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中國非郵政物流快遞
2007-12-10 3:3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最近媒體報道,有郵政官員宣布新《郵政法》的草案(指今年8月修改稿)已等待遞交國務院討論,預計出臺指日可待( 2006年9月5日,上海《東方早報》);并得知該草案對非郵政企業在市場準入、經營范圍、監管等方面的限制比以前更為苛刻。
這一消息讓我們十分震驚!非郵政物流快遞企業尤其民營快遞企業是《郵政法》涉及的直接利益相關人,更是國內物流快遞市場主要的服務提供者。我們所占的市場份額、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和從業人數均遠高于郵政快遞企業,然而該法草案制定了大幅限制我們未來發展、危害社會和諧的法律條款,在違背我們意愿和不知情的情況下匆忙提交國家決策討論,不僅粗暴地剝奪了法律賦予我們的立法知情權和參與權,更是個別部門借修法之機,行強化郵政行政壟斷、謀求部門利益最大化之實!
如果讓這個違背民意和公平公正公開立法原則的法律在欺上瞞下的情況下被匆忙通過,必將誤國害民,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為促進正確修法,我們強烈要求獲得該法修改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強烈要求獲得與郵政快遞企業平等的發展權,郵政部門必須確保公正監管!
一、非郵政物流快遞企業強烈要求獲得《郵政法》修改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我國《立法法》明確賦予了我國公民、法人等的立法知情權和參與權。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簡稱《綱要》)規定: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方法的公眾參與程度。要求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郵政法》修改涉及全體公民普遍服務的用郵權益、各類非郵政企業市場化業務的調整和社會各界寄遞選擇權的確認,應當開門立法、讓公眾參與。然而據了解,幾年來該法的修改在政企不分的郵政部門主持下,始終不透明。從媒體報道的幾次修改稿的內容來看,一直存在著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公眾的利益、謀求郵政部門利益的問題,但始終得不到解決!
今年上半年,有關部門在郵政的安排和全程陪同下到上海對民營快遞企業調研,民營快遞企業對于該法第7稿(今年1月修改稿)在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和專營以及郵政監管等諸多方面與郵政部門存在著原則分歧,并提出了修改意見,還通過各種渠道不斷反映。然而主管部門不但至今未給予任何答復,反而在新的8月稿中,又增添了多條新的歧視性條款!
國家個別政府部門還對上宣稱已與各部門包括民營快遞企業就郵政法修訂工作已經達成共識。這種與事實嚴重背離的表述,是對國家決策的有意誤導!為了打破目前已經形成的郵政部門利益法制化的錯誤傾向,反映民意和促進正確修法,我們作為利益相關人強烈要求該法起草單位盡快依法讓我們和作為我們企業代言人的有關行業協會獲得該法修改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這已成為了當務之急!
二、非郵政物流快遞企業強烈要求獲得與郵政快遞企業平等的發展權
長期以來,郵政快遞雖然與我們經營同樣的競爭性快遞業務,但是在政企合一、混業經營的體制下卻一直享受著國家財政給予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在基建費用、減免稅收、交通優先和免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由此形成了郵政快遞與非郵政物流快遞企業長期的不公平競爭的現狀。如今郵政系統已經實施體制改革,政企分開,在新的形勢下,上述情況就不應當再繼續了。
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競爭,真正的公平是機會平等,并且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與保護。溫家寶總理在200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要“進一步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我國“十一五”《規劃》第十六章第一節明確將快遞服務列為“十一五”期間拓展生產性服務業中要優先發展的交通運輸業之中,要求推廣快遞服務。而沒有將其列在郵政和電信服務所在的信息服務業,表明國家和社會突出肯定了快遞服務與郵政服務的不同性質。快遞業務采用多種交通工具為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創新運輸方式,也是今后我國服務業要重點鼓勵發展而不是限制發展的領域。
與此同時,《規劃》第十八章在關于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方面規定:“公共服務以外的領域,要按照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加快產業化改組。” 第三十一章要求深化包括郵政在內的壟斷行業改革,“推進國有資產重組,形成競爭性市場格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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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郵政法》草案背離上述改革要求,立法不公,極力維護和擴大郵政行政壟斷。表現在一方面繼續維護郵政企業混淆兩類性質業務的混業經營體制,郵政快遞物流企業繼續享受國家對普遍服務業務的優惠政策,同時賦予它專營權。意味著郵政企業既可以從事專營業務又可以從事競爭性業務而不受限制,并將這種不平等競爭提升為法律的規定;另一方面又通過修法對非郵政物流快遞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實行全方位的限制。
例如,把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專營制度擴大到競爭性的快遞業務。規定信件專營范圍不分信件性質定為150克(相當于30張A4紙),等于把我國90%以上的競爭性商務文件快遞業務劃歸郵政壟斷經營;同時規定對專營以外的信件快遞業務實行郵政行政許可制。關于印刷品和包裹的寄遞:將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內的包裹列為由郵政企業提供的普遍服務范圍,(對比現在做法:無特別限制,國內多個運輸、工商等部門批準即可以經營)。
如果實施了上述條款,將形成歷史的倒退和災難性的后果!首先,上述規定剝奪了消費者和商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對于信件和物品寄遞消費的選擇權,嚴重違背了我國以人為本的改革原則和《消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郵政壟斷經營市場化的快遞業務,難以滿足社會各界特別是市場經濟對快遞服務高效、快捷、安全的需要,其自身也會因缺乏競爭環境而喪失進取的動力,這將嚴重影響信息流、物流的傳遞,制約經濟發展,引發社會性的對立法不公和對被剝奪寄遞消費選擇權的不滿。
其次,將造成我國物流快遞業的災難。150克以內的所有信函郵政專營后,同城非郵政快遞將會喪失90%左右的業務;城際間的非郵政快遞將喪失50%左右的業務;而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內的包裹規定由郵政提供,將迫使同城非郵政快遞全部“倒閉”,城際間的非郵政快遞將會喪失70%以上的業務,全國的物流配送公司、快運和貨運公司也將喪失50%以上的業務,年直接經濟損失將達上百億之多!
