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包裹在途中丟失了,損失是由快遞公司照價賠償還是由投遞人自負其責呢?
前日下午,網商甘先生價值上千元的幾件內衣在委托快遞公司送貨時遺失了。“東西是快遞公司丟的,當然應全額賠償。”甘先生堅持要快遞公司負責,而快遞公司則稱,按公司規定他們最多賠200元。幾經商討,最終快遞公司稱會“破例”賠償全部損失。
昨日,該快遞公司總經理陳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大倒苦水,他稱公司每次遇到這種事,只要客戶鬧,公司只有忍痛埋單。
陳先生稱他們公司實際上有自己的賠償制度。快遞業務單上有“保價”一欄,這個價格是由委托雙方協商的一個對托運物價值的評估。如托運物遺失或毀損,快遞公司將照“保價”賠償。
“而在絕大多數時候,客戶不會去填這一欄”,陳介紹,快遞公司會按“保價”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如果不填,只有按公司自己的規定賠償。”
據了解,EMS等大的快遞機構也一樣。EMS工作人員稱如不填“保價”,“就算是丟失的是珠寶,賠償也不會超過郵資費的2倍。”
據了解,“保價”是非強制條款,客戶往往為省錢而不愿意填寫。國家對這一塊并沒有強制要求,快遞行業希望通過貨物保險來解決,“其實要解決這一問題最好就是立行規。”陳先生認為,應該強制要求客戶和快遞公司協商貨物價值,并推行對大宗貨物的保險。“行業最好有一個統一的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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