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研究
2008-3-1 2:0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摘要:信息不對稱引起委托代理問題。供應鏈企業間由于信息不對稱也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
信息不對稱引起委托代理問題。供應鏈企業間由于信息不對稱也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本文從采購商和供應商的角度出發,分析了供應鏈企業中的委托代理問題的特征,研究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類問題,結合供應鏈實際提出風險分擔和激勵機制設計的方案。本文還對供應鏈企業間委托代理問題的未來研究做出了預測和建議。
一 引言
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概念的最早提出是為了研究股份制公司的治理體制問題。在股份制條件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公司的經理階層代表股東行使管理職能。由于股東和經理層在利益上有時會不一致,而且經理比股東更了解公司的信息,因此可能做出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代理問題就是研究如何進行制度設計,使經理層在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動時,最大程度地實現股東的利益。委托代理問題是由當事人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引起的。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一方擁有另一方所沒有的信息,擁有信息的一方稱為代理方(Agent),缺乏信息的一方稱為委托方(Principal)。信息不對稱可以從時間和內容上劃分。從非對稱發生的時間看,非對稱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ex ante),也可能發生在簽約之后(ex post);從非對稱的內容上看,非對稱可以是某些參與人的行動(actions),也可能指某些參與人的信息(information)或知識(knowledge)。因此,委托代理的模型可以分類如表1所示。委托代理問題在經濟生活中普遍存在,只要當事人各方在擁有的信息上具有不對等性即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政府和納稅人、公司和雇員、買方和賣方等都存在代理問題。
在市場交換中供應商和顧客的信息存在不對稱引起委托代理問題。Nelson(1970)研究認為,許多產品和服務具有經驗屬性(Experience Attributes),其質量只有在購買之后才能發現。由于顧客通常不能夠正確地辨別產品的質量,可能會產生兩個問題:第一,供應商不具備提供某種質量水平產品或服務的能力,而可能做出錯誤的質量承諾,顧客不能正確辨認供應商的能力由此產生了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問題(Akerlof,1970)。第二,供應商可能在簽約后采取欺騙行為,稱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問題(Holmstrom,1979)。Debi Prasad Mishra(1998)指出,逆向選擇問題通常可以采用信號理論的方法解決,利用某種信號來揭示參與者的私有信息。例如在汽車修理市場上,供應商通過進行某些不可回收(Non-salvageable)的投資如標志等,來顯示其擁有較高的質量。因為低質量的供應商不會愿意進行這方面的投資(Kelein & Leffer,1981),通過這種方式就可以把高質量的供應商和低質量的供應商區分開來。道德風險問題則通過采用激勵機制(如價格補償),來約束供應商的欺騙行為。
二 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問題
1 供應鏈企業間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
根據供應鏈管理的概念,供應鏈的活動是其中不同企業的采購、制造、組裝、分銷、零售、物流等過程將原材料轉換成產品到達最終用戶的過程,它是一個包括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物流服務提供商、直到最終用戶的更大范圍、更為系統的概念。由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存貨、產成品構成的物流和企業間數據信息組成的信息流在供應鏈上流動。上游企業向下游企業提供產品(這里的產品可能是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或產成品),下游企業再向它的下游企業提供產品,由此構成了以物流為中心的一條供應鏈。在供應鏈中,位于上游的提供產品(或零部件)的企業叫做供應商(Supplier),位于下游的購買產品(或零部件)的企業叫做采購商(Purchaser)。
供應鏈企業間的供應商和采購商由于占有的信息不對稱,也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供應鏈上的企業以最終用戶的滿意為目標,協同組織生產。但是與縱向一體化不同,供應鏈上的企業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都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向企業的投資者負責。企業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為了獲得更有利的競爭地位,企業的行為也可能會損害其它企業的利益。根據波特(Porter)的競爭戰略理論,企業與其供應商和采購商存在著競爭關系,為了在談判中獲得優勢,企業往往會保留私有信息,如原料或產品的成本、產品質量、企業的生產能力等。供應鏈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樣會引發委托代理問題,我們從供應商-采購商的供求關系出發,將委托代理問題可以分為兩類:由于事前信息不對稱起的逆向選擇問題(Adverse Selection)和由于事后隱藏行動或信息的道德風險問題(Moral Hazard)。
