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貨詐騙的含義
案例鏈接:2006年3月,犯罪嫌疑人柏某(男,32歲,山東梁山縣人)、韓某(男,34歲,山東梁山縣人)經事先密謀,到山東省濟寧市臺前縣辦理了魯H76786大貨車的行駛證、牌照和以本人照片冒用他人虛假名字的駕駛證(均系假證照),并購買了手機卡及小靈通,同時高價雇傭了素不相識人員接打電話,做好了犯罪準備。兩人于2006年3月20日來到濟寧市鄆城縣,經鄆城縣黃安鎮某物流中心中介,與鄆城縣某公司簽訂了運往江蘇昆山價值87200元的建筑板材承運合同。當晚運走貨物后,即讓雇傭人員持做案專用手機坐火車南下江蘇,以便于麻痹貨主,爭取銷贓時間。該車貨物則被直接運往濟南銷售,兩日后即失去聯系。后貨主到公安機關報案,3月26日,該案告破。
2005年7月6日,一自稱何戰軍(河南省許昌市人)的,開一輛車牌號為豫K-12023的解放牌貨車,與淄博成功運輸公司簽訂貨物運輸協議,從淄博力天不銹鋼有限公司拉走不銹鋼平板47塊、卷板2卷,總價值56.7萬元。雙方約定7月7日運送到河南省洛河市西平縣,但到期后貨并未到達目的地。7月7日夜,打何戰軍所留的聯系電話無人接聽。經查,何戰軍所提供的身份證號碼和車輛手續均系偽造。后在公安人員的周密偵察后,該案告破。
何謂配貨詐騙?
從實務角度講,當前汽車配貨業的經營常出現的有四個主體,即貨主(多為本地向外地銷售產品的企業或個人)、配貨站(負責為貨主聯系、組織適合車輛配送貨物)、承運方(由配貨站選定,有自己的車輛,或自己承運,或另雇傭司機承運)、收貨單位(多為外地購取貨物的單位或個人)。經營過程中,配貨站自行尋找貨源,多數配貨站都有數家固定的企業作為長期客戶,企業也往往聯系多家配貨站以方便自身貨物的運銷。在配貨站接到企業外運貨物的信息后,便開始尋找汽車承運貨物。實踐中配貨站的運營方式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由配貨站按貨主指定的收貨單位同承運司機簽訂運輸合同,配貨站則收取運費的差價作為自己的收入;另一種是由配貨站向貨主提供承運方的信息,由貨主與承運方簽訂運輸合同,配貨站不參與運輸合同的訂立,只收取其作為中介機構因提供車輛信息而產生的中介費用(兩類情形下配貨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同,屬于兩類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本文對此不做闡述,僅探討發生配貨詐騙時的刑事法律問題)。但不管哪類情形,在簽訂、履行配貨合同過程中,配貨站、承運方都有可能存在配貨詐騙的情形發生。
從學理角度,可以對配貨詐騙做如下定義:配貨詐騙是指配貨站、貨車車主或司機在簽訂履行配貨運輸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屬于合同詐騙罪的范疇。
二、配貨詐騙犯罪的特征
為更準確地掌握并打擊配貨詐騙,首先要厘清此類犯罪所表現出的特點,結合實踐中對該類犯罪的打擊情況,配貨詐騙犯罪表現出如下特征:
其一,犯罪分子一般采用虛假的身份證明和車輛手續簽訂貨運合同。犯罪嫌疑人利用虛假的身份證明,虛假的車輛手續,在物流中心發布信息,與配貨站或貨主簽訂虛假合同,騙取被害人信任以達到其作案目的。
其二,作案手段狡猾多變,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在公安機關的強力打擊下,犯嫌疑人也在不斷變化作案方式,變更作案手法。傳統的利用預先偽造的假證件手法由于很容易被識破已經被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棄之不用,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花樣更新、隱蔽性更強的詐騙手法。如:克隆駕駛證、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輛牌照(即證件記載的內容與公安部門的檔案相符,但證件照片與持證人不符),并克隆與證件相符的車輛;有的甚至在作案前通過中介機構或地方交通電臺找到與其毫無關系、不知底細的臨時司機,讓司機出面從配貨站拉出貨物后,犯罪嫌疑人再借故將司機辭退或半路丟棄,司機對車主情況及貨物去向均不知情,就算找到司機,也無法查出車主及貨物的去向;從傳統的購買不需要在移動通訊公司存有檔案的充值卡電話作為給配貨站的預留電話,發展為使用假身份證在異地租用房屋并安裝固定電話進行配合;從傳統的從舊車市場購買車輛不辦理過戶手續,發展為購買非法拼裝車輛,使多種犯罪行為交織。
其三,犯罪團伙組織嚴密,內部分工明確。涉案人員成分復雜,傳統“由案到人”的偵察模式難以奏效。從實踐中接觸到的配貨詐騙案例中發現,利用配貨實施的合同詐騙犯罪基本都是團伙犯罪。這類犯罪團伙成員身份非常復雜,往往分布在幾個不同的地區,表面看來組織松散,其實卻“外松內緊”。團伙中有人專門策劃整個作案過程,在預謀作案時首先進行明確分工:有人專門充當車主,負責接貨、簽訂合同;有人冒充車主的親屬或單位的領導、同事,對付貨主的資格審查;有人專門負責組織被騙貨物的銷路等。其成員在作案過程中狼狽為奸,在銷贓、分贓后則作鳥獸散。
