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買主一直未收到這部MP3,張某與長宇公司交涉才得知該物品丟了。長宇公司表示愿按規定賠償三倍服務費,遭張某拒絕。去年末,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長宇公司賠償價值950元的MP3以及誤工費500元。
法院認為,物流詳情單正、反面均有保價服務須知,張某選擇一般服務條款,并支付相應對價,意味著他已接受物品丟失產生的法律后果。依雙方約定的一般快遞服務,張某所能獲得的最高賠償數額為200元。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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