2 供應鏈企業間委托代理問題的特征
供應鏈企業存在著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委托代理問題,但是由于供應鏈的一些特有的性質,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問題具有以下的特征:
① 供應鏈的企業間是一種“合作-競爭”的關系。供應鏈的本質強調處于供應鏈上的企業間的合作,強調企業集中資源發展其核心業務和核心競爭力,而對非核心義務通過外包等與其它企業的協作的形式完成。供應鏈的思想與傳統企業模式的根本不同之處在于,它改變了對供應鏈上的其它企業的看法,供應鏈企業不再把它們看作是競爭對手而是當作合作伙伴,為實現最終顧客滿意的目標而進行協同生產,生產活動按整個供應鏈實行優化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僅僅考慮本企業的利益。供應鏈企業間雖然強調合作,但是利益沖突也是存在,企業之間為分配合作帶來的利益會展開競爭。因此說,供應鏈企業的基礎和目標是合作,但是它們由于利益主體的不同也存在競爭。研究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就是通過代理理論的分析通過企業間的制度安排和設計實現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
② 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問題是多階段動態模型。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看到,供應鏈企業間的合作強調建立一種持久穩定的關系,這與傳統的委托代理模型都有所不同。在商品交換市場上,買者和賣者構成一對委托代理問題。一般而言,賣者對商品的信息掌握的比買者多,買者是委托人,賣者是代理人。買賣交換關系是一次性的、暫時的,買賣雙方會采用各種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比如說賣方可能以次充好或抬高價格。而在供應鏈企業間,企業需要長期進行交易,道德風險的問題相對而言沒有那么嚴重。企業或許可以從短期的欺騙中獲得好處,但是從長期看,這是不可取的,因為企業會發現短期的欺騙雖然得到了好處,但是合作關系也會隨之終止,而維持長期的合作關系所帶來的收益的貼現值會遠遠大于短期利益。但是同時,正因為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問題是多階段的、長期的,制度設計和激勵才顯得更為重要。
③ 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是多任務委托代理。傳統的企業間的購買策略是展開以價格為基礎的競爭,企業通過在眾多供應商之間通過價格競爭來獲得最低價格的產品。然而隨著競爭全球化、產品需求顧客化、技術創新加快,市場對產品質量、服務、交貨期的要求越來越高,企業不可能單憑價格獲得競爭優勢。同樣,供應鏈企業間的供應商不僅僅是提供價格低廉的產品,而且還要在技術創新、質量改進、縮短產品提前期、提供服務等方面做出響應。供應商在采取行動時可能會產生沖突,如降低成本與質量改進、提高服務。因此,在有限的經濟資源和時間資源約束下,供應商需要在多目標間作出權衡。而采購商的評價和報酬標準則是供應商決策的依據。例如,如果采購商把價格作為最重要的決策因素,那么供應商將會對技術創新和改進質量等方面缺乏積極性,因此采購商對供應商的績效評價和報酬激勵應該具有綜合性。
④ 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是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類問題并存。供應鏈企業的合作關系客觀上要求減少供應商的數目,建立少而精的供應體系。對供應商的選擇和評價涉及到逆向選擇問題,如果供應商希望加入供應鏈那么它就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向采購商傳達信號,采購商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甄別。這就是逆向選擇問題。道德風險問題的存在是不言而喻的。
三 供應鏈企業委托代理機制研究
信息不對稱引起供應鏈企業間的委托代理問題,在合作的前提下,對供應商-采購商的關系進行管理并進行制度設計和優化,提出解決委托代理問題的對策。研究的對象和目標有:供應鏈企業間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不確定性和供應鏈企業的風險分擔;采購商對供應商的激勵機制設計。
1、供應鏈企業間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根據上面的介紹可知,事前信息不對稱包括逆向選擇、信息甄別和信號傳遞。實際上很多經濟學家認為,信息甄別和信號傳遞同逆向選擇是一回事,因此我們用逆向選擇總括這三種模型。所謂逆向選擇是指在委托代理問題中,代理人完全了解自己的信息,知道自己的類型(例如高質量還是低質量),委托人不了解代理人的信息。為了顯示自己的類型,代理人選擇發出某種信號,委托人根據觀察到的代理人的信號判定代理人的類型簽訂代理合同;或者是委托人提供多個合同供代理人選擇,代理人根據自己的類型選擇適合自己的合同,并根據合同采取行動。在供應鏈企業間,逆向選擇是供應商私有信息向采購商的傳遞。實施供應鏈管理客觀上要求減少供應商數目,供應商為了加入供應鏈體系,建立與采購商持久的供求關系,就必須展開競爭,以獲得為數不多的供應資格。因為供應商的能力是其私有信息,采購商不可能通過觀察得到,因此,供應商需要通過一些措施向采購商發出信號,以表明其具有較高的能力水平。在供應鏈環境下供應商的評價標準不僅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價格因素,而且涵蓋了價格、質量、服務、交貨期等諸多要素。相應的,供應商的發出的信號也應該是多方面的:供應商的報價信息體現了其成本控制的水平;企業進行了ISO9000系列的認證,或者是做出一定期限內退貨、保修承諾的信號,表明供應商具備提供高質量產品的能力和信心;供應商制定的服務標準和以前的服務記錄,反映供應商的服務水平;供應商通過加大對技術創新和質量改進的投資力度,向采購商展示其未來發展的巨大潛力;樹立企業的品牌和良好聲譽。供應商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未來的市場競爭是不是企業和企業的競爭,而是供應鏈和供應鏈的競爭,如果被淘汰出供應鏈,競爭地位將非常不利。但是同時供應商向采購商發出信號是要付出成本的,過度的信號支出成本也是不利的,供應商應該在二者之間加以權衡。