其四,流竄作案多,跨區域犯罪特點明顯。因短途運輸經常有貨主陪送,所以作案人員在開始預謀犯罪時,就將目標索定為長途運輸的貨物。由于配載中介自己的車輛對長途運輸一般是專線運輸,跑固定地區,至于其他地區的長途運輸,為減少運輸成本,一般是找順路車輛承運。作案人員長期流竄于各地,正是通過自己找或他人介紹,抓住貨運業主急于搭便車、圖便宜的心理,光明正大地配貨之后逃之夭夭。
其五,實施配貨詐騙的主體有承運方詐騙和配貨站詐騙兩類,各類主體的主要犯罪表現形式如下:(1)承運方提供假的證件、手續通過配貨站聯系到貨主,欺騙對方簽訂貨運合同,然后裝貨逃匿,這類形式在實踐中最為常見。(2)配貨站詐騙。此類形式雖不常見但也有一定代表性,實踐中許多配貨站不在工商部門登記,隨意租用一個辦公地點,在收到貨主托運的貨物后謊稱尋找車輛托運,然后迅速攜貨逃匿,配貨站也無從查找。
實踐中有兩類情形需要做一下說明:
一是配貨站在代收貨款后拒不歸還貨主,這類問題如何定性?在異地商品買賣中,由于買賣雙方互不信任,誰也不肯先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往往由貨主委托配貨站代收貨款,在貨到買方時,買方將貨款交于配貨站工作人員,同時貨交付于買方。配貨站收到貨款后并不逃匿,只是以種種理由為借口拒不將款交給供貨方。這類情形筆者認為應屬侵占罪的范疇,不是合同詐騙罪,不屬于配貨詐騙的形式。因為配貨站收到的貨款只是代為保管,其將貨款非法占為己有拒不歸還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二是承運方實施配貨詐騙后,配貨站因怕承擔貨物丟失的賠償責任而逃匿。實踐中,由于配貨站審查疏漏,造成貨物被騙,損失往往較大,而貨主和配貨站并未就賠償責任約定清楚,在這方面也無法規做出明確規定,配貨站因怕承擔巨額賠償責任而逃匿。此形式下配貨站雖有一定的責任,但只要不是配貨站與承運方共同實施詐騙,此時配貨站逃匿只是對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回避,不牽扯到刑事上的配貨詐騙問題。
三、配貨詐騙頻繁發生的原因分析
配貨詐騙在最近幾年頻繁發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職能部門管理缺位,配貨業呈無序狀態。目前在運輸行業中,大型物流公司由于安全可靠、運輸路線網絡化,深得大型企業的信任,而其高額的運費使一些小型貨主望而卻步,遂將目光轉向私營配貨站或個體運輸戶。而現在的私營配貨站往往還是家庭式的小作坊,一間辦公室、一部電話、兩三個工作人員,沒有統一的規范化操作模式,洽談業務程序簡單,審查手續草率,中介登記內容不全,格式不規范,配貨業主只圖將中介費掙到手了事,根本不從法律角度對配貨行為存在的風險做出應有的防范。而且目前沒有一個正規專業的管理機構對配貨站進行管理,許多配貨站也并未按法律規定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導致相關職能部門對配貨站的管理失控。
2.從業人員素質低下,無相關從業技能且法制觀念淡薄。部分配貨業主為了該行業不菲的利潤走上這條道,可絕大部分人并無相關從業經驗,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和控制能力,在尋找承運人時,不注意識別真偽,漏洞百出。許多配貨站工作人員對車主的了解僅僅憑車主與配貨站簽訂的運輸協議獲取的車牌號、車主住址、車主的手機號碼,而對這些材料是否真實不去認真核對,疏于防范。
3.貨主防范意識差。貨主對車輛及其車主的了解是通過配貨站而來,對配貨站過分信賴,對車主提供的車輛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聯系電話等不仔細核查,不辨真偽,就草草簽訂托運合同,不注意識別司機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真偽,給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
4.虛牌假證易于辦理,為犯罪分子大開方便之門,給案件偵破增加障礙。目前犯罪嫌疑人在事先預謀實施配貨詐騙犯罪之前,大都經過周密策劃,采取長途運輸,使用大量虛假資料。目前假證、假牌照制販肆虐,犯罪分子只需極低的成本就可將犯罪所需假手續制備齊全。而通訊市場的管理也較為混亂,為用假身份證購買手機卡提供了方便,造成許多手機卡的用戶無法列入管理范疇。所以此類情形下,一旦案發,僅憑這些假的材料很難破案。
5.法律法規滯后,截至目前,我國沒有一部系統的法律、法規對配貨業進行規范。現行的《道路運輸服務業開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是交通部于1993年12月26日出臺的,其中,對配貨企業的開業資金規定為,“不少于5萬元”,這顯然與現代經濟的發展是不適應的,由于中介公司注冊資本低,賠償責任形同虛設;而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也沒有對配貨業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由于這些中介機構缺少經營規則和管理規范,往往在合同中推卸責任,規定中介公司只負責介紹車輛,對貨物是否可以安全運抵目的地概不負責,這使得配貨市場秩序更為混亂。
