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與消費者熟悉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即三責險)在保險種類上屬于同一個險種,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只不過交強險是法定強制性的,實際上可叫做“強制三責險”,而過去的三責險都是商業性的。
機動車三責險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車主投保了三責險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賠償,這對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今年3月28日,國務院頒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強制三責險從此更名為交強險,7月1日起這項制度即將正式實施。
盡管保險種類是一樣的,但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在賠償原則、賠償范圍等方面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1、商業三責險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6萬元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2、出于有效控制風險的考慮,商業三責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其保障范圍遠遠大于商業三責險。
3、商業三責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于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各公司從事交強險業務將實行與其他商業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4、目前各保險公司商業三責險的條款費率相互存在差異,并設有5萬元、10萬元、20萬元乃至100萬元以上等不同檔次的責任限額。而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并在全國范圍內執行統一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
消費者如果認為6萬元交強險不能滿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過自愿購買商業三責險的方式解決。因為商業三責險產品并不會隨著交強險的出現而從市場上消失,兩者是并行不悖的。比如,如果消費者目前購買的是10萬元的商業三責險,今后可以在投保6萬元交強險的基礎之上同時購買5萬元的商業三責險,兩相累加便可滿足目前保障需求。但這樣可能會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車主的保費負擔,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萬元的車主。
保監會表示,由于交強險在我國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實施第一年先分42種車型執行全國統一價格,在實踐中積累經營數據。今后將盡快實行保費與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掛鉤的浮動費率機制,一輛車如果多次出險,來年的保費很快會漲上去;而常年不出險,保費也會逐年降低,以此實現“獎優罰劣”。同時,還將根據各地區經營情況,在費率中加入地區差異化因素等,逐步實行差異化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