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聯提出物流業稅收改革建議
2008-4-5 22: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盡管物流業稅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有力地改善了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但目前在稅收管理方面仍面臨許多問題。作為新興的綜合性服務業,物流的各種服務分屬于不同的類別,具有不同的稅制特點,而現行稅收管理體制暴露出了一定的不適應性。
面對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我國物流產業要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更需要財稅政策的有利環境。因此,建立符合我國物流業發展的稅收管理體系,發揮稅收管理的經濟調節功能,應該成為我國物流相關稅收管理體系改革的重點。
今年“兩會”期間,一項關于物流業稅收問題的議案被提交“兩會”。已經進入微利時代的中國物流業依然承受諸多稅收問題的困擾,物流稅收改革路在何方?
替行業企業代言
□本報記者 柴鳳偉
2007年,受國家發改委委托,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歷時一年組織完成了《中國物流業稅收管理研究》。
該課題提出了我國物流業稅收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政策體系的基本框架,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
在今年3月召開的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七次辦公室會議上,聯合會課題組代表匯報了研究成果的主要內容,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推動了有些問題的陸續解決。
為進一步了解該課題主要內容,關注我國稅收改革的重點和方向,本報記者采訪了該課題組相關負責人。
-八大問題桎梏行業發展
據介紹,《中國物流業稅收管理研究》課題組通過對國內數百家物流企業的深入調研發現,目前我國物流行業在稅收方面主要存在八大問題:
一是營業稅存在部分重復納稅現象。課題組認為,重復納稅是目前存在于物流行業稅收方面的最重要也是最為不合理的問題,已經對物流業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其中,物流配送業務領域、倉儲租賃業務領域、代收代繳費用領域表現尤為突出。
二是物流企業綜合稅負相對偏高。眾所周知,我國物流業屬于微利性行業。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顯示,倉儲業務利潤率僅為2.6%,而我國物流企業毛利一般僅在4%~6%,稅后純利只有1%~3%,但倉儲及其他物流服務卻使用5%的稅率,比運輸業稅率還高出2個百分點。這使得很多物流企業難以盡快通過自身積累獲得快速發展,不利于物流產業的發展。
三是所得稅屬地繳納不符合現代物流業跨區域發展的特點。現代物流服務企業具有跨區域發展的行業特點。由于各地經濟水平和經營條件不同,常常出現在一個公司范圍內,部分區域公司盈利而另一部分區域公司虧損的局面。但目前我國執行的屬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制度,許多集團型企業無法做到企業內部盈虧互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是整合社會運輸資源中很難取得合法運輸發票的問題。現代物流企業雇用的個體戶司機按現行發票管理規定較難取得發票。因此,為了解決開發票等問題,部分個體戶車輛采取到其他運輸公司掛靠的形式。由于個體車輛提供的往往是單次臨時性運輸服務,因此無法完整的將支付的費用發票交給被掛靠公司,再從被掛靠公司報銷現金。如果被掛靠公司承擔開票責任,將造成無實際收入的“空開票”,同時由于不可能將掛靠車輛的支出完整納入核算,被掛靠運輸公司要承擔很重的所得稅的壓力。
五是物流企業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與額度管理的問題。我國現行物流業使用的最重要的發票是“貨物運輸業發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必須具有自備車輛,同時只有自備車輛運輸的貨物取得的收入才能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也就是說,沒有自備車輛,通過整合社會資源開展物流配送服務的企業不能取得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顯然這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現代物流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另外,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也存在額度限制和屬地限制等問題。
六是倉儲物流服務中土地使用稅與物流企業兼并整合中土地出讓金及營業稅的問題。在物流活動中,倉儲與分撥、配送基礎設施的建設與使用是整體物流服務的關鍵環節。在屬性上,是屬于社會經濟活動最基本的基礎,由于其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同時與國民生活緊密相連,因此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與一般意義上的房地產等產業具有根本的區別。但是在我國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征收上卻未能體現出這種差別,高額的土地使用稅,給低盈利的倉儲型物流企業帶來很大壓力。
七是物流業稅收存在征管困難、稅收漏洞,對政策理解差異問題。征管困難與稅收漏洞問題已十分嚴峻。同時,由于各地對物流稅收管理相關文件的理解不同,不同地區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觀點不同,導致地方稅類的設置與管理也有一定的差別,出現了我國不同地區在物流稅收政策執行上有所差別的現象。
八是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管理費加重了物流企業的經營負擔。我國現行的“公路運輸管理費”是根據國務院批準,國家經委、交通部經交[1983]594號《關于改進公路運輸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從1983年開始征收的。期間在征收與使用中出現過一些問題,1986年12月29日交通部、國家經委發布《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了規范。現在屬于交通部地方規費征收范圍,原則上對從事運營的公路運輸車輛按照車輛所屬企業年營業收入的8‰收取,不繳納者對其車輛不予年檢。
課題組認為,國家的營業稅稅收列入國家財政收入,用于國家的管理。國家道路管理部門應該屬國家道路運輸管理的執行機構,其所需費用應該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列支。在國家稅收之外另行向公路運輸經營企業征收公路運輸管理費,而且與國家營業稅的收入屬同源收取,進一步加大了物流企業的道路運輸稅負成本。
-九項建議推動稅收改革