四、防范此類犯罪的應對措施
第一,從貨主角度。貨主在配貨的過程中一定要找有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經國家允許的配貨站進行配貨,從源頭上杜絕貨物被騙。同時,在與配貨站簽訂配貨協議時一定要約定貨物出現丟失、被盜、被騙等的相關責任。在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由貨主與配貨站做出責任約定,可有效防范貨主風險,而且也可督促配貨站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二,從對配貨站的管理角度。嚴把市場準入關,防止沒有資質的配貨站進入市場。應當建立相應的市場管理部門,負責配貨站、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建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內設立一個專門的科室對配貨市場進行管理。由工商、交管等職能部門牽頭制定,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配貨管理制度和計算機聯網車輛查詢,以保證業內規則的統一性。
第三,從配貨站角度。對于配貨站來說,首先要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獲得合法的身份。其次,在日常的配貨中,特別是使用非自有車輛時,一定對司機、車主、車輛進行嚴格審核。運輸行業特別是配載中介,要建立詳盡、規范的內部操作機制,從接受貨物、聯系車輛、審驗證件等源頭入手,建立一整套規范的操作流程。對此我們可借鑒杭州達運物流有限公司的審查規則,其在打擊空車配貨領域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做法如下:(1)查三證(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辨真偽。主要是查號碼是否正確,查戶籍與口音是否相符,查年齡與特征是否相符,查行駛證所載與車架號、發動機號是否相符,查身份證與駕駛證是否相符,查三證新舊程度與發證日期是否相符等。(2)要求承運司機留下兩個以上固定電話(家庭電話、村委、單位電話等),通過直接撥打和查詢114,查證所留電話是否真實。(3)要衡量實際運費與承運司機開出的價格是否合理,以防貪圖便宜而受騙上當。(4)要求司機提供車輛養路費單據、保險證,檢查年檢憑證等。(5)讓駕駛員或車主站在汽車邊上合照一張照片用于存檔。(6)貴重物品要實行跟車押運,跟車押運的人要具備較高的責任心和警惕性,必要時應當增加人手,也可以裝備報警器或GPS。
第四,從信息角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配載中介與行業部門間架設信息共享橋梁,通過電話或網絡上的查詢,增強配載中介識假辨偽的能力,從源頭堵截此類犯罪的發生。
建議盡快設立信息查詢服務中心,扎牢預防配貨詐騙的籬笆。第一道防線理應設在汽車配貨運輸市場。公安交管部門可以發揮自己的信息資源優勢,牽頭在配貨市場建立信息查詢服務中心,為配貨運輸業戶提供詳實、可靠的貨運車輛及司機資料,及時甄別運輸車輛及司機資料的真偽,只要假證件沒有了市場,就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配貨詐騙案件的發生。在這方面濟南市警方的做法值得借鑒,他們在貨運中心設置了“警務通”,將配貨車牌照及手續輸進“警務通”,其真假就一目了然。
第五,從公安部門角度。各級經偵部門受理(偵破)此類案件后,應當詳細詢問犯罪嫌疑人的口音、體貌特征、使用的車型、假證照上的姓名、騙取貨物的價值、特征、用途等細節,并將信息制表輸入微機,部、省級經偵部門在此基礎上做好案件的篩選、串并工作,使配貨詐騙案件信息網絡化,以便各級經偵部門發現可疑人員、車輛時,對照網絡信息做好案件的串并,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展開偵破工作,加大此類案件的偵破力度,以此構筑成全國范圍內的汽車配貨業合同詐騙案件的打擊、防范網絡。加強部門協作,建立社會防控體系。公安機關要加強與交通、電信、工商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在相關行業和領域建立“聯絡員”,及時掌握和控制地區配載詐騙犯罪的線索,分析犯罪的類型、動向和趨勢,隨時面向運輸行業發布預警消息,增強行業防范詐騙犯罪的能力。
配貨詐騙犯罪作為近幾年來新出現的犯罪形態,已經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了極大的危害,理應引起相關部門和學術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