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在快遞業面臨的挑戰
2008-8-23 14:12: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徐勇
商務信件快遞的專營權是否屬于壟斷行為?
信件分為商務信件、私人信件、黨政軍信件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郵政快遞企業以經營商務信件為客戶的商務往來帶來便利。但是,按照1986年12月2日計劃經濟時期出臺的 《郵政法》規定,非郵政快遞企業經營這種商務信件的快遞是違法行為。正在修改的 《郵政法》草案用單一重量的方式界定信件的專營權。如150克以下的信件由郵政企業專營。但在 《反壟斷法》中,沒有說明專營權是否屬于壟斷的范疇,也沒有說明以什么為依據的專營權不屬于壟斷行為,相信會在今后出臺的實施細則中說明。
把商務信件的快遞列為專營范圍是否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開放的國策?是否符合消費者的需求?有一種觀點認為,郵政的專營權是為了保障通信和信息的安全。如果按照這個觀點推理,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餐飲業也應當實行專營?目前就快遞而言,除縣以上黨政軍信函和私人信函外,允許包括外資快遞企業經營國際信件,也就是商務信件,且不受重量的限制。難道國際信件就不存在通信和信息安全了嗎?
其實,郵政的普遍服務業務與快遞服務業務是兩種不同的服務類型。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 《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已將郵政服務 (Postalservices)和信使服務 (Courierservices)作為兩種不同的服務類型。快遞服務與郵政的普遍服務在服務性質、服務原則、服務方式、服務價格、服務標準均有所不同。快遞服務屬于競爭性業務。隨著經濟的日趨發達和消費者對信件限時服務需求的發展趨勢,許多國家取消了對信件的專營或縮小專營范圍,并鼓勵競爭。一些發達國家采取了 “重量與資費”選擇的標準,即資費高于郵政普通信函3~5倍以上的信件允許非郵政快遞企業經營。如美國信件(賬單、證明、商函)的專營范圍是,私營快遞公司收取的資費價格最低為3美元以下,或者是現行美國一級郵件(包括優先郵件)郵資2倍以下的信件由郵政專營,并且寄件人必須在信件包裝上標注 “特別緊急”或 “郵政規則特許授權私營快遞”的字樣。2006年底,美國總統布什正式簽署命令,批準 《郵政責任與加強法案》(即 《郵政法修正案》)生效并開始施行,即采用重量加資費的方法確定專營范圍,即355克以下且在郵政基本資費6倍以下的信件由美國郵政專營。
而從現實的情況看,除外資快遞外,非郵政快遞已經在經營商務信件,其市場份額與服務時限已經超過了郵政快遞企業。假如實行了商務信件專營,郵政快遞企業的市場份額就處于壟斷地位,這是否屬于壟斷行為?同時,郵政快遞企業如何才能保證提供快捷的服務?
從快遞的價格看,郵政快遞企業信件的價格高于非郵政快遞企業25%~80%,一旦實行了單一的重量克數的信件專營,消費者只能選擇郵政快遞企業提供快遞服務,并需要多支付快遞費用,這是否涉嫌利用市場的支配地位壟斷價格?無數的事實證明,凡是壟斷的行業服務都是很差的、價格都是較高的。
為什么一直在修改的 《郵政法》遲遲難以出臺?就是郵政快遞企業與非郵政快遞企業在商務信件的專營權上不能達成一致。而商務信件專營權爭執深層次的原因:一是商務信件在取件、轉運、遞送等環節成本較低利潤高。二是客戶消費習慣不適宜將信件按照重量分給幾家快遞服務商分別提供專營信件、非專營信件和包裹的服務。三是郵政快遞企業的價格高。那么,這就不符合 《反壟斷法》總則第一條關于 “保護市場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現有相關法律的規定限制了公平競爭
由于快遞產業的迅猛發展,在一些現行的法律和法規中,還有不利于形成統一的、有序的和公平競爭的滯后條款應當修改與完善,做到“同業同策”。
首先,非郵政快遞企業車輛進入市區配送快件的合法性沒有像郵政快遞企業一樣得到認同,其車輛載快件配送還屬于違法行駛。一是國內沒有得到國家交通主管部門認同的快件車型;二是現在快遞企業使用的 “面包”客車用于配送快件在交通局辦不到貨運營運證,在公安局也辦不到通行證。因此,非郵政快遞企業經常被交通運管處依法以 “無證經營”處以2萬~10萬元的罰款;公安交警以客貨混裝或拆卸座位對快遞的車輛罰款200元,有的城市還對當地的駕照員處以 “扣分”的處罰。這讓從事快遞與配送的企業深感無奈、深感法律的滯后。
其次,非郵政的快遞公司在航空“配艙”沒有像郵政快遞企業一樣優先配艙權的政策,其貨物經常被 “拉艙”滯港,造成快件延誤。由此造成的快件延誤無論是對快遞企業和客戶來說都是巨大的經濟損失與信譽傷害。
是否有快遞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由于非郵政民營快遞較長時間沒有隸屬管理部門,一直處于無序發展狀態。其特點是 “小、弱、散、差”。“小”是指加盟商的規模很小; “弱”是指特許商和加盟商的綜合實力都很弱; “散”是指資本分散、產業集中度很低; “差”是指服務標準不統一、服務質量較差。據粗略統計國內現有快遞企業1萬多家。
2007年7月1日起,國家郵政局實施了 《郵政業統計管理辦法 (試行)》。但是,截至目前還沒有公布過各家快遞企業所擁有的市場份額。據了解,目前所進行統計的快遞企業數據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快遞企業,并不包括所有的快遞企業。
從業內行業共識分析,市場份額的排序是,國際快遞方面:DHL、FedEx、UPS、中 郵 EMS、TNT、OCS等;國內快遞方面:中郵EMS、申通快遞、順豐速遞、圓通快遞、韻達快遞、天天快遞、中通快遞、匯通快遞、全一快遞、希伊艾斯快遞等。
這些快遞企業的市場份額各是多少?是否存在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需要國家郵政局及有關部門研究界定。
然而,界定市場份額的標準是什么?是 “票、件、重”,還是營業額?或者是按照這四項指標的權重?這也需要國家郵政局等有關部門研究界定。(作者系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