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物流包裝存在三大問題
2009-2-13 16:2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謝維治
我國 《包裝通用術語》國家標準(GB4122-83)中對包裝明確定義: “所謂包裝是指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存,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包裝通常分兩類:一類是為了促進市場銷售而包裝,稱為商業包裝,另一類是為了方便裝卸、存儲、保管、運輸的目的,稱為工業包裝。糧食包裝大多數屬于工業包裝,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護貨物和便于流通。
目前,我國糧食物流包裝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政府監管力度不夠,糧食包裝市場混亂。隨著糧食流通市場的放開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糧食包裝清一色的麻、棉制品的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塑料編織袋,而且編織袋的質量、規格、顏色、封口等無統一標準,質量參差不齊,大小長短不一,顏色各異,封口更是極不規范,給糧食運輸、儲存帶來很大的困難。國家糧食主管部門再也不能監管整個糧食包裝市場,最多只能監控國家以及地方儲備糧的包裝狀況,其余市場上流通的糧食,可以說根本就處于無監管狀態。行業管理又不能及時到位,規范化的市場管理體制還不健全,原有的國家標準得不到很好的執行和落實,導致整個糧食包裝市場混亂。
二是包裝材料以及生產技術不規范,糧食損耗驚人。長期以來,受市場因素的影響,一些生產麻袋的大型國營企業逐步被關、停、并、轉,退出糧食流通市場。應運而生的是一些中、小型民營企業生產塑料編織袋占據糧食包裝市場,但由于對材料、生產技術缺乏監管,質量得不到保證,再加上糧食包裝封口不統一,糧食從產區到銷區的運輸過程中,
編織袋破爛多,糧食撒漏
嚴重,同時給卸船、
裝車、疊堆等作業
造成很大的困難,
影響工作效率,
給安全生產帶采
一定的隱患,最
嚴重的是導致糧食
在貯存、運輸、銷
售過程中因包裝不善
造成的損失非常驚人,
給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據有關資料介紹:我國個別地方由于包裝不善造成糧食破包散露率曾高達48.6%,平均散露率為5%左右,大大超出國家規定2.5%的標準。
三是缺少與國外包裝法規相協調的糧食包裝法規、條例和標準。隨著我國加入WTO,糧食市場逐步與國際接軌,在糧食包裝等一系列問題上需要有相應的行業標準來規范市場的運作。盡管國家在1984年和1987年由商業部制定了部分糧食包裝標準及有關管理辦法,但很難適應目前國內以及國外糧食包裝發展的需要。目前糧食市場上普遍使用的塑料編織袋,并沒有制定專門用于糧食包裝的統一標準。包裝立法遠遠滯后于包裝業比較發達的國家,也落后于泰國以及其他東南亞國家。