第三,將制造百萬失業大軍。郵政部門利用國家權力通過修法壟斷快遞市場,為保幾萬郵政快遞員工的飯碗,而要砸全國數百萬非郵政物流快遞從業人員和家庭(以城鎮下崗職工和農民工為主)的飯碗!由此造成的社會不和諧由誰來承擔?!
第四,由于郵政擴大了專營范圍,就要增加人員和投資,這勢必增加國家對郵政的財政補貼,同時國家又會因大量非郵政企業失去快遞業務的經營權而減少大量稅收。第五,將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轉和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這一壟斷將會給國內眾多行業,如外貿進出口、金融業、海關商檢、海陸空運輸等社會服務行業、制造業和流通業間接帶來的年經濟損失將會超過1000億。這個嚴重的負面責任誰來承擔?(9月19日上海40多家民營快遞聯名上書國務院法制辦的一封信 ——《現代物流報》)
對快遞業的行政壟斷,加快郵政部門轉變職能才能公正監管。
我們認為,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郵政體制改革的滯后和不徹底性、郵政部門的職能轉變與部分官員觀念的更新較慢和立法思想存在一定的偏差造成的。今年9月4日溫總理再次強調,當前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創新,防止濫用權力,建立問責制,強化社會監督。再次要求政府部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為各類市場主體服務和創作良好發展環境上。
而新《郵政法》草案與黨中央、國務院的上述要求和壟斷行業改革的要求差距較大,存在著突出的問題。
例如,許多條款帶有計劃經濟的管制色彩與思維方式,嚴重缺乏市場經濟體制下服務型政府、有限政府應有的法律語言;在監管方面,賦予實際仍然是政企不分的郵政管理機構對監管權和執法權于一身,不符合《綱要》關于依法行政要“程序正當”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公正執法;
存在對非郵政企業的歧視性條款,如對郵政企業和非郵政企業實行有差別的處罰,同樣的行為,對前者處罰20萬元以下,對后者最高要處罰50萬;
由于立法存在明顯偏袒郵政的傾向,在機會不平等的條件下,有可能導致權力部門普遍性的尋租與快遞業大量商業賄賂的產生(例如,郵政企業壟斷快遞業務后,可能以“委托經營”等方式向部分非郵政企業有償出售快遞專營業務,這將產生大量的尋租與商業賄賂,加劇郵政腐敗);
缺乏對郵政監管機構實行問責制和接受社會監督的條款;沒有第三方受理被執法企業和個人進行維權,投訴、申訴和要求國家賠償等的條款,(對比現行的1987年實行的《郵政法》規定,郵政部門實行管理權,工商部門有執法權,人民法院受理訴訟);
規定非郵政企業的合并、分立、并購必須經郵政監管機構批準(以前無此規定,企業依據《公司法》和工商部門規定辦理合并、分立事宜);設立普遍服務基金和對非郵政企業注冊資金設立過高門檻等。
以上說明,只有堅持公正立法,加快郵政部門轉變職能,才會有公正監管。
四、我們的強烈請求。第一、進一步端正修改《郵政法》的指導思想。以《綱要》和“十一五”《規劃》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實事求是的思想原則,破除“兩個凡是”的思維方式,從實際出發,處理好已有文件與與時俱進的關系。
第二、《郵政法》起草單位應當開門立法。切實依法尊重與修改該法所有各方利益相關人、公民、法人、行業組織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訂立具體措施,在組織上保證所有重大分歧的意見能夠充分討論和協商,真正遵從民意。及早公布該法草案,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集中民智,確保立法質量。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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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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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彤(申通)實業有限公司 上海東方萬邦快遞有限公司
上海信達綜合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翼聯快遞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圓通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快快遞有限公司等
2006年9月19日(上海40多加民營快遞聯名致國務院法制辦一封信)
(記者手記:本文原載9月20日《現代物流報》(第二版)9月20日,東方萬邦副總經理劉和平電話告訴我,就在該天,北京某大報收到該信原準備要發,但臨到關頭卻在有關方面授意下斃掉。所幸的是:行業媒體給非郵政快遞一個傳達聲音平臺。但一個行業媒體的影響力畢竟有限,這個聲音多少人聽到?
對于郵政所謂的專營(《郵政法》第八稿新規,150克以下的信函,單件重量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10公斤以下的包裹)。對我來說,最大最直接的感受是以后郵寄物品時,可能再也找不到那些靈活、便宜的民營快遞,只能高價找郵政。
近年,郵政確實革新了不少服務,但高收費和低服務仍令人望而卻步。2002年四川綿陽縣郵政局把某公司近250萬份商業信函賣給廢品收購站,造成近該公司3000萬元經濟損失(后來,依據現行《郵政法》,綿陽有關法院判綿陽郵政無責任);2006年8月河北廊坊市郵政局把某公司近價值10萬元600本畫策和1000份印刷品賣給廢品收購站。
目前的郵政改革受益更多的還是郵政企業,但受害的卻不僅僅是非郵政企業,還有廣大消費者。是不是消費者該聯合起來為自己的權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