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員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二)
2008-5-9 9:57:00 來源:王厚忠律師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作者:王厚忠律師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制度、不定時工時制度和綜合工時制度。
我們通常談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基于標準工時制度而言的,延長當日工作時間俗稱“加點”,應當按照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費用,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要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而雙休日的加班,企業是予以補休還是給付200%的加班費,由企業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安排,只有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才支付加班費。
我國勞動法規規定,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等行業中固定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所以,這類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也有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如果超過計算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超過部分算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相應待遇。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則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另外,在以月、季、年為單位計算工時的標準下,當員工連續工作超過月度總工時或季度總工時、年度總工時后加班的,加班費按照日工資的150%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
綜合上述情況來看,只有標準工時制度中的雙休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補休外,其他情況都只能以加班費支付而不能以補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