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危險品運輸以減少企業物流成本
2007-3-14 20:1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日常的工作中,在托運危險貨物時,確實出現過一些貨主或貨運代理為節省運費把危險貨物當作普通貨物托運的做法;也有一些貨主和貨運代理缺乏危險貨物知識的了解和運用,將可不作危險貨物的貨物當作危險貨物托運,既浪費了運費,又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這兩種現象都不正常,應當克服和糾正。
一、實事求是地對待危險貨物的托運申報
應該實事求是地對待危險貨物的托運和申報,切勿不報、漏報、錯報、瞎報。 危險貨物由于運輸要求高,運價也比普通貨物高。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生意難做的現有情況下,我們既要考慮核算成本、減少費用開支;也應當考慮風險因素,確保航運安全,二者都必須兼顧。
1.《國際海運危規》明細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險貨物。確定一種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品,應根據其含量的多少、生產工藝、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來確定,不能單純地以品名來衡量。
2.《國際海運危規》明細表中無具體列名的,不能說明不是危險貨物。危規不是萬寶全書,它不可能包羅萬象,把世界上所有危險貨物毫無遺漏地都一一列出。特別是當今世界科學技術一日千里不斷發展,新產品象雨后春筍般不斷出現,許多新的危險貨物在日積月累中不斷增添。所以,凡確實具備危險特性的物品,盡管危規中沒有列明,我們還是應當在托運時實事求是地申報為危險貨物,以利于航運安全。申報辦法應按其物質的特性按危規規定分門別類套用,例如新商品特性為易燃液體,按其閉杯閃點多少確定其類別,閉杯閃點是20攝氏度,則屬未列明易燃液體;有毒物質按前毒性表格中的LD50的量按類別套做。
3.除了《國際海運危規》以外,每個國家還都有自己的危規,為了尊重各國的規定,凡一個國家危規規定為危險貨物的物質,對這個國家出口,即使《國際海運危規》中無此物質列名,也應理所當然地申報為危險貨物。例如:我國對美國出口草酸,我國不作危險貨物運輸,《國際海運危規》無此列名,但美國危規中卻列為危險貨物,那么在運輸中必須按危險貨物申報;否則,美國港口將不予卸貨,或處以罰款。
二、正確嚴格的運輸手續和裝箱步驟
應該嚴格按照港口有關規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手續和裝箱。交通部對裝卸、運輸危險貨物有許多規定,各港口的執法機構是港務監督,如上海港務監督。下列兩項規定發貨人、貨運代理和船舶代理、承運人都需不折不扣地遵照辦理:
1.辦理“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的申報人,必須是接受過港務監督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申報證書的專職申報員。
2.危險貨物的集裝箱裝箱點必須事先得到港務監督的審核批準,需有危險貨物集裝箱監裝員,監裝員需要接受港務監督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監裝證書。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需憑裝箱點的“聲明”單向港務監督辦理“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貨申報)。集裝箱裝箱結束后,監裝員需在“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上簽名,并及時送港務監督備查。
一定要注意的是,裝箱點與監裝員的簽名一定要和港務監督內的備案相同,千萬不要張冠李戴冒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三、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須具備的條件
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特別是裝載全危險品的船舶必須具備船舶監管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因而對高度危險貨物(指CLASS1、CLASS2、CLASS3.1、CLASS5.2、和CLASS7)的托運,事先應對船舶能否適運情況了解清楚,以免造成配船后再退關而延誤裝期。
四、轉運時避免不必要的違約事件
目前,許多港口的貨物需在香港和新加坡轉運,這兩個港口對危險貨物的進出轉運都有特殊的規定和要求,許多品種禁止轉運。凡必須在這兩個港口轉運的危險貨物,在合同成交前一定要與有關船公司聯系,查詢上述二港可否轉運,以防止不必要的違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