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貨運險常見問題匯總
2008-9-21 0: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l 如何確定貨運險的保險金額
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采用定值保險方式,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對保險貨物的實際價值事先議定,作為保險金額的依據,載明于保險單上,確定這個價值通常使用下面兩種標準:(1) 目的地成本價。所謂目的地成本價是指貨物的購進價格(包括發貨票價或調撥價)加上運達目的地的一切運雜費、包裝費、保險費及稅款等費用。(2) 目的地市價。所謂目的地市價是指貨物到達目的地的銷售價格,也就是到達目的地的實際成本價再加上合法的利潤
l 出險后如何應對?
出險,是指在保險單有效期限內,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事故的發生。
出險后應:
一、止險(尤其是財產保險事故發生時)
被保險人有施救的義務,《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如果不履行此義務,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二、保護現場
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未經保險人查勘、核損或同意之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義務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保險人查核實事故原因及損失狀況。
三、報案
《保險法》規定了被保險人有及時通知保險事故的義務。止險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及時派員到現場調查檢驗,并采取施救措施,避免損失繼續擴大。 出險報案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先口頭或電話通知,然后補交書面通知。出險通知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保險單號碼、出險日期、出險原因、受損財產的項目或受損人身的部位、受損財產的金額等。
四、提出索賠
1.提出索賠要求
除了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索賠權由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外,被保險人本人擁有索賠權。如果被保險人履行了所承擔的各項義務,就有權在保險單許可的范圍內要求保險人賠償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給付保險金。
2.接受保險人的檢驗
保險人有調查權,調查核實事故原因及損失狀況。而被保險人負有接受檢驗的義務,接受保險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員(如保險代理人、檢驗機關)的檢驗,并為其進行檢驗提供方便條件,用以保證保險人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確認損害程度和損失數額等。
3.提供索賠單證
所謂索賠單證就是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及損失金額的文件。《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有提供索賠單證和證明材料的義務。
4.領取保險賠款或保險金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了保險賠款或保險金之后,其據以索賠的保險單可能繼續有效,這個要視具體情況來處理
l 如何用最少的錢選擇保險險種
為自己的貨物辦理投保時,要考慮如何選擇符合實際需要的險別,既節省不必要的保險費支出,又能夠獲得足夠的經濟保障。因此,選擇保險險別時應考慮以下幾個要素:
1、 貨物的種類、性質和特點;
2、 貨物的包裝情況;
3、 貨物的運輸方式、航線、港口和裝卸貨的損耗情況等;
4、 目的地的貨物市場價格變動趨勢。 具體可查閱不同的貨物應投保的險種
l 什么是不足額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不足額投保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例如一輛價值12萬元的普通桑塔納轎車,如果按照8萬元確定保險金額,則屬于不足額投保。不足額投保的后果是: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比例賠付。
l 什么是重復保險?是否可以得到多份賠償?
在汽車保險中,重復保險是指為同一輛汽車的同一風險,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保險。
重復保險只能得到一份賠償。《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復保險中,各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所以,千萬不要為同一輛汽車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車保險。否則,有一部分保費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
l 投保時應了解哪些問題?
投保前主要做好咨詢、調查、綜合分析工作,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險種,至少了解以下幾個問題:
1、欲投保保險公司的情況;
2、保險產品的銷售情況。
3、保險產品投保條件;
4、保險責任;
5、保險期限;
6、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7、除外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