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跨越“勞”與“資”的雙向門檻
2007-12-29 10:3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特約記者:孫建華 從政府物流行業管理部門,投入到物流企業做物流、操作物流已有三個春秋,其中的酸甜苦辣,心中的苦悶煩惱真是一言難盡,真是身在其中方知其味。
工作行業看似高貴,
其實工作極其瑣碎。
為了生計吃苦受累,
客人投訴照死賠罪,
點頭哈腰就差下跪。
日不能息夜不能寐,
分分秒秒不敢離位,
逢年過節家人難會。
一年到頭加班受累,
接待應酬經常喝醉,
不傷感情只好傷胃。
不敢奢望社會地位,
身在其中方知其味,
全靠傻傻自我陶醉。
這是在廣州物流行業有一首廣為流傳的打游詩,油價漲價、路費增加、成本上升、客戶壓價,造成物流企業經營困難重重,可以說是在夾縫里面求生存。這樣的局面使得行業內的駕駛員、叉車工、搬運工、護衛員及管理者等等的待遇與同城其它行業比較,整體收入水平低下,造成其招聘員工困難,員工隊伍難帶、員工與企業的勞資糾紛不斷。
今年以來,廣州地區物流企業接二連三地出現員工與公司發生勞資糾紛的現象。員工與公司管理層吵吵鬧鬧、甚至是對管理者喊打喊殺、舞拳弄棒的事情也不為鮮見。物流企業如何跨越“勞”與“資”的雙向門檻?再次成為業內關注的話題,記者根據中國人力資源管理特點,結合明年1月1日即將實施新勞動法的要求,談談本人在物流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一點認識、體會,與同行們交流、共勉。
異于傳統的人事管理
在當今知識經濟年代,現代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不同于傳統的人事管理,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傳統的人事管理主要是考慮員工“從進到出”的使用、報酬、退休的管理,而現代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除了考慮員工“從進到出”的管理之外,更主要的是把員工看成是一種動能的、可以進行開發的寶貴資源;二是通過組織、培訓、激勵等方式,全面提高員工的素質,挖潛員工的創造力潛能,創造更大的價值。其中第二點,提高員工素質,挖潛創造潛能,創造更大價值是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比如,記者所在的日捆物流便與廣州交通學校、與清華大學聯合開辦的物流實訓班,從選人、育人上就考慮到員工將來的潛能的挖掘,發展空間的提升和培養;其次,用人、留人不光是靠薪水待遇,而是員工的潛能發揮、自我價值的實現,發展空間的擴展都是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在具體運用中,要從選人、用人、育人、留人等諸方面全面提高企業的各類人員的素質,發揮其積極性,挖掘其創造潛能,促使員工與員工,員工與工作之間相互協調一致,更有效地實現企業預定目標。比如,我們在一個2萬平方米的物流園區里面,需要配備園區基本的后勤總務崗位有:護衛員、水電工等。如果請保安公司派人最少需要保安6人排班,包住總費用6╳1800=10800元(保安到手的收入只有1300到1500元);一個水電維修工的費用在每月2200元;兩項總費用為:13000元。我們在實線中是:挖潛員工潛能,培養員工一崗多能,挑選并培養出一位有電工證的只上白班兼做隊長和維修,用5個人完成護衛排班(白天2人晚上2人調班)及水電水泥維修的全部工作。其中一人身兼三職,即:護衛隊長、護衛員及水電水泥油漆維修工的工作,收入在2800左右,其他人收入在2000左右,總費用在5╳2000+600=10600元,而且,員工實際的拿到手的工資比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及同行業的平均水平高出一大截,公司整體成本還降低了許多,一年節省24000元工資成本。當然,最關鍵的是,員工收入穩定、提高,工作的積極性、責任心都很高,完成工作的質量也就比較高。按照這樣的選人、用人、育人的方式,其結果也能留住人,隊伍穩定,人心穩定,為企業穩定發展奠定了基礎。
新勞動法實施將帶來的轉變