道德風險是指由于事后的信息和行動不對稱,委托人無法觀察到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可能做出有損委托人利益的行動。道德風險問題在供應鏈企業間也是存在的,當供應商按自身利益行動時,有時會給采購商帶來損失,如供應商采用低劣的原材料以獲得成本降低的好處。特別的是產品存在經驗屬性,產品的質量在短期內難以辨別時供應商更有可能采取這種方式;供應商不愿意加班而采取延遲交貨,因為加班可能增加額外的成本;在供不應求時供應商故意隱藏其技術和質量水平,不愿意為改進質量做出努力。Kelein 和 Leffer(1981)在研究汽車修理商和顧客的委托代理行為后提出,道德風險可以通過顧客給予修理商一定的價格補償(Premium)來解決。對供應鏈企業,由于聯系更加緊密,減少道德風險可以通過更多的方式,如:①與供應商企業建立密切的、長期的、互利的合作關系,使供應商實施道德風險的機會成本增加。在可預期的長期利益的誘導下,供應商不會為了短期利益而作出冒險。②額外增加訂貨需要供應商加班時,應給供應商一定的價格補償。③引導供應商在為自己提供專門產品方面進行投資,增加其轉換成本。④建立長期而全面持久的評價指標體系,對高績效的供應商進行鼓勵,如增加訂貨、給予更優惠的價格折扣等。
2、不確定性和供應鏈企業的風險分擔
由于市場需求變化,產品生命周期縮短,企業面臨著更大的經營風險。從來源上劃分,供應鏈企業的風險有兩個方面:來自供應鏈源頭的供應風險和來自顧客最終需求的風險。在供應鏈上,企業之間以訂單的方式進行生產的委托代理。以“訂單”形式的信息傳遞會引起信息的扭曲,特別的是,訂單的變動程度往往大于銷售量的變動,扭曲趨勢隨信息向上游的移動而擴大,這種現象稱為“放大效應”(Bullwhip Effect),當上游企業以訂單為需求信息時,會誤導上游企業的生產和庫存決策。需求變動會影響供應商和采購商的決策,為了消除不確定因素企業之間必須分擔風險。供應鏈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合作:①對于“放大效應”,供應鏈企業間應該通過信息交流和溝通來消除信息扭曲,理查森(Richeson)指出了六個可以加強信息交流的方面:更自由地交換有關成本、作業計劃、質量控制信息;取消每次裝運的采購定單;在設計階段讓供應商參與進來;建立聯合的任務小組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供應商和制造商工廠互訪;使用電子數據交換(EDI)。②通過合同設計,為企業需求提供柔性。市場需求的變動會引起采購商訂單的變化,供應商應該為其提供數量和質量柔性。在供應鏈環境下,柔性可以作為一種商品,在雙方進行交易。如分期采購中,采購商預定一定的數量,并按預定數量的一定百分比購買一個期權,實際購買數量可以在預定數量上按期權數量波動。當然,采購商必須為這個期權支付價格。
3、采購商對供應商的激勵機制
在供應鏈企業間,采購商為了鼓勵供應商,應該采取一些合理的機制,激勵供應商的行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好的的激勵機制要具有激勵兼容(Incentive-Compatible)或者是自我強化(Self-Enforcing)特征,也就是說即使在沒有外在強制力的條件下,供應商也愿意自覺實施,因為它能夠符合供應商的利益最大化。采購商可以采用的激勵機制有:①供應合同的設計。供應合同是供應商和采購商為進行產品交易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供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通過合同條款的設計,以書面的形式規定了各自的責任,利益的分配,可能出現的以外情況及處理方式,風險的分擔。進入九十年代以來,美國學者Yehuda Bassok,Ravi Anupindi等人對合同設計中的柔性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幾種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模型,如:備貨(Backup)合同,最低購買價值/數量合同,帶期權的分期承諾合同,滾動水平柔性合同等,這些合同將數量柔性作為一種商品在供應商和采購商之間進行買賣,共享合作利潤和共擔風險,實現合作總體利益的最大化。②由于產品需求的顧客化、多樣化,供應鏈企業不能靠單一的產品在市場上競爭,產品差別化(Differentiation)構成企業競爭優勢。為了適應這種要求,供應鏈企業從最終裝配到原材料的提供都必須考慮顧客的需要,供應商應該向采購商提供顧客化的零部件。但是,這種變化需要進行設備投資、流程設計、人員培訓、技術更新等方面的投資,單靠供應商有時難以獨立完成。因此,采購商從整體利益出發,對供應商進行這方面的投資。這種投資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獲得顧客化的產品供應;二是供應商的利益與采購商捆綁在一起,增加其轉換成本。③優惠激勵。供應鏈企業也可以采用傳統企業激勵方式,如增加定貨數量、給予更優惠的價格和更靈活的支付方式、增加對供應商的投資、在技術更新和人員培訓方面對供應商進行援助等。
4 結束語
供應鏈企業間存在著由信息不對稱引起實際運作中出現的某些敗德問題,而由于供應鏈固有的某些特征,其委托代理問題又不同于傳統企業模式下的委托代理。本文主要站在采購商的角度討論了采購商-供應商委托代理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并提出如何進行激勵機制設計。實際上,制造商與零售商、制造商與分銷商的委托代理問題也值得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