針對我國物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上述問題,依據稅收公平,避免重復征稅,與現行稅制相協調,支持物流業發展、涵養稅源、強化征管的四項原則,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經驗,借鑒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同時考慮到產業發展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課題組提出了我國物流業稅收管理改革的九項政策建議:
一是明確物流外包業務營業稅的差額納稅方法。針對我國物流外包業務快速增長與對零散社會物流資源加大整合力度的需求現狀,課題組建議在重新核定營業稅計征基數的基礎上,明確物流外包業務營業稅的差額納稅界定方法與計算方法,將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采用外包的方法,采用墊付款形式支付的運輸、倉儲、包裝、分揀、加工等業務過程的成本作為抵扣部分看待。
在營業稅執行差額納稅的同時,將附加在營業稅的城市建設、教育等附加稅也同樣按差額納稅,以維護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是適當降低部分物流服務的營業稅稅率與土地使用稅稅率。建議有關稅務部門考慮適當降低物流業務中倉儲、分撥等業務的營業稅稅率。將此部分業務作為特殊服務業看待,對物流業務各環節實行從低統一稅率,參照現行物流運輸業稅率3%征收,以利公平稅負。
對物流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系統開發經營等具有增值特點的服務,建議稅務部門積極開展研究,提出合理的利于物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稅目及稅率。
對自有物流基礎設施的物流企業,降低現代物流企業土地使用稅稅率。
三是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物流企業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現代物流業網絡化經營的特點,是特別強調橫向聯系、系統運作的產業。而各地各級政府出于本地利益的考慮,往往要利用財稅政策上的差別來保護本地企業、封鎖市場。突出的現象是各地利用有差別的稅收待遇來保護本地物流企業、排擠區外物流企業。另一種更為不公的現象是采取亂收費手段排擠區外企業的臨時性和經常性經營活動。對此,建議在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3月18日下發的國稅函[2006]27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將原來限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的物流企業統一繳納所得稅拓展到全國行政區域范圍內(根據稅收管理體系的差別,可以暫將港澳地區及臺灣地區除外),凡符合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大型全國性物流服務企業,建議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外運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851號)的精神,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規定實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利用規模物流企業管理體系,解決小規模運輸戶稅收監管困難與偷漏稅問題。建議在健全與完善我國針對小規模運輸戶的監控管理體系前,采用適當的措施,利用現有的規模化現代物流企業的規范管理條件,將對小規模運輸戶的部分稅收監管的工作交由這些規模化企業完成,在這些規模化企業完成物流服務監控的同時,完成物流稅收的監控與代繳責任。
五是放寬物流企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中關于自備車輛的規定。建議放寬自開票納稅人認定中自備運輸工具的限制,對自備運輸工具不足,但是具有一定規模的現代物流企業,容許作為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發票,同時允許客戶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鼓勵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對自開票納稅人的開票額度取消按自備車輛核定的方法,而按實際營業收入開具發票;在實施的過程中,針對部分運輸型物流企業在企業總公司注冊地擁有較大規模自備車輛的現狀,作為過渡措施,建議允許利用外地自備車輛申報本地自開票納稅人資質,以解決具有較大規模運輸型物流企業的全國性經營的問題。
六是妥善解決物流企業兼并與整合中出現的稅收問題。建議按照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思路,對物流企業的自有土地資源在兼并與重組時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減免。
通過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還可能在短期內由于資源的評估產生較大的一次性賬面大量所得,如直接征收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將進一步打擊企業兼并與整合的積極性。建議對此類問題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予以支持。
七是設計符合我國物流經營特點的物流業專用發票。物流業稅制由營業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發展是現代物流稅制改革的基本趨勢,但是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現階段仍采用營業稅稅制的基本框架內,研究與涉及符合我國物流業務特點的物流專用發票是一個較好的階段性措施。建議整合與物流業務相關的各類現有發票,推出統一的物流服務業專用發票,以適應一體化物流運作需要。同時也可方便企業的操作和稅務部門的征收管理。
八是取消與稅收重復的行政性收費。
九是進一步擴大物流企業稅收試點工作。
2004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根據文件要求,200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2007年2月6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試點物流企業名單(第二批)的通知》(國稅函[2007]146號),先后對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的197家物流企業開展了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工作。
課題組通過調查認為,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首先是直接減輕了試點企業由于營業稅重復納稅造成的稅務負擔;其次是支持了試點企業經營發展;第三是增加了稅收總額;第四是體現了政府對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支持。但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業內迫切要求繼續擴大試點范圍。
據悉,新一批物流企業稅收試點單位已經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上報國家發改委,發改委已經組織了專家評審,目前進入國家稅務總局最后核準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