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大部制”后的立法考慮
2008-12-5 11:4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易明
去年年底全國公路網的總里程達到358.4萬公里,比改革開放初路網的密度提高了近3倍;等級公路占總里程的70.7%,各省干線中二級以上公路的比重已經達到了67.3%,二級以上高等級公路在全國公路網中占總比提高了將近7倍;高速公路從零起步到今天已經建成5.4萬公里;全國道路運輸日均貨物達到4491.6萬噸,客運日均運送旅客5618.3萬人次。
如此規模的建設發展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駕護航。12月3日,記者在交通運輸部采訪了交通運輸部體改法規司司長何建中,細聽其娓娓道來交通行業立法規劃的軌跡。
主要調整四種社會關系
公路和水路的路網、航道遍布祖國的大江南北,司機、船員、車輛、船舶、碼頭等多種交通運輸元素不容置疑地顯露:交通行業社會性、專業性強,各種社會關系比較復雜。公路、水路交通按其固有的社會關系可以分為以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經營、管理為主的公路、港口、航道系統;以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管理關系和運輸參與者之間的經濟關系為主的道路、水路運輸體系;以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為主的水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以車輛和船舶的管理關系為主的車輛、船舶系統;以機動車駕駛員、船員管理關系和勞動關系為主的駕駛員、船員系統。
法律體系的八個子系統
2000年1月11日交通部發布了《關于完善公路、水路交通法規體系框架的實施意見》 (簡稱 “實施意見”),指出公路、水路法規體系由八個子系統構成: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為龍頭法的公路法規子系統;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為龍頭法的道路運輸法規子系統;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為龍頭法的港口法規子系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為龍頭法的航道法規子系統;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為龍頭法的水路運輸法規子系統;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為龍頭法的船舶法規子系統;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為龍頭法的船員法規子系統;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為龍頭法的水路交通安全法規子系統。
根據實施意見,交通運輸部到2020年將形成較為完備的公路、水路交通法規體系,使各項交通事業管理都做到有法可依。
“大部制”后的立法考慮
2008年3月23日,交通運輸部掛牌,國家民用航空局和國家郵政局成為交通運輸部的兩個部管局,建設部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這些變化使交通運輸部的行業立法領域有較大的擴展。
隨著交通運輸部 “三定方案”的確定,交通運輸部今后將逐步考慮將包括民用航空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管理、郵政行業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等內容納入整個交通運輸立法框架體系中。
交通運輸部明年的立法工作將主要圍繞部里的中心工作抓緊做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制定工作。
在法律、法規層面,重點推進《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修訂)》、 《公路保護條例》、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出臺,促進 《水路運輸條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在規章層面,重點圍繞2009年交通工作會議確定的中心工作以及上述三個法規的配套規章進行統籌。目前,這些立法計劃的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