和資源優勢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或聘用兼職 “物流顧問”。新法實施一段時期后,這一趨勢將可能會增強。另外,由于新法對勞務派遣工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在物流旺季,物流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將可能會逐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