今年6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即將生效,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限、合同期限、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違約責任、監督檢查等等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與現行的勞動法相比,更具體、更細化、更加突出保護弱者,用工用人更趨于穩定化。因此,作為用工單位,細心消化新的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新法)的內涵、要求,嚴格執行新法各項法律條款,確保企業順利跨越勞與資管理的雙向門檻,保障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正常進行,不受過多的勞資糾紛、訴訟事務的影響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物流企業,由于駕駛員、搬運工等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更需要認真研究對待,建議采取以下對策與措施:
一是要認真學習、消化新法,確實轉變人力資源管理的觀念。首先,作為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干部要組織學習、消化新法的精神、內涵,改變過去人事管理“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鉤”、“萬事不求人,唯有你求我”的觀念。其次,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不是一層不變的,要按照新法的要求,不斷有新的突破、新的改善、新的方案。比如,租賃車駕駛員崗位的特點是主要接送上下班,僅僅少量商務外出活動,工作不累工時較長,上班不出車時間可以睡覺休息,多數企業采用的是基本工資(底薪)加上加班工資的工資制度。如果按照廣州地區的平均水平是:2500元/月工資=1500元(底薪)+100小時╳10元/小時。這樣就存在著一個很大的矛盾,駕駛員希望加班越多約好,不達到100小時加班,收入不能達到行業平均水平;另一方面,過多的加班違返了政府規定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的標準,是不容許也是要受到處罰的,隨時也會存在駕駛員投訴的麻煩。因此,必需改變駕駛員崗位的工資結構、制度,最好調整成為包工作任務定額工資制度,簽訂“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任務的標準、要求可以一并在合同中提出。這樣既可以按照行業平均水平為參考制定工資標準,讓駕駛員的收入水平在行業平均水平之上,又可以避免復雜的加班計算及過多加班違返政府法規的矛盾。
二是全面清理勞動合同,使之適應新法的精神。在現行的勞動合同中,用工單位加上了很多要求員工如何如何,否則如何如何的霸王條款,與新法的精神相違背。比如,員工離職,沒有一個月的交接時間并辦好離職手續,需交納違約金3000元;又如未進行工作交接需交納違約金5000元等等。雖然看起來員工離職辦理工作交接是為了業務工作的需要,用違約罰款的辦法來限制好像也有道理,但是單方面的霸王條款是無法律依據的,是違返新法的條款,都是無效的條款。因此,類似違返新法的條款都要進行全面清理,避免企業遭受員工集體申請仲裁、訴訟的麻煩。一個企業的合法經營首先要在貫徹新法,體現在人力資源管理、用工制度上的合法性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三是將棘手難管的工作崗位交勞動中介服務公司,企業將精力放在業務經營管理上。物流行業的駕駛員,由于工作的流動性、分散性,還有搬運工等等都是比較難管的工種。如果將他們全面外包給勞動中介服務公司,物流企業僅僅與勞動中介服務公司發生合同關系,支付合同約定的費用(工資加上服務管理費用),企業僅僅向員工提出、分配工作任務、要求,考核員工的工作表現,對經教育仍達不到該工作崗位要求的員工可以退回勞動中介服務公司。這樣做的優點是將最難管理的、最復雜的員工管理轉移給勞務管理專業公司;最易產生勞資糾紛的崗位轉移到專業勞務公司,便于物流企業集中精力開拓主營業務、改善物流品質、加強安全管理活動。對勞務管理專業公司來說,他們更具備處理勞務合同、社保、糾紛、仲裁等勞務管理的專業人才和處理能力,而且集中辦理勞務、社保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符合專業化協作分工的方向。
無論中國物流企業還是外資物流企業,都必須以符合中國法律框架為前提,都必需適應中國法律、法規的調整需要,都要學會應用法律手段保護企業合法的經營。中國在實施依法治國的過程中,還會不斷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新的政策的出臺。企業干部要學好用好法律法規或聘請法律顧問,積極的適應新的法規需要,只有這樣才能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上確保企業跨越好勞與資這雙向門檻,作為外資的物流企業更應該考慮加快實施人才本土化戰略,才能盡快渡過企業的水土不服期,適應新環境、新市場競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